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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模型]「Let’s構」淡水古蹟積木模型比賽(2011.07.15)
2011年2月11日
[繪畫&攝影]2011 福容愛之船遊輪飯店 珍愛淡水 典藏留戀 繪畫及攝影比賽(2011.03.22)
◇Ann'S◇輕搖滾~交織鉚釘拉鏈流蘇羅馬涼鞋*黑
2010年8月23日
2010年6月2日
[攝影]2010『北台灣真美』全國大專院校攝影寫作比賽(2010.06.15)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主旨:
為提昇國內年輕學子攝影風氣和寫作能力,並增進對在地文化的關注與認同,提供攝影愛好之同學間相互觀摩與交流之機會,特舉辦本攝影寫作比賽。
一、指導單位:
北投區教育會、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課外活動組
二、主辦單位: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資訊傳播系、通識教育中心
台北攝影學會
四、承辦單位: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資訊傳播系學會
五、參加資格:
全國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以學生證為憑)
六、攝影與寫作主題:
用鏡頭捕捉關渡、八里、淡水、北投地區為主的生態景觀、風土人文、自然景致或歷史建築,並以抒情的文字寫下你的心情與感動。
七、攝影作品規格: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一律放大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相片,開放影像後製處理 (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
八、作品格式:
(一)、依攝影作品規格拍攝之照片乙張(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
(二)、填寫完成之報名表
(三)、於A4格式的範圍中,圖文並呈,編排構圖自訂。包括:
- a. 照片之數位影像
- b. 題目
- c. 文字內容:需與影像內容思考有關,文體不拘,字數不限。
- d. 作品封面:需註明就讀學校、指導老師、班級、姓名及學號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e. 一人限投一件作品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截止。
十、收件地點:
台北市北投區關渡學園路2號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資訊傳播系
十一、收件方式: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參賽同學應列印作品乙份(A4格式)、報名表乙份、照片乙張並附含前三項數位檔之光碟,掛號郵寄至收件地點,並於信封註明2010『北台灣真美』大專院校攝影寫作比賽。
十二、評審:
由台北攝影學會邀請攝影專家與通識中心人文藝術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十三、得獎公佈: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資訊傳播系、通識教育中心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公告之。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十四、獎勵:
-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只
-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只
-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只
- 佳作獎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只
- 攝影特別獎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一只(寫作部分不列入評分,從所有參賽者照片中評選,獲佳作與前三名者亦可重複獲獎)
十五、頒獎與展覽:
OLYMPUS μ 5010 (公司貨)入選作品擇日在本校頒獎與展覽
附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資格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 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刊登於本校及台北攝影學會月刊、網站、報章雜誌,不另給酬。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21日
[寫生]2010淡水馬偕街古蹟寫生比賽活動(2010.05.22)
ORIS 法蘭克辛納屈系列皮帶對錶
彩繪上帝的殿堂一2010淡水馬偕街古蹟寫生比賽
台北縣淡水鎮公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淡水教會
輔仁大學藝術學院
淡水一直是畫家最喜愛的寫生地方,而位於馬偕街街口的滬尾偕醫館和淡水禮拜堂, 是兩間經政府指定保存的古蹟, 見證了加拿大籍宣教士馬偕博士一生對台灣所作的貢獻, 特別是以淡水作為他的根據地,在淡水開設許多開創性的建設。 2001年六月二日,為馬偕博士逝世一百年的紀念, 淡水鎮公所從那時候開始,將每年的六月二日訂為全鎮的「馬偕日」 ,成為深具地方特色的節日。因此, 在今年擬於馬偕日前夕舉辦寫生比賽,讓喜愛繪畫的朋友們, 可以一同前來參與,在這深具歷史感的場所中, 透過畫圖的藝術切磋,體驗馬偕博士那份從上帝而來奉獻的愛。 而後續透過本次比賽成果的展出,也將讓更多的民眾可以欣賞, 進而領略淡水古蹟的美麗。
鋼鐵人2 IRON MAN-鋼鐵人頭盔
2010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台北縣淡水鎮馬偕街8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淡水教會)周圍。
- 以淡水長老教會禮拜堂、偕醫館、宣教中心、牧師樓、停車場、
藝術穿廊、馬偕街街口馬偕頭像三角公園等為主題, 並結合週邊景物自行創作。 - 參賽者應使用主(承)辦單位提供之畫紙,
並於比賽當日中午12點前將作品送至淡水教會辦公室( 後貼報名表於作品左下方)。
FUJI SL1-COMP碳纖維彎把公路車逾時交件、非使用主(承)辦單位提供之畫紙或未後貼報名表者作品恕不受理。
分為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等五組。
邀請國內美術名家公開評審。
- 各組前三名頒發獎金、獎狀;另選出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
報名人數未達5人之組別,主(承)辦單位得自行調整該組獎勵之名次及額度。
最潮》鹹魚造型鍵盤墊各組獎金如下表:
國小低年級組
第一名 800元
第二名 500元
第三名 300元
國小高年級組
第一名 800元
第二名 500元
第三名 300元
國中組
第一名 1,000元
第二名 800元
第三名 500元
KOSE高絲 雪肌精基礎保養精選組高中組
第一名 1,200元
第二名 900元
第三名 600元
社會組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 1,200元
- 優勝作品將於偕醫舘、淡水教會宣教中心公開展出,分享社會大眾。
- 頒獎時間: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9:30,地點:
真理大學大禮拜堂(淡水鎮真理街32號)。 將於比賽後一週內以電話和郵件通知得獎人前往受獎, 並於淡水教會公佈欄公布得獎名單。
- (02) 2621-4043,傳真:(02) 2622-0647。鄭小姐
- 淡水教會e-mail:mackay.tamsui@msa.
hinet.net - 報名表下載:http://www.mackay.com.
tw/(點選「最新消息」欄位後下載)
水彩的光影表現
- 比賽畫紙由主(承)辦單位提供,參加者自備畫板、畫架、顏料、
畫筆…等材料。 -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經查有不實之認定者,取消資格。
- 比賽作品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承)
辦單位得無償使用重製、攝影、公開發表及出版之權利。
- via: 2010淡水馬偕街古蹟寫生比賽活動簡章 (DOC)
2009年9月7日
[漫畫]說說淡水的故事 - 98年淡水鎮立圖書館漫畫比賽(09.09.18)
一、比賽目的
淡水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美景、豐富的人文、藝術氣息,不管是紅毛城、滬尾炮台、馬偕醫館等歷史陳跡,還是清法戰爭、清水祖師爺遶境等文史故事與習俗,皆一一串成了淡水優美的文化。
為使淡水的點點滴滴融入民眾的學習及生活脈絡中,淡水鎮立圖書館辦理「四格漫畫比賽」,以淡水故事、古蹟為主題,期望藉此活動讓民眾發揮想像力,繪出心中的淡水。
- 淡水的故事(與淡水相關的內容皆可,如:食衣住行育樂、風土民情、自然美景、歷史古蹟、傳說習俗…等)
三、比賽組別
- 兒童組:國小3 年級(含)以下兒童。(以單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國小組:國小4 至6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國中組:國中1 至3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高中組:高中1 至3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開放所有民眾)
- 成人組:18歲(含)以上之成人。(以4格創作,開放所有民眾)
四、活動日期
-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9月18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 展覽:得獎作品於10月配合淡水鎮立圖書館藝文中心16週年慶展出
五、徵件辦法
- 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作品以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淡水鎮立圖書館(徵件地址:臺北縣淡水鎮文化路65號,02-26224664 # 142,陳小姐),信封並請加註『漫畫比賽徵稿』。
- 報名表須確實填寫,並貼附於作品背面。
- 每人限參加一組,一人至多可繳交三件作品,如其中二件以上作品獲獎,只取名次最優之一件。
-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若經評審認定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作品有拍攝、出版、展覽等相關活動之權利。
- 一律以八開圖畫紙(寛39 × 長26.5 公分)、彩色或黑白創作不拘,兒童組以單格、橫式創作、其餘組別以四格、直式創作。(詳見漫畫規格說明)
六、評審及獎勵
- 評分標準:內容25%、構圖25%、技法25%、創意25%。
- 獎勵辦法:各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領獎時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以查驗)
-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淡水鎮公所網站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兒童組 | 800 | 500 | 300 |
| 國小組 | 1000 | 800 | 600 |
| 國中組 | 1200 | 1000 | 800 |
| 高中組 | 1600 | 1200 | 1000 |
| 成人組 | 2000 | 1600 | 1200 |
更多資訊:
2008年12月17日
[攝影]《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08/12/22)
辦理《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活動,主要為結合在地休閒觀光資源及特色產業,以帶動淡水地方藝文采風與樂活休閒之發展,讓我們聆聽快門Nice Shot影出一張張動人的時間光譜,欣賞時間流動中每一刻的小城故事,以融入人文發展特色及地方產業文化、自然生態與海港風景等滬尾在地風情之美為主題,邀您一起將淡水地區之人文符號、藝術采風、產業業活動與漁業資源保育等,藉由鏡頭Nice Shot捕捉充滿淡水風情的一篇篇美麗故事。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 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保留原始檔案最大尺寸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 沖洗成8×10吋或或8×12吋之彩色照片(有原始檔光碟或底片之作品)參賽。
- 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合成及翻拍。
四、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或8×12之照片)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Nice Shot淡水 2008》攝影比賽字樣,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送件地址: 251臺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號2樓 淡水區漁會收
六、獎勵方式:
-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
- 優選(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座乙只。
-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七、活動時程:
- 12月25日-由淡水區漁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假淡水區漁會公開評審。
- 12月25日-公佈入選作品名單於淡水區漁會網站。
- 12月27日-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公開展示入選作品(漁人碼頭木棧道4號浮動碼頭前)。
- 12月27日-於北縣魚市開幕時段進行頒獎。
八、著作權屬:
淡水區漁會擁有得獎作品之使用權,並可將得獎作品收錄於上述單位之網路、光碟或紙本等之公開發行或利用,得獎之作者不得另收費用。
九、作品歸還:
作品如須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北縣政府
十一、主辦單位:
臺北縣淡水區漁會
十二、協辦單位:
淡水旅遊服務中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
淡水漁業生活文化影像館、滬尾攝影學會
十三、聯絡方式:
淡水區漁會:
- 電話:02-28055000轉109 (蕭堯仁、陳靖宜)
- 傳真:02-28052927
- e-mail帳號:tsfa.org@msa.hinet.net
十四、參賽規則:
-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須於截止期限內附作品電子檔原檔一份(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缺者將視同棄權參賽。
- 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
- 參賽作品張數不限,特優、優選、佳作以不重覆選取為規則處理。
-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淡水區漁會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
- 未獲入選之作品,本會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額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所有。
-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更多資訊:
2008年9月27日
[繪畫]2008 Volvo華褘汽車 活力淡水 金色水岸寫生比賽(08/11/12)
為增進正當戶外活動,並提高藝術生活水準,Volvo華褘汽車假25週年慶,特別舉辦單車活動、攝影及寫生比賽,相約為淡水金色水岸留下美麗的紀錄。
二、指導單位:Volvo Car Taiwan
三、主辦單位:Volvo華褘汽車
四、協辦單位:《天母合眾國》、網路地產王
五、贊助單位:強生運動科技、水都溫泉館
七、寫生主題:呈現淡水自然景觀、民俗風情、市政建設、寺廟古蹟、各項活動美景,皆可為比賽主題。
八、寫生資格及分組:國小學生、幼稚園小朋友均可參加。比賽分為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幼稚園組 (幼稚園小朋友)
九、寫生方式:可任選水彩、蠟筆、彩色筆等方式呈現,並可互用。
十、寫生規格:限四開(55公分×40公分)畫紙,各類作品均不裝畫框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直接上網至Volvo華褘汽車(http://www.volvocar.com.tw)之網站下載。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 11月12日止。(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參加寫生比賽作品」)
十三、郵寄送件:Volvo華褘汽車企劃部(235中和市中山路二段366巷9號)
十四、親自送件:
- 甲、華褘中和展示中心:中和市中正路1173號
- 乙、華褘中和維修中心:中和市中山路二段366巷9號
- 丙、華褘新莊展示暨維修中心:新莊市化成路37號
- 丁、華褘北投展示暨維修中心:台北市大業路264號
十五、評審:
承辦單位聘請美術專家公開評審,評審日期結果將公布於華褘網站http://www.volvocar.com.tw,得獎人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十六、獎項:各組獎項如下
- 金牌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叁仟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一名: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一紙。
- 優選若干名:獎學金各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一紙。
十七、附則:
- 甲、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 乙、寫生作品須為小朋友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成人加筆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 丙、寫生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報名表(可影印使用),且須完整填寫資料,否則不予以評審。
- 丁、Volvo華褘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戊、參賽寫生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己、寫生時間需在97 年 9月1日以後,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
- 庚、本簡章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承辦單位有修改權利。參賽者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十八、獲獎者請繳交一張兩吋彩色相片,並受邀參加2008年11月22日Volvo華褘汽車25週年慶嘉年華會,作品將於現場展出,並於會中頒獎,正確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獲獎者。
比賽洽詢專線:0800-00-66-77 歐陽蕾小姐 (E-mail: vicky@mail.volvocar.com.tw)
更多資訊:
- via: 2008 Volvo華褘汽車 活力淡水 金色水岸【截止日/2008.11.12】 @ 黑秀網
2008年9月23日
[攝影]2008「淡水古蹟之美」攝影比賽(08/10/24)
婆娑之洋,美麗台灣,台灣之美眾所皆知。位於台灣北部的淡水因開發較早而具多元文化與歷史背景。隨著時光的流逝與時代更迭,淡水遺留了豐富的古蹟群落與歷史建築。為鼓勵全民親近與認識淡水多處古蹟、共同記錄古蹟之美,期望透過具有情感與感染力的攝影方式,喚起對古蹟的尊重與愛護,並為古蹟風華留下歷史見證。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三、協辦單位:創用CC輔導團隊計畫、文建會「創意媒合王」
五、攝影主題:以「淡水23處已指定的古蹟與2處歷史建築」為主題,能彰顯淡水古蹟之悠久歷史與詮釋古蹟建築之美。
六、作品規格:
- 傳統相機(正片、負片)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八百萬畫素以上。
- 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 8×12 吋照片參賽。(若影像比例不符,沖洗可留白邊)
- 獲選作品之作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本館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七、拍攝時限:
需在民國97年 1 月1日起至截止日前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97年10月24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8巷1號(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教育推廣組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參加2008『淡水古蹟之美』攝影比賽」
十、開放時間:
古蹟開放情況與位置可參閱附件之「淡水地區古蹟與歷史建築名冊」或上本館網站查詢,亦可以電話洽詢。※拍攝前請確認各古蹟開放攝影之規範與時間,並請遵守各古蹟點之規定;室內不開放者,可拍攝古蹟外觀參賽;若屬軍事管制範圍內,請勿拍攝!
十一、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將不予評審。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獲選以乙件為限,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2008『淡水古蹟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且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同時繳交所簽署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否則恕不受理。(若參賽作品未獲選,該同意書自動失效。)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作品郵寄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獲選作品及原稿底片、原始數位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做任何影像合成、後製、格放、裝裱、護貝、疊片、加色、加字、彩繪等行為。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二、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及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及獎牌乙面、獎狀乙紙。
- 優選獎5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三、評審方式:
- 由本館聘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進行評分票選,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 依作品之自然真實性、攝影技巧、意境表達、光線構圖、主題內容等,綜合評選優秀作品。
十四、成績公佈與頒獎:
所有得獎作品暫定於11月3日於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網路公佈,得獎人另以專函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頒獎日期與方式另行通知。
十五、洽詢方式:
- 1. 活動網址: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http://www.tshs.tpc.gov.tw/
- 2. 聯絡電話:(02)2805-8647或2623-1001分機202
- 3. E-mail: ad4413@ms.tpc.gov.tw 陳小姐。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更多資訊:
- via: 2008「淡水古蹟之美」攝影比賽-即日起徵件 ( 2008/9/5 ) @ 臺北縣政府淡水古蹟博物館
- 攝影比賽簡章及相關附件 (DOC)
2008年7月23日
[攝影]淡水采風攝影比賽(08/11/15)
台北縣淡水鎮公所
台北縣淡水鎮滬尾攝影學會
凡是在淡水鎮一年內拍攝之現有自然、人文、生態等景觀作品。
-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
- 電子檔像不得低於600百萬畫數之RAW或tiff檔案。
- 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相片,尺寸短邊不得小於八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後製、合成、接圖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97年10月1日起至97年11月15日截止。(參賽作品如郵寄須掛號,以郵戳為慿)
- 淡水鎮公所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65號一樓服務台。
- 水堆活動中心產業觀光課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中山北路一段158號8樓產業觀光課。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97年11月 29日14:00 整於淡水鎮水碓活動中心產業觀光課3樓大會議室公開評審。
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 30%。其他: 20%
- 金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參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 銀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 銅 牌 壹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獎杯乙座、獎狀一面。
- 優 選 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伍千元整,獎狀一面。
- 佳 作 4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壹千元整,獎狀一面。
-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淡水鎮公所網站,網址:www.tamsui.gov.tw
- 評審結束後7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
- 參賽作品不主動退件。如欲退件請洽產業觀光課孫文宏先生(2629-7466轉812)親自領取。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 參賽作品,請於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5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得獎作品,重製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更多資訊:
- via: 淡水采風攝影比賽--淡水好采頭系列活動開跑啦!!獎金優渥囉! @ 淡水鎮公所
- 淡水采風攝影比賽 (DOC)
2007年11月6日
[國內]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創意 Logo 徵選活動(96/11/30)
一、緣起
淡水河系流域自古即為北臺灣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不僅與民眾的生活關係極為密切,更蘊藏了許多無價的歷史記憶與文化資產。為使民眾深入瞭解臺北市推動活化淡水河系政策之內容與方向,將「活化淡水河系」觀念普及深植於一般大眾,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爰舉辦 「活化淡水河系創意logo」徵選活動, 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活化淡水河系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沿用於未來臺北市政府相關宣傳宣導文宣中(摺頁、手冊、海 報、旗幟及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活化淡水河系建立更深刻的認知,凝聚珍視河川資源的共識,將親水愛水的觀念帶入日常生活之中。
二、前言
淡 水河系流域涵蓋臺北市、臺北縣及部分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宜蘭縣等行政區,流域面積2,726平方公里,主流發源於新竹縣境雪霸國家公園東北角之品田 山,全長158公里,其淡水河本流及基隆河、景美溪、新店溪等支流環繞流經本市所轄境內,總長度約55公里,貫穿本市匯流至淡水油車口出海。重拾淡水河系之親水環境原貌,打造優質水域休憩生活,是未來臺北市永續發展與提升競爭力的重點工作。
然而污染一條河川可能只要短短幾年,但要徹底整治活 化,依國外經驗,短則如東京隅田川費時近20年,長則如倫敦泰晤士河(River Thames)則耗時逾30年,實為任重而道遠之工作。因此,為積極落實活化淡水河系工作,除藉由臺北市政府團隊、產業界與學術界的共同努力外,更需要結 合民眾與社區的力量,共同創造一個視覺親水、嗅覺親水的親水生活化環境。
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工作,係以營造質量好、景觀好、遊憩好之水岸都市為3大核心願景,並以 確保水源水質、河水不發臭、河面無垃圾、營造魅力水域環境、休閒遊憩去處多、泛舟垂釣環境好等 為短、中程階段之工作目標,使淡水河系再次成為本市最珍貴的資產,且以賦予沿岸民眾生命、生態、歷史、文化及親水生活等之精神層次提升為長程目標。因此活 化淡水河系創意logo除以此3大願景為出發點創意思考外,並須能體現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短、中、長程目標之精神及內涵進行構思創作:
(一)短、中程目標
- 確保水源水質:確保大臺北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及衛生,建構保水、透水、防洪生態城市,並建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的行動體系及能量,以提供民眾安全無虞、充足優質的水資源。
- 河水不發臭:透過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工程,加強水污染源稽查管制,復育水域生態環境,以提升淡水河系水質狀況,提供民眾潔淨生態之河岸親水環境。
- 河面無垃圾:持續辦理河面漂流物清除,強化河濱公園清潔維護,並招募河川志工參與公共事務,以營造優美清新之視覺親水環境,並提高高灘地休閒設施安全與服務品質。
- 營造魅力水域環境:縫合既有都市紋理與水岸空間之關係,改善河域社區居住環境,強化橋樑特色光雕粧點夜色,創造臺北河岸空間魅力,重塑臺北水岸都市特質。
- 休閒遊憩去處多:強化河濱主題公園及生態公園機能與特色,提升河濱腳踏車道、輕食區與休憩區之服務品質。推廣假日河濱親子活動、河岸野餐、戶外教學等活動,引導民眾親近水岸,建立多樣豐富親水休憩生活。
- 泛舟垂釣環境好 :持續推動輕艇賽、龍舟賽等各項水域休閒活動,行銷推廣藍色公路遊程,提供民眾安全環境享受臨河釣魚之樂,活絡多元水域休閒遊憩運動。
(二)長程目標
孕育並保護河川生命、營造綠意盎然植物生態、重建河川與歷史文化的連結,使淡水河系再次成為臺北市政府最珍貴的資產,賦予並提升沿岸民眾生命、生態、歷史、文化及親水生活等之精神層次。
凡是可以傳達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的願景與目標,勾勒出本市優質親水生活之水岸都市構想,提升臺北市民親水愛川認知的原創作品,都是本活動徵求稿件的對象。
四、活動辦法
(一) 參選資格
不限。
(二)獎項獎金
- 特優:1名,獎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及獎牌1只,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創意logo。
- 優等:3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及獎狀1只。
- 佳作:5名,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作品規格
-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lllustrator或 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報名作品投稿需包括圖案設計圖1份、報名表1份(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
- 創意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四)投稿報名
- 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活動網址:http://pwb.taipei.gov.tw/river。
-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企劃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活化淡水河系創意logo徵選活動 ,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評選方式
- 徵選評審作業,採初選、決選方式進行,學者專家評審委員4名、府內評審委員3名,共7名。
- 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
(六)評分標準
- 設計理念 40%
- 創意及整體造形30%
- 美感或美觀性20%
- 應用性 10%
(七)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 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 入選作品作者,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 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八)聯絡資訊
至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專屬網站查詢相關資訊(活動網址: http://pwb.taipei.gov.tw/river)或電洽:02-27256794『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企劃小組郭先生。
五、活動時程
(一) 宣傳及收件期
創意logo徵選收件自即日起至96年 11月30日止。
(二)評選期
截止收件後即安排審查委員時間進行相關初選、決選作業。預計自截止收件日起至96年12月15日止(將視評審時間及稿件多寡將再行配合調整)。
(三)公布及頒獎期
於評選期結束前公布獲獎作品名單,並擇期頒獎。
2007年9月5日
[國內]2007《暢影寫真•樂活淡水》攝影比賽活動(96/10/15)
辦理2007《暢影寫真•樂活淡水》攝影比賽活動,主要以活絡淡水地方藝文、人文采風、特色建築、漁業文化、自然生態與海港風景等滬尾在地風情之美為主題,將淡水地區之人文體驗、藝文風采、漁業活動與漁業資源保育等,藉由鏡頭的詮釋展現在地自然風情存影淡水。二、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三、作品規格:
- 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
-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保留原始檔案最大尺寸及解析度300dpi以上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bmp檔、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 沖洗成8×10吋之彩色照片(有原始檔光碟或底片之作品)參賽。
- 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合成及翻拍。
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五、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7《暢影寫真•樂活淡水》攝影比賽字樣,並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送件地址:
251臺北縣淡水鎮觀海路199號 淡水區漁會收六、獎勵方式:
- 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只,專業彩色正片兩卷。
- 優選(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座乙只,專業彩色正片各兩卷。
- 佳作(十二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專業彩色正片各兩卷。
- 10月下旬-由淡水區漁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假淡水區漁會公開評審。
- 11月12日-公佈入選作品名單於淡水區漁會網站(http://www.ts-fa.org.tw/)。
- 11月16日-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公開展示入選作品(漁人碼頭4號浮動碼頭)。
- 11月23日-配合作品展進行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淡水鎮公所、淡水區漁會擁有得獎作品之使用權,並可將得獎作品收錄於上述單位之網路、光碟或紙本等之公開發行或利用,得獎之作者不得另收費用。九、作品歸還:
作品如須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十、指導單位:
淡水鎮公所十一、主辦單位:
淡水區漁會十二、協辦單位:
淡水旅遊服務中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淡水魚藏藝文咖啡廳、淡水漁業生活文化影像館、淡江大學攝影社十三、聯絡方式:
淡水區漁會:十四、參賽規則:
電話:02-28055000轉109 (蕭堯仁、陳靖宜)
傳真:02-28052927
e-mail帳號:tsfa.org@msa.hinet.net
-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連作及格放作品不收,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
- 參賽作品張數不限,特優、優選、佳作以不重覆選取為規則處理。
-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公開發表者,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獎金追回,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分自行負責,與本會無關。
-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淡水區漁會及淡水鎮公所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
- 得獎作品於公布後十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如不能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予遞補。繳交之原底片、正片或電子檔原檔之不符合規定者亦不得領獎。
- 未獲入選之作品,本會或淡水鎮公所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額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及淡水鎮公所所有。
-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 9.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活動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