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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4日

[攝影]南投慈善宮「百年宗教108宮共同為全世界天祭地解祈福點燈息災法會嘉年華」專業攝影比賽活動(2011.09.25)

截止日期:2011.09.25


一、 活動名稱:
百年宗教108宮共同為全世界天祭地解祈福點燈息災法會嘉年華-專業攝影比賽

二、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2011925

三、 徵件方式:
  1. 1.     主辦單位:南投慈善宮管理委員會
  2. 2.     協辦單位:臺灣攝影學會
  3. 4.     參賽資格:
    • (1)
    •    本活動主辦單位之辦理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 (2)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4. 5.     參賽主題:作品內容以南投慈善宮百年宗教108宮共同為全世界天祭地解祈福點燈息災法會嘉年華」活動為攝影主題。
  5. 6.     作品規格:
    • (1)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一千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JPG檔。)
    • (2)   每張作品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抄襲、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以電腦改製合成。
    • (3)   繳交作品時,彩色、光面、霧面照片不拘,沖洗5×7吋之照片,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
    • (4)   一份報名表以連作作品,張數以2-4張限,參賽者須撰寫照片標題
  6. 7.     收件辦法(通訊報名)
    • (1)   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及使用權同意書。
    • (2)   於活動期間,將報名表及使用權同意書填寫完畢後,與參賽作品(沖洗尺寸為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光碟1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傳統相機須掃描成電子檔),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百年宗教108宮共同為全世界天祭地解祈福點燈息災法會嘉年華【專業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3)   參賽作品寄出後3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7. 收件地址:
    • 南投市工業路3-15
    • 南投慈善宮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8. 洽詢電話:(04922500862256565
  9. 比賽規則:
    •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之作品,作品可擺放不同活動主題。
    • (2)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 (3)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 (4)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5)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6)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7)   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使用同意書以及檔案(請依作品規格將檔案燒製成可讀取光碟)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
    • (8)   得獎者,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 (9)  得獎者,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布時,同時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 (1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四、 著作權與肖像權相關事項:
  1. 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參加其他比賽、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品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對於他人之照片,不論是基於何種原因而取得,在未獲得該他人之同意前,如果將之對外散播,會構成對他人肖像權(此為人格權一種)之侵害。
  3. 所有參賽作品著作權將歸主辦單位擁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得對本宮主張著作人格權。
  4. 本宮擁有得獎及參賽作品自由運用之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5. 作品著作權或肖像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所有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獎品、紀念品等。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五、 辦理評選事項:
  1.  由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的方式評審之。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依評分高低選出各獎項得獎人。
  2. 評分標準:構圖創意4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10%主題內容10%,文字說明10%


 六、 獎勵辦法:(如後三個構想)
  • 第一名:1名,獎金5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二名:1名,獎金30,000元、獎牌乙面。
  • 第三名:1名,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 優 選:2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面。
  • 入 選:4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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