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偶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偶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10月2日

[COSPLAY ]雲林縣政府偶戲節「偶林武帖」COSPLAY 競賽徵選(2010.10.08)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10.08


壹、目標                                                                 
COSPLAY是目前時下年輕朋友熱門娛樂之一,在活動中舉辦布袋戲COSPLAY的走秀、造型、才藝…等相關主題比賽,透過選拔活動過程,促使年輕族群深入瞭解布袋戲文化及概念傳承,凝聚年輕族群對布袋戲的興趣,進而影響其投入學習意願,並提供COSPLAYER同好一個表演舞台,展現台灣布袋戲青春活力與嶄新生命力。

2010年7月13日

[街舞]2010高雄縣炫舞大賽 偶是HIPHOP 舞林盟主團體賽(2010.07.13)

1 意見
截止日期:2010.07.13
PHILIPS 飛利浦 GoGear Spark 1.44吋 MP3 4GB
PHILIPS 飛利浦 GoGear Spark 1.44吋 MP3 4GB



一、宗旨:
『2010高雄縣炫舞大賽-偶是HIPHOP 舞林盟主』創意街舞比賽活動,旨在發揮青年及青少年無窮的創意能力。高雄縣政府的特色為三大偶戲 (皮影戲、布袋戲、傀儡戲) ,而高雄縣各地方鄉鎮亦各有其代表特色(如鳳山的歷史:鳳邑、甲仙的特色:芋頭..等),能高雄縣特有的兩大元素特色融入HIPHOP舞蹈中,使HIPHOP有更多元的樣貌。(參賽者可自由發揮創意,創意不拘,『偶』的創意列入此次評分的重點項目,『高雄縣各地方鄉鎮』的創意則列入加分題哦!)

SONY Walkman NWZ-B152F 數位隨身聽 MP3 2GB
SONY Walkman NWZ-B152F 數位隨身聽 MP3 2GB
二、主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四、預賽時間:
九十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2點

五、預賽地點:
高雄縣鳳山市國父紀念館

FUJIFILM Finepix Z300 一觸即拍數位相機(公司貨)
FUJIFILM Finepix Z300 一觸即拍數位相機(公司貨)
六、比賽精神:
照過來、照過來,仔細看看誰能當上第二屆的舞林盟主呢?別懷疑,那個人一定就是「偶」啦!「偶」最具有創意,可是該怎麼玩呢?偶說,跟著偶這樣玩就對了啦!邀請大家呼朋引伴來挑戰,只要你夠愛、且夠了解高雄縣各鄉鎮地方的特色、夠有創意、夠有膽識、敢秀敢拼,歡迎和偶一起來搶當舞林盟主。

七、參加對象(共兩組):
  1. 國小、國中組。
  2. 高中、大專院校以上組。
  3. 沒有與任何其他經紀公司或唱片公司簽署合約者。
  4. OLYMPUS μ 5010- 超廣角輕巧粉嫩相機(公司貨)
    OLYMPUS μ 5010 (公司貨)
    凡任一組未達10隊以上
    ,獎項得從缺或由高雄縣政府文化局調整之,並將於比賽前公告。


八、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7月13日止將報名表傳真或以E-mail方式報名,如下:
  • 聯絡電話:(07)350-4568 分機 15;傳真號碼:(07)359-0609
  • E-mail:dscc8888@gmail.com 或親臨高雄縣政府文化局辦公室索取報名簡章資料。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九、比賽方式:
  1. 人數:每隊3-8人
  2. 表演時間:每隊3-5分鐘
  3. 比賽順序:
    將依報名團體的報名順序決定出場順序,如當天出場前唱名三次未到,將視同放棄。


十、預賽報到時間:
九十九年七月十八日中午12:30-下午1:20點至服務台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棄權。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十一、預賽評選規則:
  1. 評分標準:
    偶戲創意30%、舞蹈技巧30%、服裝造型20%、團隊默契(表演台風)20%, 合計100分。(加分題:展縣高雄縣各地方鄉鎮的特色5%)
  2. 預賽入圍:
    預賽結束當日各組選出至少10個隊伍進入總決賽,同時並於三日內同步公佈於高雄縣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


十二、參賽補助金:
SONY A330+DT 18-55mm標準鏡組(公司貨)
SONY A330+DT 18-55mm標準鏡組(公司貨)
參賽隊伍每隊補助交通及材料費新台幣1,500元整。

十三、決賽辦法:
  1. 決賽彩排: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5點至7點
  2. 報到時間: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2點至3點
  3. 決賽時間:
    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4點
  4. 決賽地點: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高雄縣鳳山市體育場(鳳凌廣場)
  5. 比賽順序:
    依現場抽籤決定比賽順序


十四、決賽評分標準:
  • (1)評分項目:
    • 偶戲創意-舞蹈中加入高雄縣政府的三大偶戲 (皮影戲、布袋戲、傀儡戲)之元素,如造型、 道具、動作、技巧..等,用專屬於偶的模樣、方式,展現獨特創意。
    • 舞蹈技巧-以HIPHOP嘻哈舞風,不設限的肢體動作,用自己的方式,展現青春、創造屬於 自己的獨特風格。
    • HTC Smart 聰明萬分價格滿分輕薄PDA手機
      HTC Smart
      服裝造型
      -可自行設計或運用各式材質裝扮以達到舞台視覺效果為佳。
    • 團隊默契-團體中展現舞者在各自的舞步中不失協調又具整體之表現。
    • 現場投票-以現場民眾當場投票選出自己認為表演最突出的團體(最佳人氣獎)。
    • 鄉鎮特色-將高雄縣各地方鄉鎮的特色(如歷史故事、景色、文化、特產..等)呈現(加分題) 在舞蹈中。
  • (2)評分標準:
    1. 偶戲+地方創意35%、舞蹈技巧30%、服裝造型15%、團隊默契(表演台風)20%、 合計100分。依總分高低為優勝之順序。
    2. 【Faye日韓館】英系防水料格紋設計包
      【Faye日韓館】英系防水料格紋設計包
      現場民眾投票數最高之隊伍獲得最佳人氣獎。


十五、獎勵方式(國小、國中組及高中、大專院校以上組)各選出以下優勝:
  • 第一名:新台幣二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 第二名:新台幣一萬伍千元元整及獎盃乙座
  • 第三名: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 最佳創意: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盃乙座
  • 最佳人氣: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盃乙座(現場民眾投票選出)
  • Golla 時尚單眼相機/DV專用包(六色可選)
    Golla 時尚單眼相機/DV專用包(六色可選)
    最佳台風: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盃乙座
  • 最佳造型:新台幣伍千元整及獎盃乙座


十六、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至少5位擔任之。

十七、參選注意事項:
  • (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 【Alio Moon】夢幻小公主圓點細肩帶睡衣
    【Alio Moon】夢幻小公主圓點細肩帶睡衣
    (二)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 (三)裝扮對象與表演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四)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承辦單位負責外,各表演團體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需自備。
  • (五)本活動將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餘保險需求則由參加表演團體自行投保。
  • 【Melissa】仲夏浪漫.暈染印花2Way洋裝
    【Melissa】仲夏浪漫.暈染印花2Way洋裝
    (六)如遇天候因素賽程需異動時,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 (七)進入決賽者不論得獎與否需留到比賽全部結束後大合照。
  • (八)一隊只能獲得一獎項,如該隊有兩項以上獲得最高分者取較高分數項目得獎,如有平分狀況依評審表決由哪一對得獎或平分獎金。


十八、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3日

[圖文]「寶貝與偶-偶的好朋友」 - 圖文投稿活動徵件(2010.04.1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0.04.10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每個小朋友成長的過程中都伴隨著一位偶朋友,包括各種布偶、公仔、卡通人物造型玩具等,我們徵求小朋友與偶朋友之間動人的小故事,分享和偶之間互動的感動和歡笑!

一、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4/10止。

二、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透過偶館的facebook連結,上傳小朋友與偶朋友的合照一張及100字的感人小故事,就有機會獲得多項好禮。4月14日將公佈得獎名單,參加者的作品還有機會公布於台北偶戲館網站喔!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三、活動獎品:
  1. 偶館文創商品2000元禮劵1名。
  2. 偶館文創商品1000元禮劵3名。
  3. PACHAMAMA美式餐廳親子套餐一份價值500元,共5名。
  4. 布袋戲偶DIY材料包一份,共10名。
  5. 參加獎,凡投稿者即送 OPEN FOR KIDS(兒童運動時尚概念店)免費贈品 兌換券一張(OPEN FOR KIDS 活力禮一份,贈品兌換至5/10截止)名額 有限,換完為止。兌換詳情請洽: http://www.openforkids.com.tw/index.asp?id=82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四、兌獎方式:
獎品1~4將由偶戲館選出,4/14於網站上公佈並領取。
參加獎於4/10本活動結束後,投稿者可至台北偶戲館2樓櫃台領取。或附
回郵信封,註明投稿者姓名,偶戲館工作人員將為您寄
上(此獎項須至全台OPEN FOR KIDS門市兌換,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


五、活動方式:
  1. 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孩童。
  2. 加入台北偶戲館FACEBOOK粉絲團(可直接點選連結),並將一張"小朋友與偶"的合照照片、及100字心得,上傳至偶館的facebook網站,即完成本次投稿。
  3. 同一位小朋友投稿次數以1次為限(超過者恕取消參加資格),投稿作品資料須完整才符合參加資格。
  4.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投稿照片及文字無條件提供本館刊載於台北偶戲館網站、刊物及所屬活動內。
  5. 活動詳情請上台北偶戲館官方網站http://www.pact.org.tw。洽詢電話 (02)25289553-203 李先生。
  6. 得獎通知:主辦單位將於4月14日公布得獎名單,並以FACEBOOK信件通知得獎者,得獎者可於期限內,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偶戲館櫃檯兌獎,未如期領取者視同放棄。

延伸閱讀:

2009年6月29日

[偶戲]臺北市2009教育關懷年「家庭創意偶戲比賽」(09.09.1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9.10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教育關懷年施政重點及創新措施辦理。

貳、目的:
一、透過偶戲生動的演出,推廣家庭共學理念,增進家庭中祖孫、代間關係之真情互動,提倡家庭共同學習、祖孫共享歡樂的理念。
二、促進家庭中的代間(孫子女、成年子女或祖輩父母)互動與情感交流,傳承或實現家中重要生活目標與價值。
三、鼓勵家庭共同參與,展現不同家庭中特有的多元價值與文化,供後續相關家庭教育成果展現與理念宣導。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肆、參加對象與分組方式:
一、對象:就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家庭,以家庭型態組隊,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
二、分組:以參賽學生中就讀年段最長者為基準,區分為以下各組:
(一)兒童組:幼稚園、國小者。
(二)少年組:國中者。
(三)青年組:高中、高職者。

伍、主題:
偶劇內容以「家庭傳承」議題為軸,以「經營家人關係」、「管理家庭資源」及「促進家庭凝聚力」為融入元素:
一、家庭溫馨代間情:呈現家中代間(孫子女、成年子女與祖輩父母)的互動與情感交流。
二、生活智慧共學習:理家法寶的分享,例如:家務處理、時間管理、家人照護、財務規劃、家庭佈置、壓力調適、衣食住行內容等。
三、傳家寶貝世代心:傳遞家庭中的重要價值與特有知能,如家庭技能、家族文化、美好時光、人生價值與智慧等。

陸、比賽時間:
自98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30時起,賽程預計1~2日(依賽程為準)。

柒、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活動中心。

捌、實施方式:
一、本案偶戲得選擇以單一或綜合偶戲類等方式進行。
二、偶戲內容可由祖孫三代共同演出,呈現家庭共學的全貌;或設計內含不同世代交流之故事劇情,傳達家庭世代傳承的理念,惟演出時至少須有兩代共同參與。
三、表演之臺詞使用語言不限,惟應將劇本、語譯及對話大綱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四、參賽團體於98年09月25日起,可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網站上查閱分組初賽出場號次;比賽當天請於安排時間內至會場報到,如應出場時唱名3次未到,視為棄權。
五、彩排時間將視參加隊數,另行通知。
六、配合本案之進行,另訂有「臺北市98年度試辦建置各級學校暑期家庭共學活動示範點實施計畫」,鼓勵學校於暑期辦理相關活動;並假家庭教育中心開辦家庭資源管理「中小學偶戲教具縫紉製作班」,提供報名組隊之學校教師及家長優先集訓。
七、舞臺正面尺寸:寬450公分、高250公分以內。

玖、評分辦法:
一、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5分鐘,亦不得超過15分鐘。
二、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動作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動作最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至第14分鐘時,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按短鈴1次提醒,至第15分鐘時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超過或不足比賽規定時間,扣總平均分0.5分。
三、評分標準:依(一)現場表演技巧及團體默契40%,(二)主題內容及劇本20%,(三)整體創意20%,(四)舞台設計10%,(五)戲偶設計10%。
四、成績核計方式: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90分以上,且須有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者。
(二)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或90分以上但未符「特優」規定者。
(三)佳作: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入選:75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五、特別獎:以跨組方式評選出最佳表演技巧獎、最佳編劇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舞台設計獎、最佳戲偶設計獎。由各組獲特優及優等以上之家庭隊伍,其單類別(表演、劇本、創意、舞台設計、戲偶設計等項)獲得最高分者1隊,參加98年12月12日(星期六)「關懷家庭國際年終感恩會」活動演出,並評選出各單類別「特別獎」。

壹拾、獎勵方式:
一、錄取獎項:依評審成績錄取作品,評選出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若干件。若參賽者未達獎勵標準,得視評審會議討論予以從缺。
二、獎勵辦法:
  1. 特優,獎狀乙紙及禮券三仟元。
  2. 優等,獎狀乙紙及禮券二仟元。
  3. 佳作,獎狀乙紙及禮券一仟元。
  4. 入選,獎狀乙紙。
  5. 特別獎,獎牌乙座並加發禮券三仟元。
三、獲特優及優等之家庭隊伍將除指定參加「觀摩賽」電視臺選拔活動外,並須於98年12月12日(星期六)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09教育關懷年「關懷家庭國際年終感恩會」活動演出,並評選「特別獎」。
四、特優、優等及佳作隊伍優先錄製光碟以供本市各級學校相關家庭教育宣導,並得受邀於本市各校演出,共同宣廣家庭共學理念。

壹拾壹、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98年09月10日(星期四)下午04:00時止,逾期不收件。(1.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3.如以聯絡箱交換者,請送件學校自行確保資料送達無誤。)
二、請填妥報名表連同劇情大綱、授權書,檢附前述資料之正本及電子檔,由學校統一報名,並於送件信封標明「參加臺北市2009年教育關懷年「偶戲資格賽」報名表」,郵寄、連絡箱或專人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學務處。(1.未附劇情大綱、主題不符、或未經學校核章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作品不得抄襲,以尊重著作權。)
三、相關資訊:
  • (1)學校聯絡箱編號:156。
  • (2)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 (3)洽詢電話:(02) 28749117-31廖雯玲組長。

壹拾貳、經費:
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98年度預算支應。

壹拾參、敘獎:
一、辦理相關工作績優人員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簽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
二、凡學校報名組隊參加競賽,其獲獎隊伍學校承辦業務之組長或教師,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簽請本市教育局從優辦理行政敘獎。
壹拾肆、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8日

[徵文]「偶」 - 要徵文比賽(09.02.28)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2.28

一、宗旨:
藉由文化活動的推廣、宣傳,讓更多的社區民眾可以參與傳統藝術文化的演進過程,進而了解在地特色,充實文化內涵。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三、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黃世志電視木偶劇團

五、協辦單位:
北港鎮各機關學校、北港朝天宮、笨港媽祖文教基金會、振興戲院、舊河道文化會館、地方文史工作者

六、比賽方式:
(一)主題:北港在地風俗民情、傳說故事、巷弄采風人文故事,字數一萬字以內。
(二)對象:凡設籍、本籍、就學或就業在雲林縣北港鎮地區的民眾。
(三)送件截止日期及方式:
  1. 即日起至98年2月28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 採通訊(郵寄)方式 :請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郵寄雲林縣北港鎮東陽里民生路 2號 黃世志電視木偶劇團 收
  3. 作品可採個人或團體寄送。
(四)評審與公佈:
  1. 由承辦單位聘請文學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遴選出優秀作品。
  2. 評審結果:預計於98年3月底在雲林縣文化處網頁公佈得獎名單
  3. 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並贈獎狀及獎品各一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成人組並於下一年度計畫將作品搭配布袋戲演出,成為布袋戲在地故事的創新劇本。
(五)其他: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底稿。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更多資訊:

2008年12月21日

[設計]第一屆"台灣意象創意木偶"設計創作競圖比賽(09/01/30)

0 意見
一、活動宗旨:
為台灣「創意紮根、創造力發展」,宏揚「台灣創意、無限可能」,推展木頭、木藝品設計創作,結合相關產業學者或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學生,鼓勵發掘、探索台灣在地人文、風情、環境、生態、故事、節慶、童玩、戲曲、藝文、年代演變等題材,發揮創意、創新構思,研發具有教育、趣味、實用、體驗活動之台灣意象創意木偶,共創「台灣老樹根、木藝地球村」願景。

二、指導單位:
經濟部商業司、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新聞局

三、主辦單位:
老樹根魔法木工坊

四、承辦單位:
明道中學綜合高中部、台中教育大學美術系

五、協辦單位:
台中市家長會長協會、台中市產業文化發展協會、時尚家HIJOIN、善美家TRUBUTY、WORLDSUCCESS、WORLDLADY世界佳麗

六、競賽主題:
台灣意象創意木偶

七、競賽說明:
發掘、探索台灣在地人文、風情、環境、生態、故事、節慶、童玩、戲曲、藝文、年代演變等題材,發揮創意、創新構思,研發、設計創作具有教育、趣味、實用、體驗活動之台灣意象創意木偶。

八、評分重點:
(一)設計力40%:造形、色彩、藝術、實用、美學…
(二)創意度30%:如設計理念、意象、特色、獨特性…
(三)教育趣味性10%:如是否兼具教育功能與體驗樂趣…
(四)實用性20%:如是否兼具功能與實用…

九、參賽對象:(全國)
  1. 大專組
  2. 高中組
  3. 國中組

十、評選方式及流程:
(一)由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之進行。
(二)評審委員依「評分重點」進行評分。
(三)評選結果將擇期公佈,頒獎典禮將另行通知。

十一、收件日期:
98年1月30日止

十二、製作說明:
【如為電腦繪圖製作需附加電子檔(燒成光碟)】,
  1. 台灣意象創意木偶比賽(大專學生組):
    繳交創作說明圖一張(A3):圖面需包含正視圖、側視圖、45度立體圖及簡單創作說明;需將創作說明圖表貼於厚紙板上。
  2. 台灣意象創意木偶比賽(高中組):
    繳交創作說明圖一張(A3):圖面需包含正視圖、側視圖、45度立體圖及簡單創作說明;需將創作說明圖表貼於厚紙板上。
  3. 台灣意象創意木偶比賽(國中組):
    繳交創作說明圖一張(A3):圖面需包含正視圖、側視圖、45度立體圖及簡單創作說明;需將創作說明圖表貼於厚紙板上。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月30日(止)
收件地點:台中市南區樹義路63號 老樹根魔法木工坊(郵寄或親送)
聯絡電話:04-22628621

更多資訊:

2008年10月3日

[藝術]97年全國國民中小學師生暨社會民眾皮(紙)影偶製作比賽(08/10/17)

0 意見
一、目的:為落實傳統民族藝術之推廣,以學校為據點,融入美勞課程,結合社團活動,獎勵師生及民眾一起從事皮(紙)影偶製作,藉比賽活動呈現推廣傳承效果。

二、辦理單位:
  •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高雄縣政府
  •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
  •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高雄縣教育處、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處)、全省各縣(市)教育局(處)

三、比賽時間:(暫定)
  • (一)現場製作比賽:
    1. 比賽報名日期:97年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
    2. 現場紙偶製作比賽日期:97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
    3. 現場皮偶製作及另類材質比賽日期:97年10月29至31日共3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皮影戲館四樓傳習教室)。
  • (二)評審日期:97年11月14日。
  • (三)檢討會議:97年11月21日。
  • (四)展覽日期:97年11月22日至12月13日。
  • (五)頒獎日期:97年11月29日。
  • (六)退件日期:97年12月22日、31日。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國中小學教師、學生及社會民眾

五、辦理方式及內容:
  • (一)報名地點: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825高雄縣橋頭鄉
    東林村五林路160號,電話:07-6113549傳真:07-6128895)。
  • (二)展覽地點: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皮影戲館(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
  • (三)頒獎地點: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演講廳。

六、 參賽組別:
  • (一)教師組:現場紙偶、皮偶及另類材質製作。
  • (二)學生組:
    1. 國中組:現場紙偶、皮偶製作。(紙偶製作每校每年級以10名為限)
    2. 國小組:現場製作比賽(每校高、中、低年級各以20名為限)
      • (1)國小高年級紙偶製作
      • (2)國小中年級紙偶製作
      • (3)國小低年級紙偶製作
  • (三)社會組:現場皮偶製作

七、比賽辦法:
  1. 事先填妥「報名表」辦理報名手續。
  2. 比賽當日上午8時40分完成報到手續,遲到者一律不予受理。
  3. 紙偶製作西卡紙(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替代品)、護貝機、護貝膜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工具及彩色筆由參賽者自備。
  4. 皮偶製作參賽者於比賽日期(3天)內完成,現場由主辦單位提供工具及顏料(亦可自備),現場工作人員每日紀錄雕刻進度,比賽作品不得攜出場外,否則以棄權論。
  5. 參賽人員將於領隊會議當日抽籤按號碼依序入座,作品完成後交工作人員換取領據為憑。
  6. 計初稿(完整紙張不得切割)於比賽時攜帶入場,但不得攜入複印紙,或任何轉印之工具,若帶入將由現場工作人員代為保管至比賽結束才歸還。
  7. 比賽作品內容文化局擁有拍攝、錄製、公播與出版權。

八、獎勵:所有獎項第1名,第2名,第3名,優選視同第4名、佳作視同第5名(成績不足者從缺),,參加同活動各組比賽均獲獎時,以擇優不重復敘獎為原則,但指導教師得以三項為限。
  • (一)教師組:(分為現場紙偶製作、皮偶雕刻、另類材質3類,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記功1次(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敘嘉獎2次(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敘嘉獎1次(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二)學生組:
    • 1.國中組(分為皮偶雕刻、紙偶製作2類,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參加獎:獎品乙份
    • 2.國小組:(現場紙偶製作高、中、低3組,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參加獎:獎品乙份

  • (三)社會組:(現場皮偶製作)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四)學生組獲第1名指導教師(1名)記功1次、第2名指導教師(1名)敘嘉獎2次、第3名指導教師(1名)敘嘉獎1次、優選指導教師(1名)頒發獎狀乙只。(每名老師限指導2組,每組限1名指導獎)。

九、附註:
  •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類別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工作。
  • (二)成績未臻水準者,前3名得以從缺。
  • (三)主、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損壞時,不負賠償責任。
  • (四)作品展覽結束後,至原報名地點憑據領回作品,逾一週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寄至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 (五)報名簡章作品送件表即日起備索,請至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網站直接下載 (http://www.wln.ks.edu.tw/)。
  • (六)得獎作品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有發表及出版權。
  • (七)評分內容包括:造型、色彩、雕刻、操作點4項。
  • (八)現場比賽參賽人員及帶隊老師活動相關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敘獎:
  • (一)主辦單位:主辦課長及主辦人各敘嘉獎2次,督辦1名敘嘉獎1次。
  • (二)承辦單位:校長及承辦人2名各嘉獎2次,督辦1名各
敘嘉獎2次,協辦人員8名各敘嘉獎1次。




更多資訊:

2008年9月5日

[藝術]97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08/12/31)

0 意見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賽程規定:除本實施要點特別之規定外,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
報名日期、地點及比賽日期、地點由各主辦單位編排詳細賽程實施, 並於民國97年12月21日之前舉辦完畢。初賽結束後,各該主辦單位應儘速在比賽結束後10天內(即97年12月31日前),將各該縣市(區)參加決賽之 各組代表資料建檔於本會所提供之報名軟體,連同備份乙份及原始報名表逕寄本會彙整,並通知各取得決賽資格之團體準備參加決賽。
 
二、決賽: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7年12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報名後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換參賽人員,至遲應於領隊會議前向本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 比賽日期:另由本會訂定賽程一覽表公布施行。全區決賽預定自98年4月第三個禮拜至5月第一個禮拜間辦理。相關比賽手冊及賽程,請各參賽團體直接於網路上 列印所需(網址 http://www.arte.gov.tw )。各賽程出場次序訂於98年1月31日前抽籤排定並上網公告。
(四)抽籤公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如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誤,參賽者應於98年2月15日前(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提出勘誤申請。

餘詳見97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要點




更多資訊:

2007年9月30日

[國內]「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96/11/16)

0 意見
「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

壹、宗旨:
為突顯「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活動辨識度,且配合各級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偶戲創意教學,培養學生戲劇演出與創意設計之興趣,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鼓勵藝術創作與創新。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叁、創作元素:
一、Logo希望簡潔有力,表現創意偶戲比賽之通俗、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又具團隊精神與活力之本質。
二、海報底稿需搭配所設計之Logo一起使用,並能用之於海報及各式紀念品、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各種平面宣傳品均合用。

肆、參賽資格:
凡對Logo與海報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伍、作品規格:
一、Logo尺寸為15cm×15cm彩色稿乙式,並以不超過CMYK印刷用色四色為宜。
二、海報底稿尺寸52cm×74cm(出血尺寸:54cm×76cm),解析度為350dpi以上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

陸、評選標準:
一、設計應簡潔,避免複雜的圖案。
二、應展現「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創意發想及團隊精神的特色。
三、評選分數比重:Logo設計佔50%,海報設計佔50%。
四、由主辦單位組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共同遴選之。

柒、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佳作 伍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入選若干位:頒發獎狀乙幀。

捌、成績公布:
一、得獎作品將於民國96年12月3日,公告於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網站,及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活動推廣」、館外櫥窗公佈欄與12月份社教月訊,並函知得獎人。
二、徵選結果公佈後,擇日公開表揚得獎人。

玖、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6日止,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
二、繳送方式:可親送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推廣組 林雨勤先生收(信封外請註明【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三、繳送地點: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聯絡電話:03-5263176轉21。
四、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與同意書各乙份。
(二)設計說明乙份,請以A4規格紙張,附上500字內的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三)Logo設計稿與海報底稿各乙式,輸出A4尺寸彩色稿直式印製,並請分別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紙卡紙裱裝 。
(四)電子檔部分:創作圖稿請附向量檔及JPEG格式檔;設計說明請附Word檔,並燒製成光碟。
(五)相關表單可於 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網站「最新消息」與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活動推廣」項下下載。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同意書、設計說明各乙份,Logo設計稿與海報底稿各乙式作品,連同電子檔光碟乙份,並用迴紋針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選。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品,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四、每人最多繳送三件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五、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七、著作權相關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2. 主辦單位得保留得獎作品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3. 主辦單位對得獎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無償重製及播放之權利,得獎者須全力配合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
  4.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

2007年9月18日

[國內]台南縣九十六學年度傳統布袋戲繪畫比賽(96/10/13)

0 意見
台南縣九十六學年度傳統布袋戲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六年度學生美術館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發揚傳統藝術之美,並讓社區藝術和學校教育緊密結合,以擴展藝術影響層面。
(二)鼓勵學生接觸傳統藝術藉此陶冶性情及提升人文氣質,以探索更深層的學習經驗與發揮創意,豐富優質休閒生活。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南縣政府、新市鄉公所

四、主辦單位:
臺南縣新市國民小學

五、應徵作品組別和類別:
(一)參加對象: 本縣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組別: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三)作品主題:以表現布袋戲偶之美感和表演布袋戲時的熱鬧情況為主題。

六、比賽方式:
(一)收件日期:96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起至10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二)送件地點:新市國小輔導室藝術組(台南縣新市鄉中興街1號,電話:5992895轉805、732)
(三)請詳細填寫作品資料,並黏貼於畫作背面左下方
(四)徵件作品每人以一件為限。

七、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結果於96年10月18日(星期四)公布於新市國小網站( http://www.ss6es.tnc.edu.tw/)。

八、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3名,佳作若干位。評分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1. 第1名(1人):頒發獎學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幀。
  2. 第2名(1人):頒發獎學金壹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
  3. 第3名(1人):頒發獎學金壹仟元及獎狀乙幀。
  4. 佳 作:獎狀乙幀
(二)頒獎日期及地點:96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點於新市鄉公所舉行。
(三)得獎作品將陳列於新市國小學生美術館和新市鄉公所展覽。
(四)榮獲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及負責承辦比賽之學校有功人員依「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敘獎。

九、注意事項:
(一)各組作品,一律不必裱裝。
(二)比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三)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四)應徵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給酬。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修正之。

2007年9月17日

[國內]第二屆童畫布袋戲-布袋戲繪畫比賽(96/10/15)

0 意見
第二屆童畫布袋戲-布袋戲繪畫比賽

活動日期:96.07.01-96.10.15

活動方式及內容
  • 以布袋戲相關為主題
  • 使用八開圖畫紙
  • 水彩、蠟筆、彩色筆、素描等皆可
  • 挑選優秀作品由本館製作紀念年曆,凡入選者皆可獲得乙份。
  • 活動對象: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中年級組及低年級組共四組
  • 比賽獎品:精緻布袋戲偶、童玩偶、資料夾、紀念年曆等
  • 報名方式:於作品背面註明畫作主題、參加組別、姓名、年齡、就讀學校班級、聯絡方式,於活動截止日前,將作品親自或郵寄方式送至本館。
  • 活動費用:免費

附註1:恕不退稿,凡經入選之作品,本單位保有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附註2:報名組別,煩以開學後的年級為準。
 
聯絡資訊:
  • 電話: 02-26369174 , 02-86353917
  • 傳真:  02-26367541
  • 地址:台北縣三芝鄉芝柏路 26 號  
  • Email:ltl.puppet@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