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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

[攝影]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08/11/03)

一、主旨:
本機關給人第一印象是壯闊的大氣之美,整體風格突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風貌,其以現代建材所建構的古典式建築,歷經世代交替,也隨著世界潮流邁入21世紀,歷史的沉澱和古典韻味,使其風華依舊,因此成為國內外觀光人士來台必訪之景點,同時也是台灣代表性建築地標之一;另外,園區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駐足欣賞,更是校外教學的最佳選擇。
為留下本機關風華之美,也獎勵攝影愛好人士,從過去到現在,以本機關主體建物及園區內各種人文、藝術、觀光、生態、休閒為主題,希望尋找出眼中符合本機關之影像,如何創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築景觀之美,融合古典精神與現代質感,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本機關多樣的風貌。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三、合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題:
以本機關主體建築、牌樓及紀念園區為攝影主題,惟不含括中正文化中心局部照(音樂廳及戲劇院),建議可朝建築、生態(背景環境明顯顯現地點為紀念園區)、文化、休憩、觀光等面向,拍攝出代表性之一景。

五、夜間全區照明時間:
本機關為慶祝國慶,將於10月10日至12日晚上18時30分至23時59分,全區開燈,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蒞臨拍攝。

六、參加資格:
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七、作品規格:
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7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相片,底片或數位拍攝,連作不收;(數位照片建議高於600萬畫素、解析度2000 dpiX3000 dpi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或是TIFF檔)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每人限參賽作品10件以內(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每張作品背面請詳實填妥並黏貼參加表,否則取消資格。

八、收件日期:
97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止。郵遞送件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09:00~18:30)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10048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組 蘇虹綾 收信封上請註明“2008「中正印象‧魅力四攝」攝影比賽”

十、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於本機關網站公布。

十一、得獎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機關網站,網址:www.ntdmh.gov.tw/ 最新消息,並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10個工作天內(含公布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機關承辦人員,逾期得獎資格取消,獎項不予遞補。

十二、獎 勵:
  • 第一名1名,獨得商品禮券5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2名,各得商品禮券2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3名,各得商品禮券1萬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商品禮券2,000元整,獎狀乙紙。
  • 入選80名,各得商品禮券1,000元整。(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十三、頒獎及展覽:
將另行於本機關網站上公告之。

十四、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影賽之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限,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3. 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佳作獎(含)以上得獎者並需出席頒獎典禮。
  4. 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合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各獎項之商品禮券及使用費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十五、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十六、參賽規則及評審方式:
請詳見本機關網站 www.ntdmh.gov.tw/最新消息

十七、參加表格如下:(本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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