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的:
一、 讓民眾認識及正視「生命可貴」的觀念。
二、 透過影像的傳達,提升社會大眾對生命的關懷與重視。
三、 喚起青少年與社會大眾熱愛生命、珍惜生命的生活態度。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社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協會
社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協會
參、辦理時間:100年6月~100年11月
肆、實施流程:
順 序 | 辦 理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1 | 公告「捕捉生命的光采」攝影活動海報 | 100年6月 | 如評選辦法 |
2 | 「捕捉生命的光采」作品送件 | 100年6/10-9/10 | 每人至多10件 |
3 | 「捕捉生命的光采」攝影作品評選 | 100年9月 | |
4 | 通知得獎人與頒獎事宜 | 100年10月 | |
5 | 舉辦「捕捉生命的光采」攝影比賽頒獎 | 100年11月 | |
伍、評選辦法:
一、作品主題
日常生活中,舉凡令人歡樂、悸動、振奮等有所感動或啟發的人物、場景皆可拍攝入鏡,畫面能散發生命力,讓人感受生命的溫暖熱情,透過鏡頭捕捉,搭配對於生命的領悟及文字陳述,呈現對:
生命的讚嘆、生命的感動、生命的可貴、及珍惜生命(符合任一即可)
二、參選對象
1.青少年組:新竹地區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學生
2.成人組:新竹地區大專院校學生,及20歲(含)以上愛好攝影民眾均可參加
*若獲獎者未滿20歲,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署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三、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2.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600萬畫素以上。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3.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7吋照片參賽,不得留白邊,每位參賽者以10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其他作品參賽權利)
5.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14日內)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或未於時效內寄送簽署同意書,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6.拍攝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
7.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並加上文字陳述(30字內),以表達整體的含意。
8.每件作品背面皆須黏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四、收件時間
1.收件日期:100年6月10日至9月10日 截止
2.收件方式:以掛號或親送方式
3.收件地點:
30045 新竹市北區集賢街3號 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收。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平日10:00至17:00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寄送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捕捉生命的光采」攝影作品標籤》(附件一),作品標籤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選。
2.承上,寄達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背面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會善盡保密之責不擅自外洩,敬請安心填寫。
3.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註明參賽組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捕捉生命的光采」字樣。
5.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評選作業
1.由主辦單位邀請具有攝影及生命教育等專長人士,組成評審團共同評選。
2.評分標準:
(1)意境表達25%
(2)自然真實性25%
(3)光線構圖20%
(4)攝影技巧20%
(5)主題內容文字敘述10%
3.參賽者需尊重評審團之決定。
七、獎勵辦法
分為青少年組、成人組等2類
1.各類組選出金獎1名,獎金柒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2.各類組選出銀獎1名,獎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3.各類組選出銅獎3名,獎金壹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獎勵名額由評審團酌予增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經評審團決議,得以「從缺」處理。
5.銅獎以上(含銅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6.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主辦單位08.11公告更正:成人組 金獎獎金提高為一萬元。
八、參賽須知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4.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5.參賽作品不得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與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6.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與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7.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違者視同棄權。
8.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未獲獎之作品(照片)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0.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社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協會」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1.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額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九、頒獎表揚
1.獲獎作品經評選後(預計於10月)公告於 http://www.mhc.org.tw
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並公布於中心網站。
陸、聯絡方式:
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電話:(03)5234647
地 址:30045 新竹市集賢街3號
E-mail:mhc@mhc.org.tw
網 址:http://www.mhc.org.tw
更多資訊:
- 「捕捉生命的光采」 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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