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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

[Logo]金門老街魅力商圈形象識別標誌公開徵選(08/10/25)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城鎮公所
協辦單位/金城鎮社區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金門技術學院

【參選資格】
對金門傳統文化藝術熱愛者,愛好設計具藝術創作能力或工作者、SOHO族、產業工作者、各大專院校師生(含研究所)、及一般社會人士,個人或團體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歡迎在校學生熱情參與)。

【徵選目的】
金門縣金城鎮公所為促進商業發展,期能透過金門老街形象之精神標章設計,推動金門魅力商圈區域行銷及特色觀光。標誌之設計,應從整體形象包裝著手,顧及金城鎮以及週邊資源之特質(例如人文、歷史、古蹟、或產業)賦予時代意義與附加價值,特舉辦此次形象識別標誌徵選活動,以視覺識別體系(VIS)之基本組合為主,同時考慮到未來城市行銷、各種軟硬體應用之可能性。

【作品要求】
  1. 以平面創作為主,原作品限電腦軟體製作。
  2. 徵選項目:店招、LOGO、標語、街景、入口意象、吉祥物。
  3. 創作圖稿規格:不設主題,方式不拘,唯僅限平面作品。
    • a.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一律以電腦輸出於20cm×20cm白紙,裱貼於25cm×25cm黑色厚紙板中央,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10 公分。
    • b.平面圖像請以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 c.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4. 作品光碟:
    • a.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以代表人姓名所命名之圖檔,(檔名範例:周德興-店招;周德興-logo)。
    • b.請標示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
    • c.圖檔規格: CMYK全彩,JPG及psd/AI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以上)。
  5. 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100字為限),列印於報名表A4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右下,並附報名表Word檔案(併入作品光碟),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
  6. 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

【徵選方式】
徵選由聘任之專家學者或地方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初選原則上預計入選十件參加決選。
  1. 初選
    • 評審項目及標準
    • 意象表達:40%
    • 創意及整體美感:40%
    • 在地特色應用之可行性:20%

  2. 決選
    由主辦及承辦單位辦理、金門模範街老街店家等及在地居民共同以選票方式選出決選名次,凡提供作品之徵選者,即表示同意本計劃之各項規定,包括評審規定在內。
    1. ※本徵選辦法請連結至國立金門技術學院(http://www.kmit.edu.tw/)首頁公佈欄自行下載。
    2. ※有關金門街景現況圖片可連結:自行下載使用。

【報名方式】
每件作品背面左下角,請依統一格式,浮貼填妥之報名表(請依附件填寫),於民國97年10月25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892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082-313524,洪瑞瑛助理 )信封左上角標明「金門老街魅力商圈形象識別標誌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相關時程】
  • ※收件期間:2008年9/25-10/25截止(郵戳為憑)
    • 初選及商圈選票製作期間:10/27-11/5
    • 商圈及居民票選期間:11/8-11/10
  • ※頒獎日:另訂 (於鎮公所相關活動中頒獎)

【獎勵規定】
由決選投票過程中選出
  1. 首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8,000元整、獎狀乙張)
  2. 貳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狀乙張)
  3. 參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000元整、獎狀乙張)
  4. 入選佳作五名(獎狀乙張)
  5. 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佳作者名單及其作品將(得)於教育局、金門縣鎮公所網站公佈,並擇期於金門展覽,獲選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得獎作品獎狀由金城鎮公所(或縣政府)核發。

【其他注意事項】
  1. 入選者之送件資料歸主辦單位保存。
  2.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一律取消其資格並取回設計權及獎金,如因此傷害主(或承)辦單位之名譽,創作者(或著作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a.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 b.已公開發表之作品。
    • c.著作權不明者。
  3. 著作權事宜
    • a.首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其著作財產權須讓與主辦單位。
    • b.首獎著作人應配合主辦單位向內政部辦理著作財產權「讓與」登記。
    • c.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 d.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研究、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 e.基於相關展覽活動及印刷編印之需要,主辦單位得向入選以上之得獎人要求提供作品原稿,不願配合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 f.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 g.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4. 送件作品之保管
    • a.參加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 b.入選之送件資料須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公開展覽,創作者願無條件盡力配合,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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