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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

[國內]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96/10/31)

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

壹、宗旨
彰化南瑤宮為國家第三級古蹟,創建於清乾隆3年,距今已有269年歷史,自建廟以來,媽祖的靈異事蹟不斷,信徒遍布全省。為弘揚媽祖濟世救人之慈悲精神,擬打造黃金浮雕壁畫乙幅。因此公開徵求具藝術、文化價值之彰化媽祖神威顯赫構圖,並委由專業匠師打造後,建置於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文化大廳,作為鎮館之寶 。

貳、辦理單位:
彰化市公所

參、參選資格 :
  1.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
  2. 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

肆、作品內容規定:
  1. 作品繪製或輸出紙張尺寸大小不得超過A3,製作方式不限( 手繪及電腦製作皆可)。
  2. 作品無需裝框且不得作任何註記。
  3. 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伍、收件: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 理。
二、收件方式:
參選者於期限內將填妥之報名表(含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及作品原稿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至 (500)彰化市南瑤宮43號 陳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彰化南瑤宮會媽會文化館黃金浮雕壁畫徵圖活動」。
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含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作品原稿一式二份。
  2. 繳交資料概不退件,均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選限制:
  1. 以個人報名參加,每人最多可報名一件作品
  2. 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五、簡章及索取:
  1. 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南瑤宮服務台索取或上彰化市公所網站:
    http://www.changhua.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4-7222893。
  2. 彰化媽祖神蹟資料可向南瑤宮服務台登記借閱彰化南瑤宮志。
六、著作權事宜:
  1. 第一名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其著作財產權須讓與主辦單位。
  2. 團隊型態參賽者,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3.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研究、宣傳、印刷、圖片揭 載、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陸、評審:
  1. 評審委員:由彰化市公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
  2. 評審標準:設計整體性50%,創意性30%,設計理念20%
  3. 評審日期:預定96年11月底進行評選。

柒、獎勵辦法:
  1. 第一名設計費: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張。
  2. 第二名比稿費: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張。
  3. 第三名比稿費: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張。
  4. 佳作三名比稿費:獎品各乙份、獎狀各乙張。
前項獎金均按「所得稅法」規定,給付金額扣15%的所得稅。

捌、頒獎:
得獎名單於96年12月初前公佈於官方網頁,並電話通知各得獎人,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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