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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2日

[藝術]97雲林文化藝術獎(97/9/2)

「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
一、為培養本縣藝文風氣,提昇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之藝文工作者,特訂定本徵選要點。

二、本徵選要點自民國九十七年開始實施,獎勵類別分為文學獎二類、表演獎三類、美術獎七類,共十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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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學獎:

分下列四類,每年擇二類辦理,每類各選出首獎、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佳作、入選若干。
  1. 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2. 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3. 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4. 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二)表演獎:

分以下三類,每類各選出首獎、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另取佳作、入選若干。
  1. 音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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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雙年辦理:弦樂、管樂。
    2. 每逢單年辦理:鍵盤、打擊樂、聲樂。
  2. 舞蹈類:
    1. 每逢雙年辦理:現代舞。
    2. 每逢單年辦理:民族舞。
  3. 戲劇類:每年辦理。
(三)美術獎:

分以下七類,每類各選出首獎、第二名、第三名,各一名,另取佳作、入選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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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彩)墨、膠彩類
    :每年辦理。
  2. 書法、篆刻類:每年辦理。
  3. 水彩類:每年辦理。
  4. 油畫類:每年辦理。
  5. 攝影類:每年辦理。
  6. 雕塑、工藝類:每年辦理。
  7. 設計類、版畫、多元媒材類:每年辦理。














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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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獎:發給獎金六萬元,獎座及獎狀。
    第二名:發給獎金二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發給獎金一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及入選:發給獎狀乙紙。
    • 上述得獎者得由文化局安排展覽、演出事宜。
    • 各類獎項如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議從缺。
  2. 如當年度有傑出成就者,得由各類別評審推薦,贈獎狀乙紙。
四、參選資格:本籍、設籍、就業或就學於雲林縣之民眾。

  1. 我愛故我在
    我愛故我在
    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即為本籍雲林。
  2. 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前半年設籍於本縣者。
  3. 就學:於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五、權責:

  1. 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2. 美術獎七類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參與展出之義務,於表訂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退件。
  3. 承辦單位對參賽(展)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及逾期未領回者不在此限。
  4. 凡送件參賽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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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方式:
  1. 雲林縣政府文化局依獎勵類別,設置評審委員會。
  2. 評審程序分初審、決審二階段。
    1. 文學獎二類:由評審委員書面審查(集中審查或先以郵寄資料給委員),另由文化局召開審查會議決定。
    2. 表演獎三類:由評審委員書面審查(集中審查或先以郵寄資料給委員),另由文化局訂定甄選時間,另就現場表演評審決定。
    3. 美術獎七類:由評審委員書面審查(審查徵件資格及邀請展名單),另由文化局邀請評審委員依參與徵件作品,評審決定。
  3. 各類獎項如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議從缺。
  4. 獲獎名單經雲林縣政府確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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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1. 不得參選同類別之獎項。
  2. 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3. 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4. 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後,由雲林縣政府確認後公布。
八、辦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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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一次。
  2. 各類別聯絡人及電話:如附表一。
  3. 參賽類別及規格:如附表二。
  4. 收件、評審、頒獎等時間:請詳閱附表三。
九、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屬未曾得獎之作品,翻譯不予受理,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各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他人加工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參賽資格不符或偽造參賽資格者,除參加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三年內不得再參賽,已發獎金予以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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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屬參賽者本人,出版權及公開傳播權則與雲林縣政府共有,雲林縣政府並得引用得獎人之得獎作品、照片、影音資料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之權利,不另支稿酬。
  3. 填具申請表,並應依規定提供資料:
    1. 文學獎二類、表演獎三類:所送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於公佈比賽結果後退件,或同年十二月底前自行至文化局領取,若逾期未領,文化局不負保管責任。
    2. 美術獎七類:經評審未入選作品先通知退件,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文化局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後通知退件;經公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文化局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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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www.ylccb.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
二、 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二類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表演獎三類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七類者填寫一 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前,以郵寄(文學獎二類)、親送(表演獎三類、美術獎七類、)至本府文化局(郵寄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或逾期者,概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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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五、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六、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1. 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委員作品。
  2. 凡本籍、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前半年設籍或就業於本縣者)或就學於雲林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由承辦單位通知,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委員認定邀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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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高雄市美展、臺陽美展、全省公教人員書畫展等,優等以上一次或入選三次以上者。
    2. 曾受邀擔任全國、全省及本縣美展、兒童美展之評審委員者。
    3. 曾獲本縣地方美展前三名三次以上者。曾受邀於國立各美術館舉行個展者。
    4. 合於上述條件而有證明者,申請免審查受邀參展(一人一類一件)。
    5. 縣籍資深美術家由該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6. 九十四年起已獲邀請且參加展出者,不須再繳證明文件,直接受邀參展。
  3. 3.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

各類別聯絡電話
類 別
承 辦 單 位
電 話
文
學
獎
二
類
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圖書資訊課
(05)5340919或5327613轉104
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表
演
獎
三
類
音樂類
表演藝術課
(05)5350572或5327613轉129
舞蹈類
戲劇類
美
術
獎
七
類
水墨、彩墨、膠彩類
展覽藝術課
(05)5340920或5327613轉111
書法、篆刻類
水彩類
油畫類
攝影類
雕塑、工藝類
設計、版畫、多元媒材類

97年參賽類別及規格:
項 目
作 品 規 格
說 明
文
學
獎
二
類
短篇小說
未曾發表之短篇小說,6,000字~12,000字
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
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每人作品以不超過2件為限,
繳交光碟1份,
書面6份。
報導文學
未曾發表之報導文學,8,000字~15,000字
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
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表
演
獎
三
類
舞蹈
民族舞
自選一至二首舞碼演出。
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自由選擇曲目。
戲劇
戲劇
自選一劇目(或段落)演出。
時間不得超過20分。
音樂
鍵盤
自選曲一至二首,時間為10~20分鐘以內。
自由選擇曲目,
演出皆須背譜。
打擊樂
聲樂
美
術
獎
七
類
水墨彩墨
膠彩
裝裱後,長邊20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內
1.作品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搬運。雕塑、工藝、設計、版畫、多元媒材等類作品並請加附透明壓克力盒及木箱,以利展出及搬運。
2.易損壞作品,未裝壓克力盒或木箱者,請至文化局陳列館一樓收件處,另加填切結書,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書法
篆刻
裝裱後,長邊200公分、短邊100公分以內
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對開以上,且不得分割
篆刻鈐印以5方至20方為限
水彩
限四開至全開以內(畫框正面裝壓克力,背面木板)
油畫
20號以上、50號以下
攝影
裝框後,長、寬60公分以上、100公分以下
雕塑
工藝
雕
塑
浮雕
限170公分以下、80公分以上
材質須堅實牢固
圓雕
型式不拘,重量限50公斤以下
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00公分
工藝
型式不拘,長、寬、高皆不得超過100公分
長、寬、高皆不得小於20公分
作品一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
設計
版畫
多元媒材
設計
平面
最小不小於四開紙,最大不超過全開紙
聯作尺寸總計最大不超過2張全開紙
立體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00 公分
版畫
限四開以上不超過對開
畫面下端,應自行簽名及註明製作年月日
多元
媒材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00 公分
  • 文學獎二類,一人一年以每一文體得獎一次為限。
  • 美術獎七類作品均需精細裝裱完整,不得草率,亦不得以玻璃裝框,否則不予收件,每人限參加二類。

各類別送件、評審、頒獎及退件時間表
(1)文學獎二類: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8月1日至
8月31日
  1. 簡章報名表請於本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局圖書館服務台或至陳列館服務台或至圖書資訊課洽取。
    網址:
    http://www.ylccb.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號
  2. 收、退件地點:
    本府文化局圖書館三樓圖書資訊課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
    05-5340919或05-5327613轉104或123
  3. 參賽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於公佈比賽結果後退件,或同年十二月底前自行至文化局領取,若逾期未領,文化局不負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9月1日至
9月30日
頒獎時間 11月15日(六)
退件 12月底前
(2)表演獎三類: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
8月1日至
8月31日
1.簡章報名表請於本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局圖書館服務台或至陳列館服務台或至表演藝術課洽取。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2.甄選地點:本府文化局音樂廳,請依實際報名種類演出。
演出順序另行通知抽籤,無法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理。
3.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局音樂廳一樓表演藝術課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350572或05-5327613轉119或129
4.參賽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於公佈比賽結果後退件,或同年十二月底前自行至文化局領取,若逾期未領,文化局不負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9月1日至
9月30日
演出審查 另行通知
頒獎時間 11月15日(六)
退件 12月底前
(3)美術獎七類: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徵件比賽
作品收件
8月30日至
9月02日
  1. 1.簡章報名表請於本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局圖書館服務台或至陳列館服務台或展覽藝術課洽取。
    網址:
    http://www.ylccb.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號
  2. 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局陳列館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
    如左表,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00
  3. 洽詢電話:05-5340920或05-5327613轉111或118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00
  4. 美術獎七類:經評審未入選作品先通知退件,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文化局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後通知退件;經公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文化局不負保管責任。
獲邀參展者
作品收件
9月04日至
9月07日
頒獎時間 11月15日(六)
徵件比賽未入選者退件
另行通知
徵件比賽入選以上者退件
另行通知
獲邀參展者
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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