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花蓮市市政建設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對花蓮市容有煥然一新的全新感受,同時更深入了解花蓮、貼近花蓮。並藉由得名的參賽作品展出,提升花蓮市的觀光能見度。
二.主辦單位
花蓮市公所
三.攝影主題
花蓮市重要市政建設及觀光景點
攝影範圍以下列景點為限,若非下列景點皆不符合參賽資格。各景點將選出至少一張得獎作品。
城垣園、中山公園、進豐兒童育樂公園、羅漢松公園、國福養生園區、市區人行道及騎樓、瓊崖海棠、公正街、大禹街、舊鐵道行人徒步區、花蓮市原住民文化歷史館、兒童圖書館、中山地下道、重慶市場、復興市場、中華市場、南方文庫、菁華橋、南北濱公園、巴耐花園。(拍攝日期以民國101年為限,101年前不予受件)
四.參加對象
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本案之承辦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
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JPG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 - 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
數位相機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JPG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相機規格如可拍raw檔,請繳交raw檔及jpg檔) -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參賽作品請沖洗成8*12吋或8*10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以上之相片參賽。
- 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 不限參賽作品數,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方式
-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活動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hualien.gov.tw/home.aspx 活動訊息內下載)。
洽詢電話:03-8322141-297 梅小姐,傳真:(03)8347017。 - 收件方式
自2012年11月28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參加
花蓮changing! 活力四『攝』!攝影比賽」字樣。
郵寄地址:970花蓮市公所企畫室 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收件日期以寄件日郵戳為憑)
親送地址: 970花蓮市公所企畫室 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 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參加 花蓮changing! 活力四『攝』!攝影比賽」字樣。
-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
- 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獎項及獎額
- 金牌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及獎座一座。
- 銀牌1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整及獎座一座。
- 銅牌1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整及獎座一座。
- 優選40名:獎金新臺幣1千5百元整及獎狀乙紙。
(各獎項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評審規定
- 邀請學者專家及本所代表5-7名,共同組成「花蓮changing! 活力四『攝』!攝影比賽」評選小組,評選小組人員與參賽者不得有三親等以內之關係。
- 評選程序分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經由公開審慎評選(評選方式及程序需與承辦單位協商同意後始得辦理)。
資格審查:本階段主要針對參賽資格作嚴格之審查。
初審:本階段將針對參賽作品作第一階段的審查,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30%)、創意(20%)、技巧(15%)、構圖(20%))、特色(15%)為評審之要件。
決審:本階段將進行最後之評選,並選拔出各獎項之得獎者。
九.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作品郵票集製作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比賽結果:2012年12月底前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hualien.gov.tw/home.aspx 活動訊息)。
•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市公所官方網頁。
(http://www.hualien.gov.tw/home.aspx 活動訊息)。
十.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 參賽作品須與「花蓮changing! 活力四『攝』!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 請妥善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可適當調色,但不得進行合成,亦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格放、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
-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
-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 所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所有;主、承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凡違反本攝影比賽之任一規定之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回獎金、紀念品、獎座、獎牌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且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任,須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活動時程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更多資訊:
- via : 本所辦理之花蓮changing!魅力四攝!攝影比賽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共襄盛舉! @ 花蓮市公所
- 花蓮changing 活力四攝 攝影比賽簡章 (DOC)
- 攝影指定地點說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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