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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攝影]2010「發現雪霸」攝影及繪畫比賽(2010.06.30)

截止日期:2010.06.30

一、活動宗旨:
為活絡在地藝文、呈現山水文化之美,雪霸休閒農場期望透過攝影家的鏡頭與畫家的妙筆,捕捉在地人文采風、活動影像、自然景觀、農場建築、…等美麗特色;經評選之優勝作品由本農場擇期公開頒獎,作品並於本農場雲海咖啡廳藝文展覽走廊隆重展出。

水彩的光影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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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單位:
雪霸休閒農場。

三、承辦單位:
雪霸休閒農場活動組。

四、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凡愛好攝影與繪畫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五、評選方式:
分2類組進行個別評選,分別評選出各類組之優勝獎項。
  1. 攝影類組:主題需為本農場內休閒觀光設施、農場建築、自然景觀、植物生態景、公共建設…等。
  2. 繪畫類組:主題需為本農場內休閒觀光設施、農場建築、自然景觀、植物生態景、公共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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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繪畫組:不限畫別
※參賽組別:務必於報名時即填寫清楚,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6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發現雪霸』攝影與繪畫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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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邀請雪霸農場現場來賓,以公開、公平、公正投票方式評審之。
  2. 評選結果於99年9月1日前公布本農場佈告欄及本館全球資訊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領?(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4. 得獎作品於9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雪霸休閒農場雲海咖啡廳藝文走廊展出。

十、獎項:
分組(攝影 與繪畫)進行個別評選,各類組分別選出下列獎項:
  1. 金牌獎: 1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牌乙面。
  2. 銀牌獎: 2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獎牌乙面。
  3. 銅牌獎: 3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獎牌乙面。
  4. 優選獎: 5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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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發現雪霸』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4.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3日內向本館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6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農場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農場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館藝文展覽室展出,並列為市圖館藏。
  8.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郵寄方式支付。
  9.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十二、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雪霸休閒農場http://www.sheipa.com.tw/http://www.sheiparesort.com.tw/
  2. 電話洽詢:雪霸休閒農場03_5856193。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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