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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補助]「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補助(08/10/31)

壹、目的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藝術發展,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青年學生團體利用本院戶外廣場設施舉辦表演藝術活動,以提昇國內表演藝術品質及民眾藝術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貳、申請演出時間與地點
  • 一、申請演出時間:每週六下午六時至八時。
  • 二、申請演出地點:
    • (一)本院正館一樓戶外平台。
    • (二)二樓戶外平台或正面廣場(此二場地之燈光設施由申請者自備)。

參、申請資格
  • 一、個人或團體,且具有公開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 二、人民團體、公司、基金會或學校登記立案之學生團體,且具有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肆、申請演出類別
  • 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相聲或其他表演藝術

伍、申請資料
  • 一、本院「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表(表一)。
  • 二、演出計畫書(表二)。
  •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附註:申請資料及附件,經本院受理後均不歸還。

陸、申請時間及方式
  • 一、每年4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每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次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惟為便於作業或因應其他需要,本院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
  • 二、申請單位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供審查之資料或圖片,寄至:
    11143 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展示服務處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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