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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

[寫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服務範圍九縣市 99年水彩寫生比賽(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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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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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落實藝術向下紮根,推動全民生活美學,以提昇社會大眾藝術欣賞能力,特舉辦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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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台灣創意生活美學促進會、基隆市原鄉文化協進會、馬祖芙蓉海畫會、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生活美學推廣協會、桃園縣生活美學協會、新竹市北區康樂里社區發展協會、新竹縣兩河文化協會、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

五、協辦單位:
林務局羅東管理處、宜蘭縣各級國中小學、基隆市教育處、基隆中正區志工服務隊、南竿志工服務隊、台北市中正區區公所、台北市文化局、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救國團楊梅團委會、楊梅志工服務隊、苗栗志工服務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參賽資格:
凡居住於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或就讀於轄區內各級學校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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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國小中年級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中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五)高中(職)組:就讀高中(職)之學生。
(六)大專社會組:就讀大專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八、寫生日期及時間:
99年5月2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如遇豪雨或颱風延後一星期比賽,即【5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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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及寫生地點:
(一)宜蘭縣
  1. 報名地點:台灣創意生活美學促進會(宜蘭縣五結鄉國民路國全巷47號;電話:03-9501888;陳富珠執行長;傳真:03-9600879; E-mail:cal501888@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報到處:園區內竹林車站
服務台)
(二)基隆市
  1. 報名地點:基隆市中正社教站(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66號2樓;電話:02-24624961;許月梅理事;傳真:02-24636523;E-mail:m073@ms51.hinet.net)
  2.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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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生地點:中正公園(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報到處:大佛禪寺門口)
(三)連江縣
  1. 報名地點:馬祖芙蓉海畫會(南竿鄉復興村26-1號;電話:0921933707李若梅理事長;傳真:08-3622699;E-mail:liu94969182@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南竿鄉牛角聚落(連江縣南竿鄉牛角聚落(復興村),報到處:南竿鄉市議會門口)
(四)台北市
  1. 報名地點: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64巷3號之1;電話:02-23914135禇陳寶貴理事長;傳真:02-23215979;E-mail:cc.bg@msa.hinet.net)
  2. 寫生地點:齊東公園(台北市齊東街66號前,報到處:齊東公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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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北縣
  1. 報名地點:台北生活美學推廣協會(台北縣新店市僑愛五路13號; 電話:02-22141716陳明姿總幹事;傳真:02-22366503;E-mail:goldmei65@gmail.com)
  2. 寫生地點:碧潭渡船頭風景區(報到處:渡船頭涼亭)
(六)桃園縣
  1. 報名地點:桃園縣生活美學協會(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一段390巷45弄6號;電話:0927-918037/03-2888788張育彬理事長;傳真:03-2888748;E-mail:iyp.ikm@gmail.com)
  2. 寫生地點:貴山公園(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省道1號)121巷內,報到處:貴山公園入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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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竹市
  1. 報名地點:新竹市康樂社區發展協會(新竹市東大路3段357巷6號;電話:03-5366688/0920111593劉珠玲理事長/林再興理長;傳真:03-5365535;E-mail:k3576@xutie.net)
  2. 寫生地點:十七公里海岸風景區旅遊服務中心、貝殼公園(新竹市南寮街261號,報到處:旅遊服務中心門口)。
(八)新竹縣
  1. 報名地點:新竹縣兩河文化協會(新竹縣峨嵋鄉中盛村5鄰283號;電話:03-5800665江信淇校長;傳真:03-5809332;hsin0110@ms32.hinet.net)
  2. 寫生地點:新豐鄉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姜家聚落(古宅群)、朴樹林生態保護區(報到處:新豐鄉池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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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苗栗縣
  1. 報名地點: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苗栗市公所研習教室2樓;電話:037-371698/0932-525254劉淑媛小姐或林玫杏理事長;傳真:037-375257;linmeishing@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報到處:旅遊中心停車場旁)
※ 參賽者完成報名手續後請於5月2日上午8時30分,自行前往各分區報到處,領取畫紙參加比賽。詳細地點地圖請逕洽分區承辦單位。

十、報名手續:
(一)參賽者填寫報名表(如附表)後,逕寄(送)或傳真至各縣市報名地點。
《喜憨兒》提拉米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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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賽前報名於4月19日起至4月26日止於各縣市受理報名。
(三)賽前報名未額滿,寫生當日接受現場報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主辦或承辦單位索取,或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www.nhclac.gov.tw) 「最新訊息」或「活動專區」項下下載。

十一、畫具及顏料:
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畫紙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加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中年級組(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低年級組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二、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本人或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於比賽當日逕向各寫生地點報到並領取畫紙。賽前報名者,至遲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放棄參賽資格;現場報名者,如畫紙已索取完畢,報名時間即提前截止。
女人與男人的距離只有0.01mm
女人與男人的距離只有0.01mm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計分。
(四)各區參賽者一律於寫生當日中午12時前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行補交作品。
(五)寫生內容限寫生地點(含週邊)景物。

十三、評審: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若干名(六組計30位,將視作品水準評選各組件數),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及獎金。
(二)獎金(得獎者每人發給獎狀一幀)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國小低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國小高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國中組
  • 伍仟元 (第一名)
  • 肆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高中(職)組
  • 壹萬元 (第一名)
  • 陸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大專社會組
  • 壹萬元 (第一名)
  • 陸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三)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各組別第一、二、三名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名單於5月底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公佈。

十五、頒獎展覽:
得獎作品於99年7月1日至11日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展出(7月3日舉行頒獎及開幕茶會)。

十六、附則: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論得獎與否,畫作均不予退還。

延伸閱讀:

2009年7月14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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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並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擴展租稅宣導層面,展現服務形象。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
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五、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六、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七、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八、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1日

[攝影]2009海上看東引 - 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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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主 旨:
為了深入了解東引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來東引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
聯絡電話: 083-676206 ext.30或32財經課

四、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以拍攝本鄉自然與人文景觀主題特色,如本鄉海岸奇岩巨石、山海景觀、閩東石屋、軍事地景(請合法取景)、民俗風情…等等不拘、能表現本鄉風情為主之攝影作品,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報名表(浮貼)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財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9月底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 第一名(金牌)(一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銀牌)(二位):獎金新台幣貳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銅牌)(三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面。
  • 佳作(15名):各得獎金台幣壹仟伍佰元、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
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邀請相關攝影專家若干人擇期於連江縣東引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或東引鄉鄉代會二樓公開評審(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或馬祖資訊網、東引鄉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後製作、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超過六張者將隨機選取六張參賽,參賽人不得異議),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原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文字介紹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9.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五、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自行下載)。及國內攝影相關網站。
聯絡電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0836)76206 ext.30或32


更多資訊:

2009年1月29日

[徵稿]美學生活徵稿活動(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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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1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建置北部地區社會教育資源服務網,為充實網站資訊服務內容,強化推廣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營運宗旨:「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藉由:「發掘過去生活的品味、提升現在生活的品質、創造未來生活的品牌,增進國民感受具有臺灣文化元素之美感經驗的機會,提昇臺灣文化質能,建構以臺灣文化為主體性的「心靈故鄉」,特舉辦美學生活徵稿活動,獲選作品將有豐富的投稿獎金獎勵,機會難得,趕快把握喔!

統一聯絡窗口為游惠雯小姐,聯絡電話為03-6582306 # 522、聯絡手機為0972-226522、聯絡Email : joy@idotsys.com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2009-03-31止 (稿件額滿為止)

活動辦法:
在活動期間內,依徵稿主題進行線上投稿,經審稿與修改通過,可獲得投稿獎金。
投稿後約7天至10天進行審稿,審稿通過後優先採用。

活動說明:
  1. 每篇文章需含文字、圖片(或影音)資料,且需符合徵稿主題。
  2. 投稿一律經過網路投稿系統進行投稿,評審將於線上進行審核。
    (觀看詳細投稿系統操作說明)
  3. 投稿之稿件屬於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
  4. 投稿格式屬文字及圖片請放入Word檔內,影音檔請另外附檔上稿。
  5. 照片需加註拍攝時間、地點(可標示拍攝方位)及文字說明。如為古文物應註明尺寸及持有人。
  6. 區域性相關研究,文案內容須涵蓋北部九縣市。包含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其中任一地區內。
  7. 文章參考來源格式請比照APA格式 (觀看格式說明)
  8. 有關撰稿原則與格式、徵稿主題、投稿系統,請點選右方選單。

更多資訊:

2008年10月5日

[徵文]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7年度「戀戀社區情」徵文比賽(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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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活動緣起及主題
  • 一、緣起:
    延續去年本館推動輔導辦理「探索鄉土活動」精神,描繪社區價值或展現在地生活願景,用簡短的文字,介紹心中認為最眷戀的社區,或架構社區生活願景。

  • 二、主題:
    「社區」是在地文化的中心,充滿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資產,今(97年)年度本館將以「戀戀社區情」為本次徵文主題,鼓勵愛好寫作的朋友,藉由社區情懷的描繪,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地特色社區,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老地方,建構、傳達社區美學意涵。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承辦單位:苗栗市社教站

參、參加對象:
參與徵文者分為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九縣市】之社區為範圍,撰寫觀感或改造願景。凡關心社區愛好寫作人士均可參加。

肆、活動辦法 :
  •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請於文後註明作者姓名、性別、服務單位或學校、職稱、地址、電話、手機及E-mail等。(以上基本資料填寫不清者不予審查)
  • 二、作品一式三份,請以A4紙電腦打字(標楷體、14級為標準),字數以500~1200字為限。作品一律繳交電子檔並於97年11月2日前傳送本次徵文專用信箱。參選作品稿件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E-mail:林玫杏 ML01a@mail.nhcsec.gov.tw
  • 三、每人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

伍、收件日期:
  • 一、凡符合資格者皆可遞件參加,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二、來稿請寄:苗栗市中正路820號 苗栗市社會教育工作站收
    聯絡電話:(037)371698、傳真:037-365810
  • 三、受理E-mail:林玫杏 ML01a@mail.nhcsec.gov.tw

陸、活動期程
  • 一、徵選期程:97年9月30日至11月2日止。
  • 二、評審期程:97年11月5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五)止。

柒、評審:
  •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政府單位、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專家、文學作家三~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
  • 二、97年11月14日前完成審查,決選每組選出特優、優等、甲等、佳作四等第。
  • 三、參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決審委員決議某些獎項從缺。

捌、活動地點
  • 一、初審、決審-苗栗市社教站會議室(苗栗市府前路76號)
  • 二、頒獎-(配合本館其他各項活動結合辦理表揚)

玖、錄取名額及獎金依照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分述如下:
  • 一、特優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 二、優等2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 三、甲等3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 四、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只。

拾、注意事項:
  • 一、徵文字數或題目內容不合主題者,不予評選。
  • 二、請依照徵文主題自訂徵文題目,未訂者不予評選。
  • 三、參賽者請以真實姓名參賽,否則承辦單位將取消報名及得獎資格。
  • 四、投稿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 (一)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徵文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者。
    • (二)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 五、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六、參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七、凡投稿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留存檔案。

拾壹、預期效益
  • 一、 透過戀戀社區情徵選活動,藉以凝聚社會大眾對自身的社區公共議題產生興趣之共識,進而踴躍投入社區改造行列,共同為促進社會祥和而努力。
  • 二、 透過活動能清楚瞭解在地文化發掘的珍貴價值,重新展現在地生活改造,架構社區生活新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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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5日

[攝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7年度輔導區九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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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古蹟」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資產,今(97年)年度本館將以「探索古蹟之美」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約250多處的國定或縣(市)定之古蹟,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老地方,注入屬於你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
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九縣市)之國定或縣(市)定「古蹟」為範圍(例如台北縣淡水紅毛城、新竹市竹塹城迎曦門、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等),拍攝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詳細古蹟資訊及地點請逕自本館網站「生活美學-活動推廣」( http://www2.nhcsec.gov.tw )項下下載。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輔導區各社教站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解析度以300dpi以上為基準,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3. 必須繳交之文件:
    • ○1. 攝影作品照片(內容須為本活動提供之古蹟地點);
    • ○2. 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
    • ○3. 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柒、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8張,但一處古蹟以不超過2件為限,如超過規定張數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請注意: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擇期進行評選。

玖、收件日期及地址:
  1. 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26日(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
  2. 可親送(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等字樣)。
    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1。

拾、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http://www2.nhcsec.gov.tw/ )「最新消息」及「生活美學-活動推廣」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
(二)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 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
  2. 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3. 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提供之表列古蹟地點,如被檢舉不實,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参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參賽得獎作品將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數位博物館」中公開展出。
拾貳、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11月底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www2.nhcsec.gov.tw/)、館外櫥窗公佈欄、生活美學館訊,並函知得獎人。
拾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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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

[攝影]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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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為了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 士,來馬祖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主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聯絡電話: 083-622148--107圖書藝術課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
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 資格。
  2. 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 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 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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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

[國內]八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9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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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
本活動旨在藉由攝影家的攝影技術補捉精彩畫面,並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鼓勵民眾探索北台灣鄉土文化、深化對鄉土的認知,同時邀請全民為北台灣留存珍貴的風土鄉情與人們心中懷念的老地方。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協辦單位:輔導區各社教站
三、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四、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
以基隆市、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連江縣等八縣市地區之休閒觀光、建築古蹟、人文采風、自然景觀、公共設施、藝文活動為主,以能夠展現各區獨特的生活文化、地理資源與風土民情,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4. 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連作。
(四)參賽件數:
每人最多3件,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如超過3件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以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沖洗成數位檔繳交。)
五、攝影稿件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参賽表格(如附件),貼於每張参賽照片背面,未填完整者不予評審。
(二)参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三)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四)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六、收件日期及地址:
(一)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至「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推廣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七、附則:
(一)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從缺。
(二)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乙獎。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参賽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參賽得獎作品將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數位博物館中公開展出。
八、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公佈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http://www.nhcsec.gov.tw/)、館外櫥窗公佈欄與社教月訊,並函知得獎人。
十、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http://www.nhcsec.gov.tw/)「活動推廣」中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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