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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攝影]「北埔意境」攝影比賽(08/12/20)

一、宗  旨:
為發揚北埔攝影家鄧南光先生愛鄉愛土的精神,並振興北埔觀光產業,推展北埔藝文活動,特舉辦「北埔意境」攝影比賽。

二、參加對象:居住台灣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題  材:以北埔景點或古蹟、歷史建築、老街等整修後之新風貌為題;或北埔相關之人物、風土民情為主

四、作品規格及件數:彩色相片,每人限5x7吋作品10張之內,不得格放,入選以上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放大16x20吋(或20x20吋),限期繳送承辦單位收藏展覽。

五、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海思貝藝術限公司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六、收件日期、地址:
即日起至民國 97 年 12 月20日止 (以收到之日為準)。收件地點:台中市西區五權四街21號「海思貝藝術有限公司」,請註明「北埔意境攝影比賽」作品。

七、評  審: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五名,進行公正之評審。

八、評審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21 日。得獎名單於12月31日前公佈於新竹縣文化局網站

九、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一面。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一面。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 佳作獎5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面。
  • 入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面。
    (經評審決議,獎項得以從缺)

十、頒獎時間、地點:另訂。

十一、展覽日期、地點:擇期於「鄧南光攝影館」開幕後展出。並邀請得獎人、評審、攝影名家、同好 分享經驗。

十二、附 則:
  1. 參賽者請詳填參賽表(可複製),並與作品一併寄送,每張作品背面應標明編號、題名、作者姓名、 地址、電話、及拍攝地點、拍攝資料:器材、光圈、速度、軟片。請包裝妥當郵寄,若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作品遭受毀損,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參賽者限評審後30日內取回,未取回者視為放棄,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自由處理使用之。
  3. 未獲獎作品,如須郵退,請附退件掛號郵資,每人每件新台幣30元(一件以上每件另加10元),未付郵資,一律予不退件。
  4.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
  5. 參賽作品,限北埔各景點、古蹟、老街之景觀;或北埔之生態、人文等,如經查覺與北埔地區無關之作品,即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
  6. 凡應徵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則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7. 簡章下載:新竹縣文化局網站;或洽詢電話:04-23766905(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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