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高雄左營萬年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為光雕蓮潭展現璀璨風華留下美麗紀實 。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新聞處
三、承辦單位:
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
以呈現左營萬年季各項活動(請見活動網站 http://cabu.kcg.gov.tw/ks2007/ )紀錄及景觀等。
五、萬年季活動日期:
96年10月13日(六)-10月21日(日)
六、作品規格:
作品一律以長邊18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簡章索取: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二樓 ),高雄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51號)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0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地點:
高雄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51號)
十一、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6年10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在高雄市政府新聞處3樓多媒體簡報室公開評審。
十二、獎 項:
金牌獎 壹 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 貳 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 貳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優 選 十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伍佰元,獎狀乙張
佳 作 三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張
十三、附則:
(一)累計獎金超過13334元依法扣繳15%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
-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 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BMP檔非壓縮格式為主,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 必須提供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帳號,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匯款方式存入得獎者之帳戶
(六)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權、使用權須同意轉讓主辦單位。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或高雄市政府)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作品恕不退件。
(八)參加本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7高雄左營萬年季攝影比賽參加表(可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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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機 | □數位相機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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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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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行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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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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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投件者認同本簡章之規定作品恕不退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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