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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攝影]「高縣之美」攝影比賽(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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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來高雄縣觀光旅遊,發掘並紀錄高雄縣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縣議會
執行單位:迪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CView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

三、攝影題材
以「高縣之美」為主題,高雄縣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四、比賽規格
  •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不限黑白或彩色,畫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 每人限投稿5
  •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
  •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 5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透過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參加。

六、收件日期
97419755

七、收件地點
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線上收件後,再將參賽作品沖洗出8*10 (20.3x25.4cm)照片或8*12(20.3*30.5cm) 郵寄至 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156 高雄縣議會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小組收,以利後續評選展覽所用。

八、評選辦法
  • 評分標準為:
    • 高雄縣特有人文風情或地理風 ( 60%)
    • 創意及情感 (25%)
    • 攝影技術 (15%)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9762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公告。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另行公告。

十一、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第四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五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佳作5名,各得獎金五仟元正,獎狀乙面
  • 入選50名,各得價值1500元之獎品,獎狀乙面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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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1日

[國內]2008臺灣燈會 - 全國花燈競賽(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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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臺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交通部觀光局96年8月24日觀技字第0964000906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 配合2008臺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 激發師生與社會人士創造思考,培養良好互動合作的精神。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臺南縣新市鄉新市國小。
五、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國小幼稚園組 全國公私立國小或幼稚園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
國中附設補校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
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大專社會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
南科組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包括臺南園區、高雄園區 及高雄生物科技園區)各廠商。
【備註】
  1. 國小幼稚園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2名為限,學生以5人為限
  2. 大專社會組及南科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

六、競賽主題:
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七、作品規格:
(一) 各組參賽花燈主體規格:
長、寬、高均不得超過「2公尺」不得少於「1.2公尺」(最長處)。
(二) 參賽作品一律採「平放」方式製作,以利規劃展示位置。
(三) 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布置。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座亮度。
(四) 作品可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
(五) 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
(六) 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件總耗電量以不超過「500W(燭光)」為原則(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一律不予收件)。
(七) 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插電。
八、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 採『網路報名』,自96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止至下列網站報名: http://2007hdn.tnc.edu.tw/ ,輸入參賽作品資訊,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九、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 收件時間:
97年2月18日(星期一)9時起至2月19日(星期二)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加競賽。
(二) 收件地點:
2008臺灣燈會花燈競賽區位置,由新市國小派員點收。
(三) 布置地點:
詳細布置位置,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布置所須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 評審:
97年2月19日(星期二)17 時起
十、評審標準:
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一、評審委員:
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獎勵:
競賽組別 獎勵方式
國小幼稚園組
  1. 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各等第錄取名額如下:
    1. 特優: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一
    2. 優等:錄取名額為送件數 二十分之二
    3. 甲等: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三
    4. 佳作: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四
  2. 獲「特優 」作品之師生,學生頒發獎狀,指導教師記功壹次。
  3. 獲「優等」作品之師生,學生頒發獎狀,指導教師嘉獎貳次。
  4. 獲「甲等」作品之師生,學生頒發獎狀,指導教師嘉獎壹次。
  5. 獲「佳作 」作品之師生,學生及指導教師頒發獎狀。
  6. 本縣所屬學校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外縣市指導教師,由本府函請各所屬(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7. 各組燈王(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另加頒獎金貳萬元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 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各等第錄取名額如下:
    1. 特優: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一
    2. 優等: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二
    3. 甲等: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三
    4. 佳作:錄取名額為送件數二十分之四
  2. 獲「特優」作品之團隊,頒發獎金壹萬元及獎狀。
  3. 獲「優等」作品之團隊,頒發獎金陸仟元及獎狀。
  4. 獲「甲等」作品之團隊,頒發獎金參仟元及獎狀。
  5. 獲「佳作」作品之團隊,頒發獎金 壹仟伍佰元及獎狀。
  6. 各組燈王(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另加頒獎金壹萬元
大專社會組
南科組

十三、競賽花燈作品展覽區域:
規劃有國小幼稚園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大專社會組南科組等5組展覽區,參賽作品於此展出。
十四、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
民國97年2月21日(星期四)至3月2日(星期日),合計11 日每日10時至23時
(二)展覽地點:
南科特定區 Solar City (陽光電城)。
十五、作品領回:
(一) 領回方式:
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至展覽地點自行拆除領回。
(二) 領回時間:
97年3月3日(星期一) 9時至15時止,逾時不領回者,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十六、作者及指導教師注意事項:
(一) 曾參賽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若已獲評審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酌予扣分,破損者不參與展示。
(三) 作品報名清冊內容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97年1月23日(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向承辦單位提出,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準。
(四) 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退件〈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六) 每件參賽作品須掛上標籤,由承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懸掛。
(七) 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 各類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承辦單位依規定代繳、代扣。
(九)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攝影、發行專輯及光碟。
十七、本府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本項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後,依「臺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2007年9月19日

[國內]2007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辦法(9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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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辦法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主辦單位 / 台灣南方傳播學會 / 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
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二、活動目的:
藉此活動使學生有機會參與地方特色文化創意活動,並以藝術和數位影視技巧,分享台灣各地的地方風土文化特色。

三、報名資格:
一般對於數位影視創作與地方文化探討有興趣的學生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均可。(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四、競賽題材範圍:
以台灣境內的地方風土文化特色為表現主軸
  1. 資訊科技繁榮地方產業發展
  2. 地方特有文化、風俗、生態、文物、民俗及觀光景點….等
  3. 以教育/學習立場,探討鄉土資源
  4. 地方重大建設與發展
五、報名辦法:
  1. 請至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網站 http://www.dic.kyu.edu.tw/competetion/video 下載報名表填妥連同5份DVD作品以掛號方式寄至: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收
  2. 作品格式
    • 燒錄DVD格式五份
    • 時間:30秒–10分鐘
    • 影片類型不限
  3. 3. 作品規定
    • 作品需使用數位攝影機拍攝,或是運用數位技術加以後製完成之影片。
    • 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 影片中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上書面文字,以方便評審了解短片內容。
    • 請注意作品是否播放會有問題。(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等)

六、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 至 2007年10月31日為止。(郵戳為憑)

七、評分方式:
將聘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授及業界專業人士進行評選。
(一)主題內容25%
(二)畫面美感25%
(三)創意概念25%
(四)表現技巧25%

八、獎勵方式:
取金、銀、銅牌獎各一名、佳作獎五名。
金牌獎獎金50,000元,獎盃一只。
銀牌獎獎金20,000元,獎盃一只。
銅牌獎獎金10,000元,獎盃一只。
佳作獎,獎品一件,獎盃一只。

九、得獎作品於高苑科技大學舉辦頒獎典禮並置於高苑科技大學網站展 覽。

十、其它說明:
  1.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2. 書面報名表外,請附上報名表電子檔。(一律以光碟形式繳交,請勿繳交3.5磁片以免檔案毀損)
  3. 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畫質太差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4. 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5. 同學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對得獎之作品可以公開發表、展示、編輯、發行等,均不另付酬勞。
  6. 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
  7.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8. 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獲報通知將在大眾媒體公開放映作品之創作者,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若有任何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得獎公佈時間:
2007年11月15日,詳情請密切注意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網
http://www.dic.kyu.edu.tw/competetion/video

十二、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高苑科技大學 資訊傳播系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小組聯絡人:曾連豪
電話:07-6077793 E-MAIL: sasuyu@cc.k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