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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

[璃藝藝術]2010新竹市金玻獎玻璃藝術創作比賽(2010.05.28)

截止日期:2010.05.28

壹、計畫目標:
一、為推廣玻璃藝術,鼓勵玻璃創作及對玻璃材質之運用,進而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二、藉由作品展的展出提升大眾對玻璃的認識及鑑賞,進而促進玻璃藝術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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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新竹市竹塹玻璃協會、新竹市風城藝術玻璃作家協進會

肆、實施辦法:
一、作品:
以玻璃為主要素材,主題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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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別:
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單一媒材類:以玻璃為材料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二)第二類–複合媒材類:以玻璃為主,其他材料為輔設計、製作之藝術創作。
(三)第三類–學生創作類:各級公私立學校在校學生參加(附學生證影印本),以玻璃為主要材料之設計、製作之玻璃藝術作品。
三、參加對象:
對玻璃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餘不受理。
四、參加方式:
作品一律採甄選方式,並請親自送件。
五、收件時間:
99年5月26日(三)至5月28日(五)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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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地點:
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地址: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
電話:(03)5626091。
七、參加件數:
每人參加作品每類以一件為限,繳交作品時需附本次作品送件表(送件表於本簡章背面)、作品彩色相片一張,作品須做防震,以便利儲藏運輸之外殼包裝(例如:錦盒、木箱)。
八、責任:
承辦單位對徵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保險:
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5月26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整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伍萬元計,惟得獎獎金超出伍萬元者,以實際獎金金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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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項及獎勵:
(一)金玻獎:不分類評選出最優秀者一名,給予獎金二十萬元、金玻獎獎
座,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二)第一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十二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三)第二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一名,各給予獎金八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四)第三名: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二名,各給予獎金四萬元、獎座,作
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並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永久典藏。
(五)佳 作:第一、二類組各評選出若干名,各給予獎金一萬元、獎座,
作品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六)學生創作獎:由評審選出優秀之學生玻璃藝術創作作品,第一名選
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一萬元及獎座,第二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八千元及獎座,第三名選出一名並給予獎學金五千元及獎座,佳作選出三名給予獎學金三千元及獎座。以上之作品並參加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
(七)入 選:由評選於各類評選出若干名,頒予獎狀,作品參加2010金玻
獎作品展覽。
十一、頒獎時間:
另定(個別通知)
十二、評審事宜: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有關玻璃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本活動之評審時間定於99年6月2日(三)初審,6月3日(四)決審。
(三)評審均以實際作品評定之。
(四)評審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東大路一段二號)。
(五)評審標準:材質利用(25%)、技術應用(25%)、整體美感(25%)、創意及設計理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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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退件日期:
(一)評審未得獎之作品,承辦單位以書面通知作者領回,通知後一週內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得獎需退件之作品暫由承辦單位保管,俟2010金玻獎作品展覽結束後一週內領回。
十四、注意事項:
(一)作品應為個人之創作,如發現有抄襲或該作品曾在國內其他公開展覽得獎,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金。
(二)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事宜。
(三)作品之保險價值,僅供參考。本館得組成鑑價委員會評定。作品自入館完成登記手續起,至退作館期間,由主辦單位負責保險,然遇不可預防之災害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作品送件表,請向承辦單位索取,並請附回郵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竹市300東大路一段二號,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收,或上網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http://www.hcccb.gov.tw/) 。
(五)作品評審結果,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以書面通知。由承辦單位典藏作品之將於展後由新竹市文化局玻璃工藝博物館典藏,並發予典藏證書,得獎人並列入典藏名冊,以示尊崇。
(六)承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及出版品販售之權利,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及比賽最新訊息,隨時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站,洽詢電話03-562-6091 。
(九)作品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加類別,倘有爭議時,由評審委員認定,作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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