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冀望借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鍾愛恆春.珍惜生態」的理念。
二、主辦單位:
恆春生態農場
協辦單位:
恆春鎮公所、恆春鎮民代表會、屏東縣觀光協會、屏東縣恆春半島觀光產業聯盟、屏東縣旅館同業公會、屏東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恆春攝影學會
截止日期:2010.09.30
全國公私立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填具99學年度(99/8~100/7)學籍之學童】
參賽作品需以取得許可登記及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為對象。休閒農場名單可至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網站查詢。
本活動於即日起開始收件,請將作品於99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項目(童詩類、童畫類),郵寄至260宜蘭市校舍路29巷 118號3樓「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收。
初選將於99年11月舉行,參賽作品依作者年級分為三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進行初選,每類每組將評選50件入圍作品進入全國複、決選。
各組入圍作品進入全國複、決選,每類每組評選出前三名、優選及佳作得獎者。
得獎名單將於100年3月公佈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網站 ,並另行以公函告知得獎者。
各組前三名、優選得獎者獎學金、獎狀、獎品將於100年3月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辦頒獎典禮頒發,佳作得獎者將於頒獎典禮後寄送,委請就讀學校代為表揚。
徵選作品分為童詩類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童畫類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獎項分述如下;
截止日期:2010.07.31
| 2009南元休閒農場生態美景攝影比賽報名表 | |
| 姓 名 | |
| 聯絡電話 | |
| 聯絡地址 | |
| 電子郵件信箱 | |
| 作品名稱 | |
| 作品說明 | |
評分標準
就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20%)、技巧(20%)、構圖(20%)、光(20%)由主辦單位評選。
報名流程
於網路下載報名簡章。
附上報名簡章、輸出之作品相片、原始數位光碟存放(像素值需達500萬像素 以上之原始拍攝尺寸(像素值),交件格式為TIFF檔案或JPEG檔案,需保留EXIF檔資訊。)
作品規格
※ 投件以「組」為評分標的,每組作品至少五張,至多二十張。
※ 尺寸:5X7吋或4X6吋之相片輸出,不得裱褙。
※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攝影著作不限彩色或黑白,但均以數位檔案交件。
獎項
得獎公佈
原則上6月公告得獎名單,另擇期頒獎。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為了行銷休閒農場,並促進休閒農場業者積極提升服務品質,特辦理「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之徵件活動。
「高雄市休閒農場」之形象識別設計,並用文字來描述圖像傳達理念。高雄市休閒農場位於本市小港區機場邊,素以「機場咖啡」聞名,目前已有6家業者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許可登記證,屬農業經營體驗分區型。(詳細請參閱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並至6家休閒農場了解)
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及圖像傳達理念。
(一)由評審小組評選出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作品前3名。
(二)競賽時程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三)設計參賽作品說明,須含:
※請於截止日(含11月30日)前送達(含親送及掛號郵寄)。
※如採郵寄方式,一律以掛號寄送。Ⅰ:「報名表」(如附件一):須將本報名表貼於四開彩色設計圖稿之背面(文字以正體字表現)。
Ⅱ:「四開彩色設計圖板」(54㎝×39㎝)共4張:設計圖稿須含A「標章」設計之全彩圖形(15X15cm)、單色呈現(15X15cm)並標示作品尺寸、標準色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B事務用品設計(名片、信封、信紙、制服)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C傳播用品設計(旗幟、吉祥物)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D全彩縮圖(3X3cm)與圖像傳達理念(文字作品)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Ⅲ:「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光碟):點陣圖檔解析度300dpi、jpg檔格式或向量圖檔AI格式。※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彩色設計圖稿之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彩色設計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方式及標準。 執行單位建議:多加利用電腦繪圖輔助軟體;若手繪稿 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如因此影響比賽評分請參賽者自行負責。Ⅳ:文字作品:請將圖像傳達理念以文字表達,作品字數建議300∼500字為佳,字體不限,與全彩縮圖(3X3cm)合貼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文字參賽作品須出自原創,勿由他人捉刀代筆。
Ⅴ:智慧財產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歡迎學界、業界;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免費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前3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25,000元、10,000元、3000元。
※獲獎之獎金均須扣除15%所得稅。
※若未有達標準之作品(成績未達80分以上),得獎者可從缺。若得獎作品從缺,由評審小組擇最優作品,請該作品作者參考評審小組與業界代表彙總之意見作修訂,修改後由評審小組採多數決審定。
創意內容─────40%
設計表現─────30%
設計完整度────10%
徵文內容─────20%
由主辦單位邀請行政院農委會、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國內設計專家學 者及休閒農場業者代表等共同組成。
(一)若為團體報名參賽請指定1位代表人。每人或每組報名件數不限制,但限制同1人參賽作品進入決賽只得1件。
(二)初選參賽作品送達須於2007年11月30日17:00前,親自或掛號郵寄送件至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全國徵件」評審小組收。
(三)初選送件繳交規格-「報名表」、「四開尺寸彩色設計圖板」、「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徵文作品圖版」、「智慧財產權同意書」。
(四)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六)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金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得獎者應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
(七)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八)本競賽方式為鼓勵性質,故不設立訴願機制,參賽者對複評結果有異議或欲申訴時,主辦單位不予受理。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
(十)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修改設計稿以符合實際需要。
(十一)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十二)聯絡方式聯絡人:黃信禹
電話:07-3368333#2160傳真:07-3316309
收件地址: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評審小組收
網址: http://borkcg.kcg.gov.tw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