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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國內]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永續校園」攝影比賽(96/11/18)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永續校園」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臺北市立復興高中創意教學環境「山城濕樂園」營造計畫

二、實施目的:
  1. 藉由永續校園攝影活動,激發高中生對校園生態環境的認識與愛護
  2. 透過永續校園攝影活動,提升高中生對校園綠美化、人文藝術、環境保護的意識。

三、主辦單位:
臺北市立復興高中圖書館

四、活動內容:
  1. 作品題材:
    以參賽者之校園範圍內所拍攝之校園景觀風貌為題材,作品名稱請自行命名。
  2. 參賽對象:
    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在學學生
  3.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一律以相紙沖洗成5x7光面照片。作品不得裱框、格放、電腦合成及加色。每張作品背面皆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或電腦列印使用,未依規定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報名表可至 http://www.fhsh.tp.edu.tw/modules/news/ 下載)
  4. 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作品限5張 ,並請分別命名。
  5. 交件日期:
    參賽作品請在96年11月18日前送交或郵寄至復興高中圖書館,逾期不受理。
    (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信封請註明『永續校園攝影比賽』,聯絡電話:02-28914131 #780,聯絡人:服務推廣組長 趙芸)
  6. 作品評選:
    聘請美術老師及具攝影專長老師評分,得獎名單於96年12月10日公布於復興高中網頁( http://www.fhsh.tp.edu.tw/modules/news/ ),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7. .獎勵辦法:
    • 第一名壹名:頒發獎金一仟元、獎狀乙只
    • 第二名兩名:頒發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只
    • 第三名參名:頒發獎金六百元、獎狀乙只
    • 佳作五名:頒發獎金二百元、獎狀乙只
    • 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只
五、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獎位不遞補。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者對作品提出異議,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
  3. 前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含佳作、入選)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正、負片不拘)、數位作品JPG或TIF檔(需300萬畫素以上),否則視同棄權。
  4. 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5. 參賽作品將擇選放大,經作者同意後裱框展示於本校圖書館。
  6. 參賽者對於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7.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實施計劃之各項規定。
六、本實施計劃經復興高中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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