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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5日

[攝影]「捕捉生命的光采」攝影比賽活動(20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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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9.10


壹、     目的:
一、      讓民眾認識及正視「生命可貴」的觀念。
二、      透過影像的傳達,提升社會大眾對生命的關懷與重視。
三、      喚起青少年與社會大眾熱愛生命、珍惜生命的生活態度。

2011年8月21日

[彩繪+攝影]親子『彩』『攝』護城河活動(201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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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9.24


壹、主旨:
為強化家庭教育及善用親職、子職互動機會,達到美滿家庭目的,暨為提昇本市攝影藝術風氣與培養攝影人才, 盼由「新竹之心」護城河畔美麗景色透過小朋友親手繪畫及愛好攝影人士利用捕捉攝影技巧,來發掘新竹之美並帶動親子家庭美好互動,惠請共襄盛舉參與比賽活動。

2011年7月18日

[玻璃]2012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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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1.24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藉由作品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11年6月29日

[攝影]2011新竹縣政府『十大美景攝影比賽』(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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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31



一、宗旨:
新竹縣政府為響應水資源「永續發展」之議題,並發揚新竹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鼓勵全民來新竹觀光旅遊,促進產、官、學及民眾間相互溝通及互動之關係,特辦理本活動。

[攝影]建國百年消防情─第6屆竹塹城「消防盃」攝影比賽(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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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31

◆主旨:
「透過鏡頭為消防寫歷史」,倡導全民正當休閒活動,並藉由本項比賽活動,蒐集防災、救災、救護或具有消防教育宣導之攝影作品,加強宣導民眾防火、防震、防災觀念,以落實推動防災教育。

2010年12月3日

[攝影]新竹市國家藝術園區『在這裡扣住 美好的瞬間』攝影比賽(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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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1.21


「喀擦」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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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光灑落在朱銘的越野車上;有老夫婦牽手散步的時光;有風吹的印度紫檀枝葉擺盪。幸福、天倫、自然的畫面不停發生又瞬間轉換於國家藝術園區。一張照片,留住動人時刻,不僅有機會飛往東京、或是贏得墾丁、花蓮渡假村住宿券,還能在國家藝術園區享受讓自然與藝術包圍的時光。歡迎一同與我們,在這裡扣住,美好的瞬間。

一、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榮嘉文化藝術基金會。
媒體協辦:IC 之音‧竹科廣播 FM97.5、亞太廣播電台 FM92.3、科技生活雜誌、
食尚美食、環宇廣播電台 FM96.7。

2010年8月31日

[網站設計]99年度教育部委辦「九十八至九十九年度建構以學習障礙/情緒障礙領域為主之特殊教育診斷、教學暨學習支援網站工作計畫」有愛無礙網站多媒體教材設計比賽(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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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20


人氣滿載的自拍系女孩
人氣滿載的自拍系女孩
一、依據:
教育部98年1月10日台特教字第0980003821號函辦理。

二、活動宗旨:
(一)增進特教教學之活潑性,與發揮資訊融入特教教學的優點,鼓勵特殊教育教師發展多媒體教材,並配合本計畫案之實施與資訊融入教學之應用,特辦理本項活動。
(二)透過本次活動,提供全國特教教師多媒體教材選擇多樣性,及提供最新符合現況之多媒體教材,進而提昇特教教學品質。

2010年6月16日

[創作]新竹市「愛家515-家人無距離」實踐紀錄徵選(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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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10


SONY VPCEA16FW 超強i5雙核獨顯強悍機(晶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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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一、促請國人對於「愛家515—家人無距離」眼耳口手心學習行動的重視,並內化為日常生活習慣。
二、使家人自覺地盡好責任與義務,以培養建全的國民。
三、藉由自我檢視、實踐、紀錄、學習,促使家人間天天無距離,提昇國人家庭凝聚力。

貳、活動對象:
新竹市民及其家庭(以「戶」為單位)。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新竹市家庭教育中心

肆、徵選主題、項目與評選方式:
一、徵選主題:請自訂一個與「眼耳口手心五到學習行動」有關的主題,其內涵如下:
GARMIN nuvi 1470T 5吋薄型GPS衛星導航
GARMIN nuvi 1470T 5吋 GPS
(一)眼到-相視含情
(二)耳到-傾聽會意
(三)口到-讚美鼓勵
(四)手到-擁抱支持
(五)心到-關心包容

二、徵選項目:
請以A4紙張為作品規格,版面得自行創新設計(附範例請參考),並擇以下任一項參加即可:
(一)「相片故事」:以相機獵取符合徵選主題內涵之溫馨畫面相片(3×4吋)黏貼,並於空白欄位撰寫簡要實踐心得及心情故事小語(200字以內)。相片作品不得以電腦或其它媒體進行後製及修飾。
(二)「繪本」:手繪或以電腦繪圖方式繪出符合徵選主題內涵之溫馨畫面,並空白欄位撰寫簡要實踐心得及心情故事小語(200字以內)。
Dell Alienware M15x 15.6吋至尊四核心獨顯悍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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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愛的小語」:以文字方式詳實記述符合徵選主題內涵之互動狀況、實踐心得及心情故事小語(300至500字)。

三、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家庭教育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於99年10月5日前就所有參加作品進行評選。
四、評選標準
(一)主題表現:40%
(二)創    意:20%
(三)版面設計:20%
(四)圖文表現:20%

五、報名、評選及頒獎日期: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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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選計畫及報名表(如附表2),請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dep-family.hccg.gov.tw/下載參閱。
(二)請填寫參賽報名表併附參賽作品(一式二份,其中乙份為影本),自即日起至99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或逕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2F)。
(三)評選及頒獎日期:99年10月10日於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公告評選結果,並另函知得獎人頒獎日期及地點。

六、獎勵方式:
(一)凡參加徵選並獲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評選出優等獎者即由本市辦理獎勵。
(二)經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評選特優作品者,依教育部規定件數,送該部續參加獎勵活動。 

Samsung B7300 觸控式智慧型手機(簡配/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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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99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注意事項:
(一)每戶家庭限參賽一件作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且不得拷貝、偽造、抄襲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三)獎勵額度得視投稿件數調整或從缺。
(四)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五)凡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同意實施計畫之一切規定。 
(六)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愛家515-家人無距離」計畫,洽詢電話:(03)5319756轉250。

延伸閱讀:

2010年4月21日

[美展]2010新竹美展(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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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10

實施方式概述︰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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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者,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9年6月8日至6月10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2010年4月6日

[寫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服務範圍九縣市 99年水彩寫生比賽(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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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02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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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落實藝術向下紮根,推動全民生活美學,以提昇社會大眾藝術欣賞能力,特舉辦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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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台灣創意生活美學促進會、基隆市原鄉文化協進會、馬祖芙蓉海畫會、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生活美學推廣協會、桃園縣生活美學協會、新竹市北區康樂里社區發展協會、新竹縣兩河文化協會、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

五、協辦單位:
林務局羅東管理處、宜蘭縣各級國中小學、基隆市教育處、基隆中正區志工服務隊、南竿志工服務隊、台北市中正區區公所、台北市文化局、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救國團楊梅團委會、楊梅志工服務隊、苗栗志工服務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六、參賽資格:
凡居住於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或就讀於轄區內各級學校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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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國小中年級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中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五)高中(職)組:就讀高中(職)之學生。
(六)大專社會組:就讀大專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八、寫生日期及時間:
99年5月2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如遇豪雨或颱風延後一星期比賽,即【5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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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及寫生地點:
(一)宜蘭縣
  1. 報名地點:台灣創意生活美學促進會(宜蘭縣五結鄉國民路國全巷47號;電話:03-9501888;陳富珠執行長;傳真:03-9600879; E-mail:cal501888@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羅東林業文化園區(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報到處:園區內竹林車站
服務台)
(二)基隆市
  1. 報名地點:基隆市中正社教站(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66號2樓;電話:02-24624961;許月梅理事;傳真:02-24636523;E-mail:m073@ms51.hinet.net)
  2.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寫生地點:中正公園(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報到處:大佛禪寺門口)
(三)連江縣
  1. 報名地點:馬祖芙蓉海畫會(南竿鄉復興村26-1號;電話:0921933707李若梅理事長;傳真:08-3622699;E-mail:liu94969182@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南竿鄉牛角聚落(連江縣南竿鄉牛角聚落(復興村),報到處:南竿鄉市議會門口)
(四)台北市
  1. 報名地點: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64巷3號之1;電話:02-23914135禇陳寶貴理事長;傳真:02-23215979;E-mail:cc.bg@msa.hinet.net)
  2. 寫生地點:齊東公園(台北市齊東街66號前,報到處:齊東公園內)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五)台北縣
  1. 報名地點:台北生活美學推廣協會(台北縣新店市僑愛五路13號; 電話:02-22141716陳明姿總幹事;傳真:02-22366503;E-mail:goldmei65@gmail.com)
  2. 寫生地點:碧潭渡船頭風景區(報到處:渡船頭涼亭)
(六)桃園縣
  1. 報名地點:桃園縣生活美學協會(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一段390巷45弄6號;電話:0927-918037/03-2888788張育彬理事長;傳真:03-2888748;E-mail:iyp.ikm@gmail.com)
  2. 寫生地點:貴山公園(桃園縣楊梅鎮中山北路(省道1號)121巷內,報到處:貴山公園入口處)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七)新竹市
  1. 報名地點:新竹市康樂社區發展協會(新竹市東大路3段357巷6號;電話:03-5366688/0920111593劉珠玲理事長/林再興理長;傳真:03-5365535;E-mail:k3576@xutie.net)
  2. 寫生地點:十七公里海岸風景區旅遊服務中心、貝殼公園(新竹市南寮街261號,報到處:旅遊服務中心門口)。
(八)新竹縣
  1. 報名地點:新竹縣兩河文化協會(新竹縣峨嵋鄉中盛村5鄰283號;電話:03-5800665江信淇校長;傳真:03-5809332;hsin0110@ms32.hinet.net)
  2. 寫生地點:新豐鄉紅樹林生態保護區、姜家聚落(古宅群)、朴樹林生態保護區(報到處:新豐鄉池和宮)
【CASA卡莎】丹尼爾3.5尺雙層床(不含床墊)
【CASA卡莎】丹尼爾3.5尺雙層床
(九)苗栗縣
  1. 報名地點: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苗栗市公所研習教室2樓;電話:037-371698/0932-525254劉淑媛小姐或林玫杏理事長;傳真:037-375257;linmeishing@yahoo.com.tw)
  2. 寫生地點: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報到處:旅遊中心停車場旁)
※ 參賽者完成報名手續後請於5月2日上午8時30分,自行前往各分區報到處,領取畫紙參加比賽。詳細地點地圖請逕洽分區承辦單位。

十、報名手續:
(一)參賽者填寫報名表(如附表)後,逕寄(送)或傳真至各縣市報名地點。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二)賽前報名於4月19日起至4月26日止於各縣市受理報名。
(三)賽前報名未額滿,寫生當日接受現場報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主辦或承辦單位索取,或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www.nhclac.gov.tw) 「最新訊息」或「活動專區」項下下載。

十一、畫具及顏料:
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畫紙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加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中年級組(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低年級組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二、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本人或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於比賽當日逕向各寫生地點報到並領取畫紙。賽前報名者,至遲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放棄參賽資格;現場報名者,如畫紙已索取完畢,報名時間即提前截止。
女人與男人的距離只有0.01mm
女人與男人的距離只有0.01mm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計分。
(四)各區參賽者一律於寫生當日中午12時前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行補交作品。
(五)寫生內容限寫生地點(含週邊)景物。

十三、評審: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若干名(六組計30位,將視作品水準評選各組件數),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及獎金。
(二)獎金(得獎者每人發給獎狀一幀)
旅行箱的故事
旅行箱的故事
國小低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國小高年級組
  • 參仟元 (第一名)
  • 貳仟元 (第二名)
  • 壹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國中組
  • 伍仟元 (第一名)
  • 肆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高中(職)組
  • 壹萬元 (第一名)
  • 陸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大專社會組
  • 壹萬元 (第一名)
  • 陸仟元 (第二名)
  • 參仟元 (第三名)
  • 伍佰元 (佳作)
(三)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各組別第一、二、三名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名單於5月底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公佈。

十五、頒獎展覽:
得獎作品於99年7月1日至11日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展出(7月3日舉行頒獎及開幕茶會)。

十六、附則: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論得獎與否,畫作均不予退還。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16日

[攝影]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2010.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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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210

三月裡的百花綻開,新竹市政府舉辦「山之春」活動,給十八尖山披上美麗的衣裳,邀請愛好攝影的朋友加入形塑花季風貌的行列。

一、指導單位:
新竹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新竹市攝影學會。

G-SHOCK C3探測電子休閒錶 (白)
G-SHOCK C3探測電子休閒錶 (白)
三、作品題材:
限山之春活動期間能充分表現十八尖山花季之美的作品。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五、作品規格:
5×7吋彩色、黑白照片,並應為99年3月6日後所拍攝之作品,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或格放;數位照片建議以500萬有效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每件作品背面需貼上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備用),並填妥題目、作者姓名、聯絡住址與電話,另須附上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份,並裝入可保護作品之塑膠套中送件。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新竹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pring2010.hccg.gov.tw)下載報名表。
(二)請至新竹市攝影學會(http://www.hcphoto.org.tw)下載報名表。
(三)報名資訊及聯絡方式:
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
地址:30065新竹市東區明湖路151號
聯絡人:葉柳村 03-5248291 0928-205995
傳真:03-5615849
電子信箱:twhcphoto@gmail.com
備註:請註明參加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七、送件方式:
請詳填下列表格,並將參賽表格浮貼於照片背面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攝影學會(30065新竹市明湖路151號),並註明參加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八、收件截止:
99年3月6日起至99年3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評審與公佈:
主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佈於新竹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hcphoto.org.tw)。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十、獎勵辦法:
(一)優選三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二)佳作六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三)入選十一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十一、頒獎:

頒獎典禮定於99年3月27日(日)於十八尖山幸福亭公開表揚,並由市長頒獎。

十二、簡章請至新竹市攝影學會(http://www.hcphoto.org.tw)下載。
註:參賽作品皆有機會收錄於新竹市政府觀光處城市行銷看板廣告。


更多資訊:

2010年1月30日

[璃藝藝術]2010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20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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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28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藉由作品展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竹塹玻璃協會、新竹市風城藝術玻璃作家協進會

肆、實施辦法:
一、作品:
以玻璃為主要素材,主題不拘。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二、類別:
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單一媒材類:以玻璃為材料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二)第二類–複合媒材類:以玻璃為主,其他材料為輔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三)第三類–學生創作類:各級公私立學校在校學生參加(附學生證影印本),以玻璃為主要材料之設計、製作之玻璃藝術作品。
三、參加對象:
對玻璃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餘不受理。
四、參加方式:
作品一律採甄選方式,並請親自送件。
五、收件時間:
99年5月26日(三)至5月28日(五)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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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地點: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地址: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
電話:(03)5626091。
七、參加件數:
每人參加作品每類以一件為限,繳交作品時需附本次作品送件表(送件表於本簡章背面)、作品彩色相片一張,作品須做防震,以便利儲藏運輸之外殼包裝(例如:錦盒、木箱)。
八、責任:
承辦單位對徵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保險:
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5月26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整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伍萬元計,惟得獎獎金超出伍萬元者,以實際獎金金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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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項及獎勵:
(一)金玻獎:不分類評選出最優秀者一名,給予獎金二十萬元、金玻獎獎
座,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二)第一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十二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三)第二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八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四)第三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二名,各給予獎金四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五)佳 作: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若干名,各給予獎金一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六)學生創作獎:由評審選出優秀之學生玻璃藝術創作作品,第一名選
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座,第二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八千元及獎座,第三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五千元及獎座,佳作選出三名給予獎學金三千元及獎座。以上之作品並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七)入 選:由評選於各類評選出若干名,頒予獎狀,作品參加2010金玻
獎作品展覽。
十一、頒獎時間:
另定(個別通知)
十二、評審事宜: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有關玻璃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本活動之評審時間定於99年6月2日(三)初審,6月3日(四)決審。
(三)評審均以實際作品評定之。
(四)評審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東大路一段二號)。
(五)評審標準:材質利用(25%)、技術應用(25%)、整體美感(25%)、創意及設計理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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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退件日期:
(一)評審未得獎之作品,承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作者領回,通知後一週內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得獎需退件之作品暫由承辦單位保管,俟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領回。
十四、注意事項:
(一)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如發現有抄襲或該作品曾在國內其他公開展覽得獎,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
(二)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三)作品之保險價值,僅供參考。本館得組成鑑價委員會評定。作品自入館完成登記手續起,至退作館期間,由主辦單位負責保險,然遇不可預防之災害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作品送件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並請附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收,或上網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http://www.hcccb.gov.tw/) 。
(五)作品評審結果,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以書面通知。由承辦單位典藏作品之將於展後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並發予典藏證書,得獎人並列入典藏名冊,以示尊崇。
(六)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及出版品販售之權利,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及比賽最新訊息,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洽詢電話03-562-6091 。
(九)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加類別,倘有爭議時,由評審委員認定,作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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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

[攝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8年度服務範圍九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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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生活中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車站」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今(98)年度本館將以「車站風情」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地方,注入屬於您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及內容:
(一)攝影範圍-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八縣市沿線之火車站(含支線及老火車站,例如宜蘭縣羅東火車站、台北縣菁桐火車站、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高鐵站(例如桃園高鐵車站、新竹高鐵車站----等);連江縣以航空站(例如南竿航空站----等)為範圍。
(二)攝影內容-包含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因車站衍生之景物等,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9吋或最寬邊不超過9吋之照片參賽,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尺寸設定,若設定沖洗尺吋(6×9吋)解析度需以600dpi以上為基準,若設定(41 x61cm)解析度需以216dpi以上為基準,色彩模式RGB,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2. 必須繳交之文件:○1攝影作品照片(須為本簡章規範之攝影範圍及內容);○2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3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柒、參賽件數:
本活動免報名費,每人最多提交6張作品,但同一處拍攝地點以不超過2張為限,如超過規定張數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請注意: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擇期進行評選。

玖、收件日期及地址:
  1.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2. 可親送(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08。

拾、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或(http://www2.nhcsec.gov.tw)「活動專區」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
(二)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 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
  2. 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3. 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規範之攝影範圍,如被檢舉不實,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得獎作品由本館安排展出或於本館網頁「活動專區」中公開展出。

拾貳、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98年11月初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刊載於本館北辰館訊並函知得獎人。

拾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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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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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並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擴展租稅宣導層面,展現服務形象。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
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五、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六、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七、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八、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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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

[漫畫]「青蘋果樂園-青少年憂鬱預防與自覺、珍愛生命」漫畫競賽(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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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7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新竹市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帶領學生了解情緒、認識壓力,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二)提醒學生重視情緒紓解及自我情緒覺察,以達預防重於治療的成效。
(三)教導學生認識及正視憂鬱症,及了解尋求專業協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北區舊社國小。

四、辦理日期:
98年3月 1 日至 98 年12月31日

五、辦理地點:
新竹市北區舊社國小

六、辦理方式:
(一)辦理新竹市國中小學生「青少年憂鬱預防與自覺、珍愛生命」漫畫、心得競賽
1.時間:98年9月5日 - 11月30日
2.對象:國中組、國小高年級(4-6)組、低年級(1-3)組
3.方式:
  • (1)各校初賽:各校自行辦理初賽,並甄選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各1-5名參加新竹市決賽。
  • (2)新竹市決賽:選出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國中組、高小組、低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入選若干。
  • (3)報名表:如附件一 - 三。
(二)彙集優秀作品,印製學生手冊,發送新竹市各國中小,作為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教材。
六、送件日期、件數:
一、送件日期:98年9月16日(三)、9月17日(四)9:00 - 12:00。
二、送件件數:各校每類作品送件1-2件(送件資料含紙本暨四格漫畫掃描檔、心得電子檔,缺一不予評審)
組別高小組
(1-3年級)
低小組
(4-6年級)
國中組
青少年憂鬱預防與珍愛生命競賽四格漫畫每校1-5名每校1-5名每校1-5名
讀書心得每校1-5名每校1-5名每校1-5名


三、評審時間:
98年9月23日(三)。

四、得獎公佈:
預計公布入選優勝預定於98年9月28日(一),公佈入選優勝名單於新竹市教育網站,並函知得獎者學校轉知。

六、收件、評審地點:
  1. 收件地點:舊社國小綠蔭館輔導室。
  2. 評審地點:舊社國小綠蔭館2F教師研究室。

七、評選標準及表格填寫:如附件

八、實施期程:

九、預期效益
(一)彙整學生優秀作品,製作新竹市「青蘋果樂園 - 青少年憂鬱預防手冊」。
(二)增進學生了解情緒、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免於自殺、憂鬱。
(三)提供新竹市教師實施生命教育、憂鬱自傷防治融入教學教材。

十、活動經費:
如概算表。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八、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國小組、國中組分別選出四格漫畫、讀書心得國中組、高小組、低小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入選若干。頒發獎狀乙紙
(二)各獲獎人員指導老師1名,頒發指導獎狀。
(三)若無符合標準者得以從缺。

九、附則
(一)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表件及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如身份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五)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具智慧財產使用權。
(六)所繳交之比賽資料,承辦單位恕不發還,請自存備份。

十、活動經費:
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十一、其它:
(一)公假:參加研習及工作人員請各單位依規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獎勵: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規定予以敘獎。
十二、本計畫由新竹市政府陳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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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

[包裝設計]「北臺灣~優質小包裝好米」創意包裝設計比賽(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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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06

一、目的:
為推動北部地區優質好米,提昇稻米品質,鼓勵改變傳統米的包裝,設計出能更與消費者貼進並兼具時尚感的包裝,開拓優質稻米市場,以有效提昇北台灣米的多元形象與質感,增加稻農收益。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三)執行單位:桃園縣農會

三、參賽主題:
設計主題:採用創新與美感之理念及元素將台灣優質米透過包裝設計予商品化,設計出時尚流行感之包裝,以符消費者喜愛、食用、送禮皆宜。

四、參賽資格:
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一)領有糧商執照之糧食業者。
(二)縣、鄉、鎮、市農會。

五、參賽產品規定:
(一)內容物須全數為國產臺灣北部米,其稻米品質規格必需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一等(有機米二等),產品標示需依糧食標示辦法之規定詳細清楚標示,未符合規定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每一參賽者以提出3 件作品為限,作品必須為精緻小包裝米(2 公斤以下(含))產品。

六、參賽辦法:
(一)參賽時間:即日起至98 年7 月6 日止。
(二)報名及產品繳交:請於98 年7 月6 日前送交桃園縣農會推廣課(地址:桃園縣蘆竹鄉龍安街2 段968 號;電話:03-3791881)吳烈財收,逾期恕不受理。
(三)產品繳交規定:
  1. 參賽者需以裝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國產臺灣北部米」實物商品每件3 份、報名表1 份(格式如附)。
  2. 郵寄參賽產品應妥善包裝保護,如因包裝不良致郵寄造成損害,均由寄件者自行負責。
  3. 參賽產品以本年度創新設計者為限。
  4. 參賽產品均不退件與價購,參賽者不得異議。
  5. 參賽產品經遭檢舉、查獲有上述不實情事即予取消參賽;如獲獎將收回獎項及獎勵並自負相關責任。
(四)得獎名單公佈:評選後公佈於農糧署北區分署網站,並以公文函知得獎單位。

七、評選標準:
(一)包裝設計30% - 具設計新穎、美感造型。
(二)創意30% - 品牌創意展現與質感提升。
(三)市場性20% - 符合實用便利性與美觀。
(四)環保20% - 具環保理念設計。

八、評選方式: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由參賽產品中選出6 件作品。

九、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錄取1 名,獎座1 座
(二)第二名:錄取2 名,獎座1 座
(三)第三名:錄取3 名,獎座1 座
(四)得獎單位可獲承辦單位(桃園縣農會)
1.購銷優質米產品
  • 第一名:50,000 元×1 名=50,000 元
  • 第二名:35,000 元×2 名=70,000 元
  • 第三名:10,000 元×3 名=30,000 元
2.支應優質小包裝米創意設計比賽包裝袋印製費
  • 第一名:20,000 元×1 名=20,000 元
  • 第二名:15,000 元×2 名=30,000 元
  • 第三名:10,000 元×3 名=30,000 元
(五)針對得獎優秀作品辦理及配合下列宣導工作:
  1. 辦理產品發表展示活動。
  2. 媒體宣傳。
  3. 產品專區展示宣傳促銷推廣活動。

十、頒獎:
由本會擇期及地點公開頒獎表揚優良單位。

十一、其他事項:
(一)參賽作品請自行辦理專利權或著作權登記,以確保權益。
(二)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各項後續推廣宣傳展售工作,並須同意主辦單位免費使用參賽作品作為公開展示、攝影、刊登、出版(包含紙本、影像、網路等)等之權利。
(三)主辦單位得視推廣活動業務實際需要,調整報名、收件截止期限。
(四)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通知並請參賽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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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日

[藝術]2009新竹美展(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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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18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者,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2.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3.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 4.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 (4)未依規定送件者。
    •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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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0日

[文學]2009竹塹文學獎「花園城市-快樂風城」徵選(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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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花園城市-快樂風城
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

一、主 旨:
2009年竹塹文學獎,以「花園城市-快樂風城」為主題,收集書寫風城故事、景色、校園、美食、旅行、產業等篇章,鼓勵文學書寫,培養地方寫作人才。

二、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
(一)現 代 詩:送件篇數不限,惟作品總行數須滿40行,行數總數不足者,恕不收件。
(二)兒 童 詩:送件篇數不限,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三)青春散文:分國中、高中職2組,每篇12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散   文:每篇3000-10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五)短篇小說:每篇5000-15000字,送件篇數以一件為限。

四、參選資格:
(一)作品符合徵文主題,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
(二)散文及短篇小說徵文,除上述條件外,開放資格:凡設籍、居住、就學、就業在新竹市者,不限主題,只要作品以中文書寫且未曾發表,均可參選。

五、 獎勵方式:(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一)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7萬元;貳獎1名,獎金4萬元;佳作2名,獎金各2萬5千元。
(二)現代詩、散文:首獎各1名,獎金5萬元;貳獎各1名,獎金2萬5千元;佳作各2名,獎金1萬5千元。
(三)青春散文:分國、高中職二組。首獎各1名,獎金2萬5千元;貳獎各1名,獎金1萬元;佳作各3名,獎金4千元。
(四)兒童詩:首獎1名,獎金1萬元;貳獎1名,獎金5千元;佳作10名,獎金各2千元。。
(五)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參選者每人1冊。
(六)得獎者均頒贈獎盃1座、獎狀1紙。

六、 評選辦法: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情況下,調整得獎人數。

七、 報名方式:
(一)請至文化局網址下載簡章或寄回郵信封(註明索取簡章)至新竹市文化局亦可。(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話:03-5319756轉245)
(二)繳交資料:
  • (1)投稿作品1式4份。
  • (2)報名表1份。(如以參選資格第2項規定參賽者,另需檢附身份證或學生證、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乙份)
    資料未完備者,恕不受理。(作品中請勿出現個人資料)
    請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新竹市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並請於信封註明「竹塹文學獎」及「參選文類」。

八、 注意事項:
(一) 請儘量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二)同一稿件,請勿重複投稿不同文類,例如同時投稿散文及短篇小說,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暨追回獎金、獎盃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 (2)作品曾公開發表者。
  •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四)得獎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五)得獎作品交由承辦單位集結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授權承辦單位重製、公開播送(映)、網路傳輸等,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六)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七)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九、結果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98年9月公佈於本局網站。

十、收件日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98年5月1日(五)起至98年6月15日(二)止。(青春散文除外)
(二)「青春散文」類徵稿,截稿日期為98年9月15日(二)止。

十一、頒獎日期:
預計於98年12月頒獎,正確日期將另行公佈。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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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

[寫生]98年郵政壽險全國兒童創意寫繪比賽(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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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9

一、目的:
為提倡兒童正當休閒,鼓勵美術創作,陶治身心,並提昇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新竹郵局、新竹市立動物園

三、比賽時間:
98年4月19日 上午8:30~12:00

四、比賽地點:
新竹市立動物園(請由食品路、博愛街口進入)

五、參加對象:
幼稚園及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幼稚園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四組。

六、報名方式:
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畫具),直接前往比賽地點,領取比賽專用紙現場寫生,作品背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學童姓名、學校、年級、班級、參加組別、地址、聯絡電話。

七、作畫方式:
各參賽作品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以利評選(現場提供圖畫紙,學童憑圖畫紙免費入園)。

八、收件時間:
於比賽當天收件至12:30。

九、參加獎寫生比賽當日凡送件並符合參賽作品規定者,當場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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