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學年度金門縣國中小學網路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拾、獎勵辦法:
拾壹、經費需求:
拾貳、其他:
拾叁、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壹、依據:
配合教育部「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中小學教師利用網際網路互動教學,相互交換教學研究經驗與觀摩,改善教學環境。
二、協助學生使用網路資源,促進城鄉交流,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三、瞭解全國中小學利用網際網路之教學成效,以落實「TANet到中小學」之目標。
四、提昇學生創造思考及創意為內涵,同時培養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參、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
- 協辦單位:金門縣各國中小學
肆、競賽項目:
類 別 | 項 目 | 組 別 | 方 式 |
創作類 | 網路海報設計 | 國中組、國小組 | 個人競賽 |
網路作文 | 國中組 | ||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 | 國小組 | ||
網頁類 | 網站設計 | 國中組 | |
網站設計 | 國小組 |
伍、參加對象:
本縣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陸、活動方式:
(創作類)
一、比賽地點:
(1)縣網中心電腦教室。
(2)比賽結束時,將學生作品傳送到縣網中心進行線上評審。
二、比賽題目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上午九時十分/下午十四時十分公佈。
三、使用軟體:(1)網路作文比賽:(網頁類)網路線上作文,作文比賽命題方式將以文章接龍、閱讀心得寫作(2)網路海報設計比賽:、看圖作文三種方式選一種命題。 用海報設計軟體,格式為jpg檔或gif檔,完成後依照網頁說明方(3)網路閱讀心得寫作比賽:法進行檔案傳送方式傳輸到承辦單位。海報設計比賽以主題式設計為主 ,題目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公佈於比賽網站。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將指定閱讀之文章公佈於比賽網站。
一、比賽地點:(1)線上比賽。二、比賽主題:
(2)比賽結束後,於縣網中心進行線上評審。報名後email另行通知。三、網站比賽平台:(自選一種)(1)loxa網路平台:五、活動程序:學生報名後由縣網中心取得一組loxa網路平台帳號( http://www.loxa.edu.tw ) ,進入系統於-活動中心/聯誼會(班級網頁)-設計網站。(2) 自選網路平台:學生報名後自選網路平台創作。
評審與公佈:(1)於比賽規定收件時間內將比賽作品利用網路傳送到縣網中心,由評審委員評審。
(2)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後,公佈於縣網中心網站。
(3)獲獎作品,將置於縣網中心網站( http://www.km.edu.tw )站上,供各級學校師生欣賞與觀摩。
(創作類)(1)學生自行透過網頁得知比賽題目,學生作品檔案於規定時間內將
08:30~09:00
13:30~14:0009:00~09:10
14:00~14:1009:10~11:10
14:10~16:10次日 報到、安裝軟體 查核清場 公佈題目→線上比賽→作品傳輸 大會評選 公佈成績 作品傳輸到大會網路評審。請參考競賽規則。
(2)如有考場違規事項,應於評審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告知評審單位及個人,以便評審列為評審考慮事項。請參考競賽規則。
(網頁類)
報名後請於競賽時間內完成網站設計。
五、其他:活動程序與規則若有修正,將另行以mail通知各校資訊
柒、評審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於網路線上評審
,遴選出優良作品。評審標準如下:
作文:內容、思想構思 45%
結構修辭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海報設計:
構圖創意 40%
色彩結構 40%
電腦工具應用 20%閱讀心得寫作:
內容、思想構思 45%
結構修辭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網站設計:
主題內容、構思 45%
美工創意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
捌、報名辦法及方式:
各項競賽由於十月九日前學校統一透過e -mail報名,格式另行寄送
- 創作類
國小組每校每項參賽學生一名,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名;國中組每校每項參賽學生四名,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名。 - 網頁類
國小組每校一隊以上,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隊;國中組每校四隊以上,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隊。 (每隊限1名學生) 若有問題請聯絡承辦人:323350 陳佳瓏老師
玖、競賽活動日期及內容:
(創作類)
日 期 上/下午 星 期 項 目 組 別 96.11.7 上午 星期三 網路作文比賽 國中組 下午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 國小組 96.11.8 上午 星期四 網路海報設計比賽 國中組 下午 國小組 96.11.9 上午 星期五 網頁類網站設計比賽 國中組 下午 國小組
一、每組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三至五名及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二、特優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給指導獎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參賽作品具有獨創性或特殊表現者,經評審委員全體同意得發給特別獎獎狀乙紙及獎品。
拾壹、經費需求:
由縣市網路中心運作費補助款相關經費支應。
拾貳、其他:
一、本活動之承辦人員得從優敘獎,以為獎勵。
二、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擁有複製、公佈、發行之權利。
拾叁、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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