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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8日

[徵文]「偶」 - 要徵文比賽(09.02.28)

截止日期:2009.02.28

一、宗旨:
藉由文化活動的推廣、宣傳,讓更多的社區民眾可以參與傳統藝術文化的演進過程,進而了解在地特色,充實文化內涵。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三、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黃世志電視木偶劇團

五、協辦單位:
北港鎮各機關學校、北港朝天宮、笨港媽祖文教基金會、振興戲院、舊河道文化會館、地方文史工作者

六、比賽方式:
(一)主題:北港在地風俗民情、傳說故事、巷弄采風人文故事,字數一萬字以內
(二)對象:凡設籍、本籍、就學或就業在雲林縣北港鎮地區的民眾
(三)送件截止日期及方式:
  1. 即日起至98年2月28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 採通訊(郵寄)方式 :請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郵寄雲林縣北港鎮東陽里民生路 2號 黃世志電視木偶劇團 收
  3. 作品可採個人或團體寄送。
(四)評審與公佈:
  1. 由承辦單位聘請文學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遴選出優秀作品。
  2. 評審結果:預計於98年3月底在雲林縣文化處網頁公佈得獎名單
  3.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並贈獎狀及獎品各一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成人組並於下一年度計畫將作品搭配布袋戲演出,成為布袋戲在地故事的創新劇本。
(五)其他: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底稿。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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