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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

[國內]臺南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漫畫闖天關」競賽(96/10/31)

臺南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漫畫闖天關」競賽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6年6月15日台顧字第0960092594A號函辦理。
二、本縣96年度推動創造力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期待透過對臺南縣縣政建設、地方特產、文化特色、人文藝術、風俗民情、自然生態、遊覽景點、名勝古蹟的不同感受 ,藉由創作者發揮設計創意、想像力及幽默感,創作出閱讀性高且印象深刻,及具討喜風格且能會心一笑的四格漫書,表現出異於照片、風景畫及影片的寫實型態,呈現出不同的樣貌與風情。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善糖國小

肆、收件時間:
民國96年10月15日至31日止16: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

伍、收件地點:
善糖國民小學( 741臺南縣善化鎮溪美里245號。聯絡人:王慶田主任 5817304)

陸、參加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師生

柒、實施方式:
一、組別:
(一)學生類組:
  1. 國小中年級組
  2. 國小高年級組
  3. 國小美術班組
  4. 國中組
(二)教師類組:
本縣各國中小之教師
二、類別:
(一)電子作品:
檔案格式限 gif or jpg 檔案,每格漫畫以 30k 為上限,報名時請將作品列印於A4紙上,並將檔案存於光碟內,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每格漫畫尺寸寬 200 pixel x 高155 pixel,共四格,黑白或彩色均可。
(二)手稿作品:
以圖畫紙四開(39×54公分)大小為創作規格,黑白或彩色不限,材料不拘,並以四格為標準。
三、評分標準:
構圖技法 (20%)主題創意(30%)
文化意涵(30%)未來宣傳效益(20%)

捌、獎勵辦法:
一、學生類組:
錄取前3名與佳作數件。第1名1位,頒發獎狀乙張與500元禮券;第2名2位,各頒發獎狀乙張與400元禮券;第3名3位,各頒發獎狀乙張與300元禮券;佳作則頒發獎狀與100元禮券,以玆鼓勵。
二、學生組指導老師:
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各嘉獎乙次;佳作則頒予獎狀,以玆鼓勵。
三、教師類組:
錄取前3名與佳作數件。第1名1位,頒予獎狀與500元禮券;第2名2位,頒予獎狀與400元禮券;第3名3位,頒予獎狀與300元禮券;佳作則頒予獎狀與100元禮券,以玆鼓勵。
四、代(理)課及實習教師參賽入選者,則頒予獎狀乙張及同级禮券乙份,以玆鼓勵,不再另敘。

玖、注意事項:
一、投稿之作品,須為投稿者本人創作,不得使用他人之作品投稿,以免喪失參賽權利。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投稿之作品,若規格不符,即喪失評選資格。
三、投稿之作品, 若與主題不符、任意上傳色情或侵犯他人之權益,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作品。
四、投稿之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縣政府所有,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轉讓同意書(如附件),同意臺南縣政府有權修改作品內容及刊載、轉載於各種媒體,不另給酬。
五、每件作品限報1位參賽學生及1位指導老師,得獎件數得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進行調整;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
六、每人參賽至多以3件作品為限,且未曾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拾、評選方式:
邀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進行評審。

拾壹、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由本縣96年度創造力教育經費下支應。

拾貳、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據本縣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敘予以3-5人嘉獎壹次之獎勵。

拾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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