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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國內]台南縣九十六學年度傳統布袋戲繪畫比賽(96/10/13)

台南縣九十六學年度傳統布袋戲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六年度學生美術館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發揚傳統藝術之美,並讓社區藝術和學校教育緊密結合,以擴展藝術影響層面。
(二)鼓勵學生接觸傳統藝術藉此陶冶性情及提升人文氣質,以探索更深層的學習經驗與發揮創意,豐富優質休閒生活。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南縣政府、新市鄉公所

四、主辦單位:
臺南縣新市國民小學

五、應徵作品組別和類別:
(一)參加對象: 本縣國小中、高年級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組別:中年級組、高年級組
(三)作品主題:以表現布袋戲偶之美感和表演布袋戲時的熱鬧情況為主題。

六、比賽方式:
(一)收件日期:96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起至10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二)送件地點:新市國小輔導室藝術組(台南縣新市鄉中興街1號,電話:5992895轉805、732)
(三)請詳細填寫作品資料,並黏貼於畫作背面左下方
(四)徵件作品每人以一件為限。

七、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結果於96年10月18日(星期四)公布於新市國小網站( http://www.ss6es.tnc.edu.tw/)。

八、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3名,佳作若干位。評分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1. 第1名(1人):頒發獎學金貳仟元及獎狀乙幀。
  2. 第2名(1人):頒發獎學金壹仟伍佰元及獎狀乙幀。
  3. 第3名(1人):頒發獎學金壹仟元及獎狀乙幀。
  4. 佳 作:獎狀乙幀
(二)頒獎日期及地點:96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點於新市鄉公所舉行。
(三)得獎作品將陳列於新市國小學生美術館和新市鄉公所展覽。
(四)榮獲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及負責承辦比賽之學校有功人員依「臺南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辦法」規定敘獎。

九、注意事項:
(一)各組作品,一律不必裱裝。
(二)比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三)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四)應徵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給酬。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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