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名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名勝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8月24日

[攝影]『2010發現‧日月潭之美』攝影比賽(2010.09.17)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09.17

一、活動主旨:
CM Notepal Ergostand 多功能支架型散熱座
CM Notepal Ergostand 多功能支架型散熱座
日月潭貴為國際級風景區,湖光山色美不勝收,往往吸引許多喜好攝影的夥伴來到日月潭取景,有鑑於此,為捕捉日月潭湖光之美,並展現在地人文風情,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加以捕捉日月潭的人文采風、生活影像、自然風情等。

二、攝影主題:
以日月潭在地人文風情、湖光山色、商圈環境、節慶活動、自然景觀生態等,亦或能充分代表日月潭人文風情景觀之美與感動為徵件題材。

2009年7月2日

[攝影]桃園郵局2009年「戀戀新桃園」攝影比賽(09.08.25)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8.25

一、宗 旨:
為促進桃園地區觀光發展、回饋中華郵政忠實客戶暨慶祝98年父親節,繼97 年第1屆「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2009年續以『戀戀新桃園』為第2屆主題,歡迎全國攝影同好報名參加,共襄盛舉。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處。

三、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四、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TEL:03-4679959)。

五、拍攝主題:
題材內容不拘,舉凡桃園縣境內特有之風景名勝、歷史古蹟、自然生態、民俗風情、慈湖、儀隊風采..等等皆可為主題。

六、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另歡迎桃園郵局壽險有效契約保戶參加比賽,凡參加之保戶皆可另獲贈參加獎乙份,惟每位保戶限參加1名。】

七、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八、拍攝地點:桃園縣境內

九、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8年 8月 25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地點: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收(320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聯絡電話:TEL: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戀戀新桃園』攝影比賽作品)

十一、評審事項:
聘請國內5位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於98年 9 月7日 (星期一)下午2時於桃園郵局8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下列地點或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tps.org.tw)
  •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桃園郵局 (www.post.gov.tw)
  • 桃園郵局所轄44個郵局 (位於桃園市、八德市、龜山鄉、大溪鎮、大園鄉、蘆竹鄉、復興鄉等7個鄉鎮市)

十三、頒獎日期/地點:
另以掛號函件通知各得獎人。
(得獎者,9/30前,另以掛號寄送)。

十四、退 件:
未入選之作品,評審後1個月內以掛號退回。

十五、獎 勵: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 7,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 5名:各得獎金 3,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十六、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主辦單位不予評審。
(二)參賽者作品須另附參賽作品光碟一份;以底片拍攝者可以用原稿底片掃瞄600萬畫素以上作成光碟一份;一併和參賽作品寄送至收件單位,未附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作品,經發覺或被檢舉非本人作品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四)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六)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為得獎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七)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九)得獎人員所獲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開立稅單及扣除所得稅。
(十)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評審後1個月內以掛號退回參賽者。

附則:徵求大陸浙江省奉化縣溪口鎮與先總統蔣介石先生故鄉有關史蹟及風景題材照片錄取最優作品10幅,提供製作相關票品使用,每張授權費500元。(由評審團公開選出)


更多資訊:

2009年1月8日

[摄影]中国武当(国际)摄影作品大展征稿(09.06.15)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6.15

位于湖北省境内的武当山以道教圣地闻名天下,历史悠久,气势磅礴,风光秀丽,景观神奇,令众人所向往。为进一步提升武当山的文化品位和历史价值,让人们充分领悟和理解这一著名世界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和宗教地位,以摄影艺术作品的力量宣传武当山,促进武当山的文化繁荣和旅游经济发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国武当(国际)摄影作品大展”征集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分四季进行作品征集、评选,最后总评选的方式进行,时间跨度为一年。为丰富拍摄内容,充分表现武当山一年四季不同的景色和特点,每季评选出 200幅入选作品,最后将从以上共计800幅入选作品中评选出收藏珍品1幅、收藏精品3幅、收藏佳作5幅、优秀作品100幅

征稿期间,中国摄影报将组织摄影创作团,邀请知名摄影家带团指导,前往武当山进行重点创作(请留意中国摄影报广告)。热诚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主 办:中国摄影家协会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
承 办:中国摄影报社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 武当山摄影协会
协 办:中国摄影出版社 《大众摄影》杂志社
组织机构
组委会:
名誉主任:邵 华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
主 任: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李发平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曾星明 《中国摄影报》总编辑
杨广智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评委会
主 任: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评 委: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聘请著名专家组成

参与细则
  1. 广大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投稿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创作时间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但作品必须取材于武当山地区境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古迹、道教文化、生态文化、百姓生活等相关内容。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 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方片要求8×8英寸,谢绝组照,作品不得装裱;
  4. 每幅作品的标题请注在正面下方,背后需粘贴《作品表》,要求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字迹工整、清楚;
  5. 建议数码相机尽量使用大数据文件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底片拍摄的扫描刻盘),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等;
  6. 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为便于多次出入景区创作,参与者可在武当山景区门票管理处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和2寸半身免冠照片自愿办理《摄影创作证》,每证300元(含旅游手册和摄影背心各一份)。持证者在活动期间可免费进入景区,不计次数。
  7. 本次活动实行作品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8. 所有征集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9. 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10.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征稿时间
  • 总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6月15日
  • 武当夏趣 征稿时间:即日起至9月15日
  • 武当秋色 征稿时间:2008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
  • 武当冬韵 征稿时间: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15日
  • 武当春晓 征稿时间:2009年3月16日至6月15日
    (以上截止时间均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季入选作品数量及稿酬
每个季节评选出入选作品200幅,共800幅,颁发荣誉证书。
总评选收藏、优秀作品数量及稿酬

从四季入选作品中共评出:
  • 收藏珍品1幅,稿酬8万元
  • 收藏精品3幅,稿酬各3万元
  • 收藏佳作5幅,稿酬各1万元
  • 优秀作品100幅,稿酬各10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
所有收藏、优秀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作品评选
本次大展由摄影界专家负责评选,评选时间分别定在每季截稿后15日内,总评选与最后一季评选合并进行。作品精选将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及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等媒体登出。全部入选名单将在《中国摄影报》公布。

主办单位将出版大展精美画册,并将分别在北京和武当山两地举办大型作品展览。

投稿地址
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报》活动部
“中国武当(国际)大展”办公室收 邮 编:100005
电话:010—65256993 65252308 传真:010-65251662 联系人:文铁军

拍摄指南
武当山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中国四大道教名山之一,名冠古今,被誉为“玄岳”,是千百年来人们顶礼膜拜的“神峰宝地”。相传真武大帝曾在此得道成仙,故有 “非真武不足以当之”。1994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武当山的古建筑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武当山融独特神奇的自然风光、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宏伟玄妙的古代建筑、博大精深的道教文化和闻名中外的武当武术为一体,是采风拍摄不可多得的好去处。

  • 金 顶:武当山主峰天柱峰顶上的金顶,是武当山的精华和象征,也是武当道教在皇室扶 持下走向鼎盛高峰的标志。这里保存着大量的各朝代制造的像器、供器、法器等文物珍品。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建筑和铸造工艺的灿烂明珠,是中华民族智慧和古代科技水平的历史见证。

  • 紫宵宫:坐落在武当山展旗峰下,规模宏大、气势磅礴。这里群峰山岭环绕,松林翠柏幽深,历来被视为“紫霄福地”。 历史上,因紫霄宫是武当道教为皇家祈福之地的特殊地位,所以布局庄重,陈设考究,各殿堂内道教崇奉的神、仙济济一堂,加上神案、供器、法器等,构成了神秘玄虚的神仙世界。

  • 南 岩:又名"紫霄岩"。这里峰岭奇峭,林木苍翠,有武当山36岩中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结合得最完美的建筑群。南岩景观多而独特,变幻无穷,步移景异。有一峰兀起,景色秀美的飞升崖;有伸出绝壁的龙头香;有建在危崖上的古石殿……

  • 玉虚宫:建于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建造宫观庙宇2200间,嘉靖三十一年又经修葺,是武当山古建筑群中最大的单元。后来大部分毁于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现存部分建筑和遗址,还建有重达百吨的“龟驮碑”亭四座。"

  • 玄岳门:是"治世玄岳"牌坊的俗称,为三间四柱五楼式的石建筑。建于明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石凿榫卯而成。正中坊额上刻着嘉靖皇帝亲书“治世玄岳”4个大字,笔势隽永刚健。

  • 磨针井:又名纯阳宫。坐落在老营以南12公里处,始建于明朝永乐年间,现存磨针井为清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重建,1984年修葺如初,有厢房50余间,面积1700平方米。

  • 太子坡:又名复真观。明永乐十年(公元1412年)修建。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二十三年、二十九年曾三度重修。现基本保持当年规模,是武当建筑群中的一个较大单元。

  • 琼台观:位于天柱峰东南麓约10公里,垂直距离1350米,分为上观、中观、下观。在元代时,称为“琼台宫”。明清时修葺扩建有24座道院,庙房数百间。至清咸丰六年(1856年),毁于兵火。现已修复部分庙房。

主要拍摄线路:
  1. 山下乘车至索道 → 太和宫 → 金顶 → 三天门 → 二天门 → 一天门 → 朝天宫 → 黄龙洞 → 榔梅祠 → 乌鸦岭(明代古神道)
  2. 山下乘车至回龙观 → 磨针井 → 太子坡 → 逍遥谷 → 紫霄宫 → 南岩宫
  3. 山下乘车至逍遥谷(步行约8公里到达琼台),此线路主要是以自然风光为主。
  4. 玉虚宫 → 遇真宫 → 玄岳门 → 冲虚庵 → 丹江口水库(武当山下)
  5. 城区乘车至官山镇 → 吕家河民歌村 → 南神道至武当山金顶景区
  6. 城区乘车至唐代建筑五龙宫(有毛石公路一条,暂未开通班车)

咨询联系人:
武当山特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武当山摄影协会秘书长 范学锋
电话:13339852189

更多資訊:

2008年6月25日

[摄影]中国武当(国际)摄影作品大展征稿(09/06/15)

0 意見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武当(国际)摄影作品大展征稿启事

位 于湖北省境内的武当山以道教圣地闻名天下,历史悠久,气势磅礴,风光秀丽,景观神奇,令众人所向往。为进一步提升武当山的文化品位和历史价值,让人们充分 领悟和理解这一著名世界文化遗产的深厚底蕴和宗教地位,以摄影艺术作品的力量宣传武当山,促进武当山的文化繁荣和旅游经济发展,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武当山 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国武当(国际)摄影作品大展”征集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分四季进行作品征集、评选,最后总评选的方式进行,时间跨度为一年。为丰富拍摄内容,充分表现武当山一年四季不同的景色和特点,每季评选出200幅入选作品,最后将从以上共计800幅入选作品中评选出收藏珍品1幅、收藏精品3幅、收藏佳作5幅、优秀作品100幅。
征稿期间,中国摄影报将组织摄影创作团,邀请知名摄影家带团指导,前往武当山进行重点创作(请留意中国摄影报广告)。热诚欢迎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主 办:中国摄影家协会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
承 办:中国摄影报社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室 武当山摄影协会
协 办:中国摄影出版社 《大众摄影》杂志社 组织机构
组委会:
名誉主任:邵 华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
主任: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李发平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曾星明 《中国摄影报》总编辑
杨广智 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评委会
主任:李前光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
评委: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聘请著名专家组成

参与细则
  1. 广大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投稿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创作时间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但作品必须取材于武当山地区境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古迹、道教文化、生态文化、百姓 生活等相关内容。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 投稿数量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方片要求8×8英寸,谢绝组照,作品不得装裱;
  4. 每幅作品的标题请注在正面下方,背后需粘贴《作品表》,要求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字迹工整、清楚;
  5. 建议数码相机尽量使用大数据文件拍摄,投稿时请务必将作品原始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底片拍摄的扫描刻盘),用于影像鉴定、举办展览等;
  6. 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为便于多次出入景区创作,参与者可在武当山景区门票管理处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和2寸半身免冠照片自愿办理 《摄影创作证》,每证300元(含旅游手册和摄影背心各一份)。持证者在活动期间可免费进入景区,不计次数。
  7. 本次活动实行作品评选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8. 所有征集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9. 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10. 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征稿时间
  • 总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6月15日
  • 武当夏趣 征稿时间:即日起至915
  • 武当秋色 征稿时间:20089161115
  • 武当冬韵 征稿时间: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15日
  • 武当春晓 征稿时间:2009年3月16日至6月15日
    (以上截止时间均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季入选作品数量及稿酬
每个季节评选出入选作品200幅,共800幅,颁发荣誉证书。

总评选收藏、优秀作品数量及稿酬
  • 从四季入选作品中共评出:
  • 收藏珍品1幅,稿酬8万元
  • 收藏精品3幅,稿酬各3万元
  • 收藏佳作5幅,稿酬各1万元
  • 优秀作品100幅,稿酬各1000

  •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
  • 所有收藏、优秀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作品评选
本次大展由摄影界专家负责评选,评选时间分别定在每季截稿后15日内,总评选与最后一季评选合并进行。作品精选将在《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及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等媒体登出。全部入选名单将在《中国摄影报》公布。
主办单位将出版大展精美画册,并将分别在北京和武当山两地举办大型作品展览。


投稿地址
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报》活动部
“中国武当(国际)大展”办公室收 编:100005
电话:01065256993 65252308 传真:010-65251662 联系人:文铁军




更多資訊:

2007年10月25日

[國內]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96/11/15)

0 意見
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一、比賽宗旨:

利用數位方式記錄並呈現台灣社會多元的生活形態和樣貌。

二、說 明:

數位典藏內容發展分項計畫,以往已收集了豐富的數位化藏品資料,為了更貼近民眾生活,故向各界廣泛徵求與生活層面較為相關的數位藏品,藉此增加國家數位典藏的深度及廣度,並鼓勵全民共同參與數位工作。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中央研究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六、攝影主題及評分標準:
  1. 建築百景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拍攝景物需為主辦單位所公佈之建築百景。
  2. 鳥類生態攝影
    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限定於台澎金馬地區拍攝之自然生態中的鳥類(非人工眷養者)。
  3. 晚餐時刻
    主題內容(佔2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2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3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備註:呈現國人日常生活型態。

七、拍攝期間:

不限

八、作品規格:
  1.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2. 數位作品原始檔案大小為5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fine、high quality)。
  3.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之電子檔。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1月15日 (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方式:

  1. 數位檔案:
    於活動期間,將作品上傳至主辦單位之「數位島嶼」網站,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並於填寫作品資料「標籤」欄中,完整填入:「第二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2. 郵寄資料:
    (1) 報名資料:
    每份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詳見附錄一)。
    (2) 實體相片:
    每張作品請沖洗為5×7吋三張
    將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主辦單位,郵寄地址為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分項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3. 上述資料(數位檔案及郵寄資料)限於期限內繳交完畢,逾期不受理。
  4. 參賽作品皆須繳交數位檔案及實體相片,資料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不納入比賽。
十一、 頒獎日期及地點:
96年12月22日於台北之家舉辦頒獎典禮。

十二、 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於「數位島嶼」網站公怖入選名單,於活動當日公佈得獎作品。
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分項計畫
http://content.ndap.org.tw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ndap.org.tw

十三、 獎勵辦法:

第一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 (共三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佳 作 (共三組,每組各五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作品:精美紀念品 ,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經通知進入複審,需於一週內繳交12×16吋照片共一張,使用於主辦單位所舉辦之相關攝影展覽,逾期則取消入選資格
  4. 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則全部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非商業性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並依循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方式,均不另行給酬。(詳見附錄三)
  5. 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 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參賽者應承擔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2. 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2007年10月18日

[國內]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96/10/31)

0 意見
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

壹、宗旨
彰化南瑤宮為國家第三級古蹟,創建於清乾隆3年,距今已有269年歷史,自建廟以來,媽祖的靈異事蹟不斷,信徒遍布全省。為弘揚媽祖濟世救人之慈悲精神,擬打造黃金浮雕壁畫乙幅。因此公開徵求具藝術、文化價值之彰化媽祖神威顯赫構圖,並委由專業匠師打造後,建置於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文化大廳,作為鎮館之寶 。

貳、辦理單位:
彰化市公所

參、參選資格 :
  1.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
  2. 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

肆、作品內容規定:
  1. 作品繪製或輸出紙張尺寸大小不得超過A3,製作方式不限( 手繪及電腦製作皆可)。
  2. 作品無需裝框且不得作任何註記。
  3. 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伍、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 理。
二、收件方式:
參選者於期限內將填妥之報名表(含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及作品原稿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至 (500)彰化市南瑤宮43號 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
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含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作品原稿一式二份。
  2. 繳交資料概不退件,均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選限制:
  1. 以個人報名參加,每人最多可報名一件作品
  2. 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五、簡章及索取:
  1. 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南瑤宮服務台索取或上彰化市公所網站:
    http://www.changhua.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4-7222893。
  2. 彰化媽祖神蹟資料可向南瑤宮服務台登記借閱彰化南瑤宮志。
六、著作權事宜:
  1. 第一名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其著作財產權須讓與主辦單位。
  2. 團隊型態參賽者,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3.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研究、宣傳、印刷、圖片揭 載、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陸、評審:
  1. 評審委員:由彰化市公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
  2. 評審標準:設計整體性50%,創意性30%,設計理念20%
  3. 評審日期:預定96年11月底進行評選。

柒、獎勵辦法:
  1. 第一名設計費: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張。
  2. 第二名比稿費: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張。
  3. 第三名比稿費: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張。
  4. 佳作三名比稿費:獎品各乙份、獎狀各乙張。
前項獎金均按「所得稅法」規定,給付金額扣15%的所得稅。

捌、頒獎:
得獎名單於96年12月初前公佈於官方網頁,並電話通知各得獎人,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2007年10月2日

[國內]臺南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漫畫闖天關」競賽(96/10/31)

0 意見
臺南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漫畫闖天關」競賽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6年6月15日台顧字第0960092594A號函辦理。
二、本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期待透過對臺南縣縣政建設、地方特產、文化特色、人文藝術、風俗民情、自然生態、遊覽景點、名勝古蹟的不同感受 ,藉由創作者發揮設計創意、想像力及幽默感,創作出閱讀性高且印象深刻,及具討喜風格且能會心一笑的四格漫書,表現出異於照片、風景畫及影片的寫實型態,呈現出不同的樣貌與風情。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善糖國小

肆、收件時間:
民國96年10月15日至31日止16: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

伍、收件地點:
善糖國民小學( 741臺南縣善化鎮溪美里245號。聯絡人:王慶田主任 5817304)

陸、參加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師生

柒、實施方式:
一、組別:
(一)學生類組:
  1. 國小中年級組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小美術班組
  4. 國中組
(二)教師類組:
本縣各國中小之教師
二、類別:
(一)電子作品:
檔案格式限 gif or jpg 檔案,每格漫畫以 30k 為上限,報名時請將作品列印於A4紙上,並將檔案存於光碟內,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每格漫畫尺寸寬 200 pixel x 高155 pixel,共四格,黑白或彩色均可。
(二)手稿作品:
以圖畫紙四開(39×54公分)大小為創作規格,黑白或彩色不限,材料不拘,並以四格為標準。
三、評分標準:
構圖技法 (20%)主題創意(30%)
文化意涵(30%)未來宣傳效益(20%)

捌、獎勵辦法:
一、學生類組:
錄取前3名與佳作數件。第1名1位,頒發獎狀乙張與500元禮券;第2名2位,各頒發獎狀乙張與400元禮券;第3名3位,各頒發獎狀乙張與300元禮券;佳作則頒發獎狀與100元禮券,以玆鼓勵。
二、學生組指導老師:
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各嘉獎乙次;佳作則頒予獎狀,以玆鼓勵。
三、教師類組:
錄取前3名與佳作數件。第1名1位,頒予獎狀與500元禮券;第2名2位,頒予獎狀與400元禮券;第3名3位,頒予獎狀與300元禮券;佳作則頒予獎狀與100元禮券,以玆鼓勵。
四、代(理)課及實習教師參賽入選者,則頒予獎狀乙張及同级禮券乙份,以玆鼓勵,不再另敘。

玖、注意事項:
一、投稿之作品,須為投稿者本人創作,不得使用他人之作品投稿,以免喪失參賽權利。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投稿之作品,若規格不符,即喪失評選資格。
三、投稿之作品, 若與主題不符、任意上傳色情或侵犯他人之權益,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作品。
四、投稿之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縣政府所有,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轉讓同意書(如附件),同意臺南縣政府有權修改作品內容及刊載、轉載於各種媒體,不另給酬。
五、每件作品限報1位參賽學生及1位指導老師,得獎件數得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進行調整;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
六、每人參賽至多以3件作品為限,且未曾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拾、評選方式:
邀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評審。

拾壹、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由本縣96年度創造力教育經費下支應。

拾貳、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據本縣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敘予以3-5人嘉獎壹次之獎勵。

拾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