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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6日

[攝影]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2010.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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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210

三月裡的百花綻開,新竹市政府舉辦「山之春」活動,給十八尖山披上美麗的衣裳,邀請愛好攝影的朋友加入形塑花季風貌的行列。

一、指導單位:
新竹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新竹市攝影學會。

G-SHOCK C3探測電子休閒錶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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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品題材:
限山之春活動期間能充分表現十八尖山花季之美的作品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五、作品規格:
5×7吋彩色、黑白照片,並應為99年3月6日後所拍攝之作品,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或格放;數位照片建議以500萬有效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每件作品背面需貼上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備用),並填妥題目、作者姓名、聯絡住址與電話,另須附上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份,並裝入可保護作品之塑膠套中送件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新竹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spring2010.hccg.gov.tw)下載報名表。
(二)請至新竹市攝影學會(http://www.hcphoto.org.tw)下載報名表。
(三)報名資訊及聯絡方式:
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
地址:30065新竹市東區明湖路151號
聯絡人:葉柳村 03-5248291 0928-205995
傳真:03-5615849
電子信箱:twhcphoto@gmail.com
備註:請註明參加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七、送件方式:
請詳填下列表格,並將參賽表格浮貼於照片背面郵寄或親送至新竹市攝影學會(30065新竹市明湖路151號),並註明參加99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山之春」攝影比賽參賽作品。

八、收件截止:
99年3月6日起至99年3月21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評審與公佈:
主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佈於新竹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hcphoto.org.tw)。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十、獎勵辦法:
(一)優選三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二)佳作六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三)入選十一名:新竹市政府獎狀及獎品。

十一、頒獎:

頒獎典禮定於99年3月27日(日)於十八尖山幸福亭公開表揚,並由市長頒獎。

十二、簡章請至新竹市攝影學會(http://www.hcphoto.org.tw)下載。
註:參賽作品皆有機會收錄於新竹市政府觀光處城市行銷看板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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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6日

[攝影]98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賞花月攝影比賽(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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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08

為記錄十八尖山三月春華,及為新竹市十八尖山所舉辦之精彩活動留下影像紀錄,新竹市政府辦理「98年賞花攝影比賽」,凡賞花月期間十八尖山的各項花草景觀、人文活動、自然生態與建築設施等一切景象均可為本次攝影比賽的參賽內容。

參賽作品以呈現自然美景為主,不得裝裱、護貝、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照片一律沖洗為10×15英吋彩色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需貼上簡章所附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備用),並填妥題目、拍攝地點、作者姓名、聯絡住址與電話,裝入可保護作品之塑膠套中送件。

得獎作品,比賽前三名金、銀、銅獎各1名,將可分別獲得1萬5千、1萬、5千元禮券及獎狀乙紙;優選5名禮券2千,佳作10名禮券1千元及獎狀。凡喜愛攝影者,都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4月8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送件請寄300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上請註明「十八尖山賞花月攝影比賽送件」,活動請洽03-5319756分機24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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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攝影]97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賞花月攝影比賽(9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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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
為紀錄十八尖山三月春華,暨為新竹市十八尖山(北台灣第二陽明山)97年賞花月精采活動留下影像紀錄,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貳、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肆、協辦單位:
新竹市攝影學會、竹風俱樂部、新竹市照相同業公會。

伍、攝影主題:
賞花月期間十八尖山各項花草景觀人文活動自然生態建築設施

陸、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柒、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以呈現自然美景為主,不得裝裱、護貝、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照片一律沖洗為10×15英吋彩色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需貼上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備用),並填妥題目、拍攝地點、作者姓名、聯絡住址與電話,並裝入可保護作品之塑膠套中送件。

捌、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4月8日(日)止(以郵戳為憑)。

玖、收件地址:
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十五巷一號 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課收 (郵寄請於信封註明:十八尖山賞花月攝影比賽送件)
聯絡電話:03-531-9756 轉 242陳先生。

拾、評審與揭曉日期:
主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頁,並張貼於新竹市文化局大廳兩側佈告欄,另以書面通知得獎者。

拾壹、獎勵:
一、金獎1名,獨得禮券15,000元整,獲獎狀乙紙。
二、銀獎1名,各得禮券10,000元整,獎狀乙紙。
三、銅獎1名,各得禮券 5,000元整,獎狀乙紙。
四、優選5名,各得禮券 2,000元整,獎狀乙紙。
五、佳作10名,各得禮券 1,000元整,獎狀乙紙。
六、入選若干名,獲獎狀乙紙。

拾貳、頒獎:
頒獎典禮定於6月7日(六)上午十時於文化局一樓大廳舉行,得獎作品於97年6月4日(三)至6月15日(日)於文化局琉璃畫廊展出。

拾參、附則:
一、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後二週內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二、各項禮劵金額依法扣繳所得稅,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須於5月 9日(五)前交付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底片或數位原始檔俾利製作相關文宣;凡未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即 取消得獎資格,並由較次者依順序遞補。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非營利公開展示權利,均不另給酬;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之作品。
五、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

97年度新竹市十八尖山(北台灣第二陽明山)賞花月活動表

時間

活動名稱

地點

2/27()1100

活動記者會

十八尖山博愛街入口

獅子亭

3/1()1030

活動開幕式

十八尖山百花區

3/8()1000

春暖花開-千童賞花.寫生趣

十八尖山

3/15()1000

老鼠娶親-快樂迎春會

十八尖山百花區

3/23()1000

美人魚遊十八尖山

十八尖山博愛街口至綠野仙蹤百花區

3/29()1000

花仙子選拔

十八尖山早起會廣場

3/31()1000

表揚有功人員暨閉幕式

十八尖山早起會

※最新活動消息如有變動會隨時於新竹市政府網頁十八尖山賞花月主題站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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