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藉由本活動之辦理,廣集民眾創意發想,將防治標語融入書法之國粹藝術內呈現,期參賽者於標語構思及作品創作之過程中,關心與了解台灣地區地層下陷現況,並提升國人對於地下水資源及國土保育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執行單位: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
參、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一)全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其參賽作品可由一名老師予以指導。
(二)全國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
二、競賽組別:
(一)國小組:在學之國小學生(含本年度升國小一年級之學生)。
(二) 國中組:在學之國中學生(含本年度升國中一年級之學生)。
(三)高中(職)組:在學之高中(職)學生(含本年度升高中(職)一年級之學生)。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全國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含本年度升大專院校一年級之學生)及社會人士。
肆、活動內容
一、活動主題:筆墨「止陷」,美麗再現
二、活動網頁:http://www.water.tku.edu.tw/sub91/2007slogan/
三、活動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9月28日(星期五)止(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
四、競賽內容:本項競賽為標語創作及書法寫作之綜合展現,參賽者以書法寫作方式詮釋關於地層下陷防治或地下水保育之標語,規格如下。五、報名方式與作品繳交:
(一)標語創作:
以地層下陷防治或地下水保育等宣導標語為範圍,格式以10字(一句5字,共兩句)或14字(一句7字,共兩句)為原則,字數最多不得超過20字。
(二)書法寫作:
- 參賽作品以隸書、楷書、行書等為主,任選一字體為限。
- 一律以四開宣紙(約35cm×70cm)直式書寫,須落款,無須裱褙,參賽作品檢附報名資料。
- 每人繳交作品不限件數。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見附件)影印或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隨同參賽作品(報名表請勿黏貼或裝訂於作品上)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中心始得完成報名及作品繳交之 程序。
(二)郵寄地址:251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收(包裝封面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字樣,以便整理)。
(三)參賽者請以書卷方式妥善包裝參賽作品,如郵寄過程中毀損,概不負責。
(四)完成報名與作品繳交之參賽者,本中心將於網站上刊載參賽者基本資料,以供查詢 與確認。請參賽者於作品寄出3天後前往活動網站確認其是否已完成報名與作品繳交之程序,若有疑問請與本中心聯絡。
伍、評審作業
本次競賽審查分初審與決審兩階段,初審合格者,始得參加決審。以地層下陷防治相關概念與創意標語,配合書法寫作呈現作為評比之標準。
一、評審程序:(一)初審:各組參賽者提供參賽作品(參閱競賽內容,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 參賽件 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決賽。二、評比項目:
(二)決審:由執行單位召開決審會議,就入選決賽之作品進行評選。(一)標語創作(佔總分百分之四十):三、評比規則:(二)書法寫作:(佔總分百分之六十)
- 防治觀念表達(佔20%):包含教育性及參考價值。
- 標語創意表現(佔20%):標語之創意、簡潔、易記及順口等。
- 書寫結構(佔20%):字體間架。
- 字體用筆(佔20%):字體書寫之筆勢功力。
- 整體表現(佔20%):書寫字體之氣韻、墨色及整潔美觀。
(一)依評比項目之配分百分比評分,評審作品總得分相同者依評審委員討論後決定 排序。
(二)前述評分指標與比重如有更動,俟評審會議決定之,不另行通知。
(三)作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陸、獎勵辦法
組別 | 獎項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標語創意獎 | |
國小組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國中組 | 4,000 | 3,000 | 2,000 | 1,000 |
高中(職)組 | 6,000 | 4,000 | 3,000 | 1,500 |
社會組 | 10,000 | 7,000 | 4,000 | 2,000 |
註:
|
柒、評比結果公布
一、初審公告:於初審作業結束後於活動網站公佈入選名單。
二、決審公告:於決審會議結束後於活動網站公佈獲獎名單。
三、得獎通知: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相關領獎事宜隨函告知。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二、參賽者報名組別或資料不實,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
三、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抄襲或仿冒之行為,同時須為原創作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 。若有上述行為,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為推廣地層下陷防治觀念,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攝影、出版、展示及提供網站瀏 覽等非 營利性目的之權利。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共屬主辦單位及作者雙方。日後若使用 參賽作品,將不另行徵求作者同意或另外給酬。
五、評審委員有權視參賽作品水準決議最後獎勵,必要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執行單位得依法對獲獎者扣15%稅額外 籍20%稅金)。
七、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請參賽者不定時瀏覽網站相關訊息。
參賽者請 詳閱本辦法,參賽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事項。
玖、聯絡方式
聯絡人: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 江金鴻
電 話:(02)2625-1598分機632
傳 真:(02)2621-5539
E-mail:chchian@water.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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