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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攝影]「高縣之美」攝影比賽(08/5/5)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來高雄縣觀光旅遊,發掘並紀錄高雄縣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縣議會
執行單位:迪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CView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

三、攝影題材
以「高縣之美」為主題,高雄縣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四、比賽規格
  •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不限黑白或彩色,畫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 每人限投稿5
  •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
  •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 5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透過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參加。

六、收件日期
97419755

七、收件地點
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線上收件後,再將參賽作品沖洗出8*10 (20.3x25.4cm)照片或8*12(20.3*30.5cm) 郵寄至 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156 高雄縣議會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小組收,以利後續評選展覽所用。

八、評選辦法
  • 評分標準為:
    • 高雄縣特有人文風情或地理風 ( 60%)
    • 創意及情感 (25%)
    • 攝影技術 (15%)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9762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公告。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另行公告。

十一、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第四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五名:獎金 元正,獎狀乙面
  • 佳作5名,各得獎金五仟元正,獎狀乙面
  • 入選50名,各得價值1500元之獎品,獎狀乙面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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