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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藝術]97年全國國民中小學師生暨社會民眾皮(紙)影偶製作比賽(08/10/17)

一、目的:為落實傳統民族藝術之推廣,以學校為據點,融入美勞課程,結合社團活動,獎勵師生及民眾一起從事皮(紙)影偶製作,藉比賽活動呈現推廣傳承效果。

二、辦理單位:
  •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高雄縣政府
  •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
  •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議會、高雄縣教育處、台北市、高雄市教育局(處)、全省各縣(市)教育局(處)

三、比賽時間:(暫定)
  • (一)現場製作比賽:
    1. 比賽報名日期:97年10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
    2. 現場紙偶製作比賽日期:97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
    3. 現場皮偶製作及另類材質比賽日期:97年10月29至31日共3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皮影戲館四樓傳習教室)。
  • (二)評審日期:97年11月14日。
  • (三)檢討會議:97年11月21日。
  • (四)展覽日期:97年11月22日至12月13日。
  • (五)頒獎日期:97年11月29日。
  • (六)退件日期:97年12月22日、31日。

四、參加對象:全國各國中小學教師、學生及社會民眾

五、辦理方式及內容:
  • (一)報名地點: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825高雄縣橋頭鄉
    東林村五林路160號,電話:07-6113549傳真:07-6128895)。
  • (二)展覽地點: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皮影戲館(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南路42號)。
  • (三)頒獎地點: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演講廳。

六、 參賽組別:
  • (一)教師組:現場紙偶、皮偶及另類材質製作。
  • (二)學生組:
    1. 國中組:現場紙偶、皮偶製作。(紙偶製作每校每年級以10名為限)
    2. 國小組:現場製作比賽(每校高、中、低年級各以20名為限)
      • (1)國小高年級紙偶製作
      • (2)國小中年級紙偶製作
      • (3)國小低年級紙偶製作
  • (三)社會組:現場皮偶製作

七、比賽辦法:
  1. 事先填妥「報名表」辦理報名手續。
  2. 比賽當日上午8時40分完成報到手續,遲到者一律不予受理。
  3. 紙偶製作西卡紙(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替代品)、護貝機、護貝膜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工具及彩色筆由參賽者自備。
  4. 皮偶製作參賽者於比賽日期(3天)內完成,現場由主辦單位提供工具及顏料(亦可自備),現場工作人員每日紀錄雕刻進度,比賽作品不得攜出場外,否則以棄權論。
  5. 參賽人員將於領隊會議當日抽籤按號碼依序入座,作品完成後交工作人員換取領據為憑。
  6. 計初稿(完整紙張不得切割)於比賽時攜帶入場,但不得攜入複印紙,或任何轉印之工具,若帶入將由現場工作人員代為保管至比賽結束才歸還。
  7. 比賽作品內容文化局擁有拍攝、錄製、公播與出版權。

八、獎勵:所有獎項第1名,第2名,第3名,優選視同第4名、佳作視同第5名(成績不足者從缺),,參加同活動各組比賽均獲獎時,以擇優不重復敘獎為原則,但指導教師得以三項為限。
  • (一)教師組:(分為現場紙偶製作、皮偶雕刻、另類材質3類,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記功1次(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敘嘉獎2次(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敘嘉獎1次(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二)學生組:
    • 1.國中組(分為皮偶雕刻、紙偶製作2類,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參加獎:獎品乙份
    • 2.國小組:(現場紙偶製作高、中、低3組,分別評定名次)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參加獎:獎品乙份

  • (三)社會組:(現場皮偶製作)
    • 第1名:獎狀乙張(1名)、獎品乙份
    • 第2名:獎狀乙張(2名)、獎品乙份
    • 第3名:獎狀乙張(3名)、獎品乙份
    • 優 選: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佳 作:獎狀乙張、獎品乙份
  • (四)學生組獲第1名指導教師(1名)記功1次、第2名指導教師(1名)敘嘉獎2次、第3名指導教師(1名)敘嘉獎1次、優選指導教師(1名)頒發獎狀乙只。(每名老師限指導2組,每組限1名指導獎)。

九、附註:
  •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類別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工作。
  • (二)成績未臻水準者,前3名得以從缺。
  • (三)主、承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損壞時,不負賠償責任。
  • (四)作品展覽結束後,至原報名地點憑據領回作品,逾一週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寄至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 (五)報名簡章作品送件表即日起備索,請至高雄縣橋頭鄉五林國民小學網站直接下載 (http://www.wln.ks.edu.tw/)。
  • (六)得獎作品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有發表及出版權。
  • (七)評分內容包括:造型、色彩、雕刻、操作點4項。
  • (八)現場比賽參賽人員及帶隊老師活動相關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敘獎:
  • (一)主辦單位:主辦課長及主辦人各敘嘉獎2次,督辦1名敘嘉獎1次。
  • (二)承辦單位:校長及承辦人2名各嘉獎2次,督辦1名各
敘嘉獎2次,協辦人員8名各敘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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