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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

[攝影]2009海上看東引 - 攝影比賽(09.09.30)

截止日期:2009.09.30

一、主 旨:
為了深入了解東引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來東引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
聯絡電話: 083-676206 ext.30或32財經課

四、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以拍攝本鄉自然與人文景觀主題特色,如本鄉海岸奇岩巨石、山海景觀、閩東石屋、軍事地景(請合法取景)、民俗風情…等等不拘、能表現本鄉風情為主之攝影作品,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報名表(浮貼)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財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9月底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 第一名(金牌)(一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銀牌)(二位):獎金新台幣貳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銅牌)(三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面。
  • 佳作(15名):各得獎金台幣壹仟伍佰元、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
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邀請相關攝影專家若干人擇期於連江縣東引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或東引鄉鄉代會二樓公開評審(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或馬祖資訊網、東引鄉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後製作、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超過六張者將隨機選取六張參賽,參賽人不得異議),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原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文字介紹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9.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五、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自行下載)。及國內攝影相關網站。
聯絡電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0836)76206 ext.30或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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