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
凡參加上選旅遊團體並於該旅遊行程中所拍攝的作品。
徵件主題:
旅遊地區的自然生態、景觀、觀光景點、民俗、人物、建築等相關主題。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以郵戳為憑)。
獎項:
- 金牌獎:(各一名)獎金NTD20,000.-與獎牌一面。
- 銀牌獎:(各一名)獎金NTD10,000.-與獎牌一面。
- 銅牌獎:(各一名)獎金NTD5,000.-與獎牌一面。
- 佳作:(十名)各送精美紀念品與獎狀一面。
傳統(彩色正、負片均可)或數位相機拍攝,請沖洗成5×7吋之照片參加,每人參賽件數不超過十張,每張作品附50字以上之圖說。
收件地點:
上選旅行社/
地址: 10596 台北市復興北路191號4樓之 五
TEL:(02)2712-5511
頒獎日期: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頒獎地點於十二月初公佈。
參賽規定:
(1).請詳填參加表格,並浮貼於照片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
(2).所有作品恕不予退件。
(3).參加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過之作品,若違反本規定經查屬實,得取消其獲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
(4).比賽得獎作品應繳交原稿底片。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展,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5).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可複製作品,擁有使用權,不另支付稿費。
(6).為鼓勵參與,得獎者不重複給獎。(一人限得一項獎項,取名次較高的。)
(7).格放、數位合成作品恕不接受,參加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8).★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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