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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0日

[國內]「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96/11/16)

「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

壹、宗旨:
為突顯「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活動辨識度,且配合各級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偶戲創意教學,培養學生戲劇演出與創意設計之興趣,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鼓勵藝術創作與創新。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

叁、創作元素:
一、Logo希望簡潔有力,表現創意偶戲比賽之通俗、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又具團隊精神與活力之本質。
二、海報底稿需搭配所設計之Logo一起使用,並能用之於海報及各式紀念品、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各種平面宣傳品均合用。

肆、參賽資格:
凡對Logo與海報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伍、作品規格:
一、Logo尺寸為15cm×15cm彩色稿乙式,並以不超過CMYK印刷用色四色為宜
二、海報底稿尺寸52cm×74cm(出血尺寸:54cm×76cm),解析度為350dpi以上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陸、評選標準:
一、設計應簡潔,避免複雜的圖案。
二、應展現「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創意發想及團隊精神的特色。
三、評選分數比重:Logo設計佔50%,海報設計佔50%。
四、由主辦單位組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共同遴選之。

柒、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捌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佳作 伍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幀。
入選若干位:頒發獎狀乙幀。

捌、成績公布:
一、得獎作品將於民國96年12月3日,公告於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網站,及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活動推廣」、館外櫥窗公佈欄與12月份社教月訊,並函知得獎人。
二、徵選結果公佈後,擇日公開表揚得獎人。

玖、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16日止,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
二、繳送方式:可親送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推廣組 林雨勤先生收(信封外請註明【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Logo及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三、繳送地點: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聯絡電話:03-5263176轉21。
四、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與同意書各乙份。
(二)設計說明乙份,請以A4規格紙張,附上500字內的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三)Logo設計稿與海報底稿各乙式,輸出A4尺寸彩色稿直式印製,並請分別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紙卡紙裱裝
(四)電子檔部分:創作圖稿請附向量檔及JPEG格式檔;設計說明請附Word檔,並燒製成光碟
(五)相關表單可於 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網站「最新消息」與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活動推廣」項下下載。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同意書、設計說明各乙份,Logo設計稿與海報底稿各乙式作品,連同電子檔光碟乙份,並用迴紋針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選。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品,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四、每人最多繳送三件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五、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七、著作權相關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
  2. 主辦單位得保留得獎作品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3. 主辦單位對得獎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無償重製及播放之權利,得獎者須全力配合主辦單位之相關活動。
  4.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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