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5月16日

[文學]2008高雄市文藝獎徵選(08/07/25)

壹、目 的:
鼓勵文化藝術活動之推展及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者,以導引市民優質的文化觀念,進而提升市民文化水準。
貳、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

參、獎勵類別:
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及民俗等類

肆、應徵資格:
曾設籍高雄市二年以上者對本市文化藝術發展具有特別貢獻或成就足以表揚者,得經下列方式參加評選:
一、本市機關(學校)或已立案之文藝社團及基金會推薦。
二、推薦人或推薦委員會推薦。
前項推薦人不得自薦;推薦委員會由文化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之。

伍、
審:
一、文藝獎得獎者之評選,由文化局組成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委員由文化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社教單位主管組成。
二、推薦單位之負責人、推薦人及推薦委員會之委員不得擔任評審。
三、得獎者之評選,須經評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
議通過。

陸、獎勵名額:
三名,得以從缺,得獎者由文化局擇期公開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牌(附證書)及獎金三十萬元。

柒、收件日期:
9751起至97531(通訊報名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文化局第一科(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玖、送件方式:
推薦者應填寫推薦表(如附表)連同候選人之優良具體事實、佐證圖文資料等,送文化局評選。

拾、2008高雄市文藝獎徵選簡章及推薦表請至文化局及各所屬機關洽索;或逕上文化局網站下載,網址:www.khcc.gov.tw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