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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8日

[國內]法務部全民反貪創意標語徵選活動(96/9/30)

法務部全民反貪創意標語徵選活動

一、宗 旨:
徵求具創意之反貪倡廉、端正政風、廉能政府、掃除黑金、檢舉貪瀆等全民反貪主題標語,提供各機關於各項文宣上宣導使用,以擴大宣導效果,強化全民反貪意識。
二、主辦單位:
法務部。
三、徵選主題:
有關反貪倡廉、端正政風、廉能政府、掃除黑金、檢舉貪瀆(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惡習依舊 欺我爆料)等全民反貪主題之標語,每則標語字數以不超過20字為原則。
四、徵選對象:
歡迎所有民眾參與
五、徵選日期:
即日起至96年9月30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評選方式:將於收件截止後進行評選:
(一)初選:由法務部政風司進行初選或票選,選出30至50則優良標語。
(二)決選:由法務部檢察司、矯正司、政風司及保護司代表各2人共同評選,從初選之優良標語中,評選出創意標語5則,佳作5至10則。
七、評選標準:
意義30%、創意30%、口語順暢、易記30%、完整性10%。
八、活動獎勵:
(一)創意標語獎:5名,各得獎金3仟元及獎狀乙紙。
(二)佳 作:5至10名,各得獎金1仟500元及獎狀乙紙。
(三)得獎標語內容如與他人完全相同者,奬狀、獎金由最早送件者優先獲得。
(四)參選標語若未符本活動需求,前揭獎項得從缺。
九、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96年10月15日前公布於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http://www.acp.moj.gov.tw ,頒獎日期擇期舉行。
十、權利歸屬:
得獎者應同意其參選標語無償作為各機關宣導使用,並得修改部分內容
十一、參選之標語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查證屬實者
,撤銷其參選資格,並由其自負法律責任。如已得獎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十二、參選方式:
(一)本活動每人限參選1則。
(二)參選表格(如下):可上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http://www.acp.moj.gov.tw下載,或向全國各機關政風單位索取。
(三)郵寄方式報名:請寄至(110)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6樓,法務部政風司第四科收。
(四)傳真方式報名:傳真電話(02)2375-4317
(五)電子郵件報名:請寄至 ethics4e@mail.moj.gov.tw
十三、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法務部政風業務費項下支應。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不經通知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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