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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

[攝影]2011臺灣地質美景攝影比賽 - 隨手來拍拍.地質卡美啦(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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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9.30


地動造就山川,流水刻劃土地,地質現象的玄妙變化在臺灣凝聚出多元的特殊景觀,世界常見的地質現象都濃縮在這片小小的島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為鼓勵大眾接觸、發現臺灣地質之美,以為臺灣留下永存地質紀錄,特舉辦2011臺灣地質美景攝影比賽。

2009年6月30日

[攝影]南元休閒農場 生態美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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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壹、說明:
南元休閒農場為全國最大植物園、鳥園、花園,務使南元多元的人文生態地景等美景,藉網路之傳達引導,深入全民心中,更進而吸引其親訪勝地,活絡地方觀光產業。

本著南元美景宣導初衷,擬於網站上線之記者會上公佈本「南元美景攝影比賽」正式開跑,活動將藉由本網站及其他入口網路宣傳,以網路之活動網頁方式介紹比賽規制及辦法,並均由電子郵件寄送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者在準備比賽過程中,必須親臨南元休閒農場取景攝影,以賦予作品生命力,為南元美景增添更多內涵。活動得獎作品未來將公佈於網站上,可藉網站與更多的網友交流與分享,充分運用網站資源,收科技傳播文化之效。

貳、目的
一.以「南元美景」強化台南縣觀光資源之多樣與深度。
二.帶起「生態環境」之旅新意識,鼓勵全民參與,讓南元帶入更多「人」的生活文化和情感交流,重新賦予南元新生命;同時藉由記錄台南縣地方地景和文化的美感經驗,傳播並流傳。
三.以精緻之網路媒體呈現,表達南元振興觀光之戳力與用心,期能為全民打造一個南元美景、熱鬧觀光的新氣象。

參、活動時間
98年7月1日~98年8月31日止

肆、攝影比賽活動說明
一、主題
遊樂南元-南元美景網路攝影比賽
二、參賽需知
(一)活動目的
藉由南元美景之攝影比賽,鼓勵大家親訪南元休閒農場,深入瞭解台南生態美景、環保、文化等發展成果;於主動積極參與在地文化與觀光活動中,可將悉心的觀察與美感體驗,以影像的藝術呈現與大眾分享,並轉化為推動全民參與珍惜南元觀光資源的動力。
(二)參加對象
凡對於攝影有興趣,且對旅遊觀光與自然美景懷抱關懷的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三)活動方式
以攝影作品為主,文字說明為輔。
(四)報名方式
投稿報名信箱: 將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email至 weeping.more@gmail.com
報名表:
2009南元休閒農場生態美景攝影比賽報名表
姓 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作品名稱
作品說明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8月31日中午12:00前 (以系統時間為憑);參賽照片主辦單位將上傳至無名小站相簿。網址: http://www.wretch.cc/album/nanyuan
(六)活動網址
http://www.nanyuanfarm.com.tw/news.htm
(七)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將透過南元休閒農場網站公佈,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八)參賽辦法
用相機記錄南元休閒農場美景,並用文字寫下照片中的主題故事及觀察心得。說明文字100字以內,照片以三張為上限。
(九)頒獎日期
預定於98年9月13日(星期日)下午13:00 南元休閒農場會議室

主辦單位:南元休閒農場
協辦單位:南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旅遊攝影學會

三.活動獎勵
將以南元休閒農場旅遊觀光為主要獎品
  • 南元獎 1 名 獎金6萬元
  • 首 獎 1 名 獎金3萬元
  • 貳 獎 1 名 獎金2萬元
  • 參 獎 5 名 南元休閒農場‧環湖水上原木屋平日住宿券四人房一張
  • 優 獎 5 名 南元休閒農場‧環湖水上原木屋平日住宿券兩人房一張
  • 佳 作 10 名 南元休閒農場‧遊場門票一張
*以上獲獎者頒贈獎狀乙張;頒獎當日免門票入場。

四、作品規格
傳統或數位相機不限 (300萬畫素以上 ),一律以電子檔 ( 數位相片寬2048 x 高1536pixels / JPG格式 ) 送件。

五、其他
  1. 攝影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影像處理。
  2. 無論參賽作品是否入選,恕不退件。
  3. 為後續辦理頒獎與攝影展活動,敬請得獎人接獲通知後,於9月8日以前(星期二)提供高階電子檔(原始檔案),以利放大輸出,並親臨授獎。如無法按時提供與授獎,請恕取消得獎資格,遺缺則不替補。
  4. 得獎人應於領獎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供工作人員核對身分之用,並簽收領獎單據。
  5. 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六、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40%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創意: 40%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其他: 20%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七、附註規定
  1.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主辦單位享最高決議權)。
  2.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3. 得獎作品及底片、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售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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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

[攝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8年度台灣之美系列活動中部五縣市「夏日采風」攝影比賽(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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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4

一、 主旨:
推動藝術文化,增進美學觀念,以『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為宗旨;紀錄生活週遭點點滴滴美麗的景或物,為繽紛閃亮的中部地區留下美好紀錄照片,增加社區民眾對生活美學的概念發現,拍攝具有美感及生命力的作品。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
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

五、攝影主題:
參賽者需以本館推廣區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區域為範圍美麗的景或物取景攝影。

六、作品規格:
作品一律以長邊15吋與短邊10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能表現唯美、相片不得留白邊,連作不收,並撰寫創作心得與攝影地點(150字以內)。
相關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http://www.chcsec.gov.tw)。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800萬畫素以上)皆可參賽。

八、簡章索取:
逕自本館網站下載 http://www.chcsec.gov.tw,或至台中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協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本館中部五縣市文化義工隊索取簡章。

九、送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8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參賽張數不限)。

十、注意事項:
送件創作需未曾公開發表或?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將追回獎狀與獎金。

十一、收件地點: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地址:(彰化市卦山三路三號),聯絡電話04-7222729-401林先生。

十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8月28日 (星期五)公開評審,獲獎者須於98年9月5日前繳交底片或數位檔;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800萬畫素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jpg檔,以確認公佈原始資料,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自本館地址:(彰化市卦山路三號)。

十三、獎 項:
  • 金牌獎 一名 ---- 獎金新台幣2萬元
  • 銀牌獎 二名 ---- 獎金新台幣1萬元
  • 銅牌獎 三名 ---- 獎金新台幣6仟元
  • 優 選 十名 ---- 獎金新台幣3仟元
  • 佳 作二十名 ---- 獎金新台幣2仟元
  • 入選獎三十名 ---- 獎金新台幣1仟元

十四、附則:
(一)得獎數不限,但金、銀、銅得獎人將不得重複,以領取最高獎項為原則,累計獎金超過13,334元依法扣繳10%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能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 (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項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
1、 98年9月10日將於本館網路公布得獎作品,如未遭受檢舉,成績於98年9月15日正式公布。
2、 頒獎典禮將另擇時間與地點。 3、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所擁有,作者不得異議,本館將做為文化藝術推廣宣導用。

十五、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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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

[攝影]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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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13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 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 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 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 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 A DA WANG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 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1.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轉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2009年8月31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 收件地點:
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10萬元,獎牌1座。
(二)銀牌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1座。
(三)銅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牌1座。
(四)優選50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五)佳作50名,獎金各5千元,獎狀1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5名,本府局處首長2名,共同組成「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年9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2005年1月1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8年4月21日

[攝影]轉個彎發現私房臺北(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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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每 個人心中都有一張私房地圖。沿著繁華101朝聖路線,轉個彎,四四南村四棟孤老的建築佇立街頭;還是山嵐間的貓空纜車,沿著路線轉個彎,木柵茶坊裡老闆正 在對你揮手。關於臺北,你的私房景點是什麼?透過此次徵件活動,把你心中臺北私房景點與大家分享,向全世界介紹旅遊書找不到的臺北景觀。
轉個彎 發現台北私房景點,臺北新地圖等你一起來創造。

活動辦法
徵件時間: 3月17日~4月24日
策展時間: 5月27日~6月22日

徵件對象:
不限

主題規範:
臺北市12轄區內,符合『自然美景』、『經典建築』、『文化景緻』、 『人文生活』主題特色之手繪稿、攝影照片、創作圖片…,舉凡生活中能更令你感動,並且希望與人分享的私房景象,都可以成為『轉 個彎 發現私房臺北』的徵件評選內容, 同時需撰寫至少100字以上作品介紹、地點描述與交通資訊…(所有徵件作品必須以A3規格呈現)

徵件辦法:
(一)初審:
  1. 郵寄報名: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報名表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填寫詳盡後,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照(照片或電子檔)郵寄至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83號2樓「私房臺北景點特展小組」收。
  2. 至『我要報名』填寫完整報名表並將作品於系統上傳成功即完成報名程序。照片上傳規格為像素800*600 jpg檔。
    (請至『我要報名』填寫完整資料)
(二)入選展覽:
  1. 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以E-MAIL及電話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展覽。(若郵寄者已送原件者不在此限)
  2. 入選展覽之作品,需繳交作品原始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所有數位方式製作或拍攝之作品皆須附完整作品電子檔及作品檔案格式執行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連同『作品授權同意書』(請至網站上下載)郵寄至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83號2樓「私房臺北景點特展小組」收。
  3. 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始檔案,未繳交者取消入圍資格。

徵選內容:
在原本著名的景點之外,轉個彎你最私房的臺北景點,可以以各種平面形式表現,如手繪稿、攝影照片、創作圖片等均可成為投稿作品。
獎勵辦法:

一、參加獎:凡投件者,由電腦隨機抽出:(獎品陸續增加中)
  1. 漾館時尚溫泉飯店住宿券x1張
  2. 立德溪頭大飯店住宿券x1張
  3. 詩泊溫旅住宿券x1張
  4. 耐斯華泰王子大飯店五折住宿券x3張
  5. 水都泡湯卷x100張
  6. 八仙大唐溫泉物語泡湯券x50張
  7. 毅盛食品企業- 綜合口味鳳梨酥10盒 單價525元 經典蛋糕10盒 單價200元
  8. 和生御品-百元折價券20張
  9. 寶格利時尚旅館-住宿招待券5張
  10. 台灣地方特色產品館-臺灣OTOP紀念馬克杯10個
二、 展出獎:凡入選參展者,均可得到限量T-恤乙件。(預計展出六百件)並由電腦隨機抽出:
  1. 現金十萬元一名
  2. 臺北-紐約來回機票一組(兩人同行)
  3. 香港來回機票三組(兩人同行)

注意事項:
  1. 參加徵件活動民眾需留下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性別、、、等各項基本資料。
  2. 報名表中之個人照片將在作品入圍展覽時,於現場輸出及事後網路虛擬展覽時一同展出。參加者視同同意主辦單位展出其姓名及照片等相關訊息。
  3. 參展作品投件者同意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 編印攝影專輯… 等用途之權利,均不另致酬。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另投件之作品不論原始檔案或經後製將 歸主辦單位收藏,作者不得要求取回。
  4. 凡投件者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存備份或底片。
  5. 參展者須確保參展作品為其原創、擁有所有權並未違反著作權法。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若有上述情形,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加資格。
  6. 徵件作品需自行創作並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若有違反者,需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7. 獎品或贈品恕不可更換其他等值商品。
  8. 本活動之抽獎方式,將在律師見證下,採用公開公正電腦隨機的方式抽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金額超過 NT$13,333 元,須負擔 15% 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中獎者需完成繳稅程序始可領獎。
  9.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10. 請確認有效之聯絡方式,若因得獎者無法聯絡或經通知後一個月內未領取獎品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不另行抽出替補者。
  11. 請勿投稿與本賽主題不相關之作品,若被活動網頁管理者發現,將予以刪除,並不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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