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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國內]進入我的夢想樂園 租稅創意唱遊比賽(96/10/15)

夢想遊樂園 租稅大發現 96年度全國國小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 進入我的夢想樂園 租稅創意唱遊比賽

壹、宗  旨
為了使國小學生都能展現特有的活力,特舉辦租稅創意唱遊比賽,藉由易於朗朗上口的歌曲及舞蹈,讓小朋友更容易記住租稅基本觀念,並能從小養成誠實納稅的習慣。

貳、主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參、承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肆、執行單位:
台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伍、參加資格:
以學校為單位,凡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國小在校學生 ,每校以3隊為上限,每隊限以一件作品參賽,每隊參賽人數不超過20人為限

陸、報名方式:
一、收件日期: 民國96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二、方式:採通訊報名,透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並郵寄,以郵戳為憑。
詳填報名及作品授權書,經確認無誤後,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一式三份)、報名表、著作權及版權同意書(三項缺一不可)以掛號郵寄至執行單位台視文化公司 創意唱遊比賽小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為確保參賽權益,作品請妥為包裝,勿摺疊避免汙損。)
聯絡地址:1055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號9樓
查詢電話:02-2578-1941 廖小姐
活動網站:活動詳情請上http://www.tax-park.com.tw/查詢。

捌、作品內容原則
  1. 作品題材:
    以「夢想樂園」租稅唱遊音樂錄影帶為表演主題,可邊唱邊跳出專屬的舞蹈動作,或加入與租稅建設相關的隊呼。
  2. 表演的內容不設限,可依據音樂錄影帶模仿唱跳,也可自行加入創意動作。

玖、參賽作品規格
  1. 初賽以光碟審件,參賽隊伍應錄製片長不超過2分鐘之唱遊表演影片,並可供電腦光碟機讀取
  2. 請以DVD或VCD格式參加初賽,並繳交光碟一式三份(請自行燒錄),以利評審作業。
  3. 繳交之光碟片,每份限放一部表演作品。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拾、活動時間
  1. 初賽結果公佈:96年10月29日
  2. 決賽及頒獎日期:96年11月10日

拾壹、評選標準
  1. 評審作業分為初賽及決賽兩個階段,初賽以光碟審件,評選出五個隊伍參加決賽。
  2. 初賽評選標準:活力與精神(40%)、動作整齊性(40%)、表演創意(20%)。
  3. 決賽評選標準:活力與精神(30%)、動作整齊性(30%)、表演創意(30%)、服裝創意表現(10%)。
  4. 入圍決賽團體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上,並電話通知。(未入選者恕不另通知)。

拾貳、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2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兩隊,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註:本活動中獎之獎金(品)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參、注意事項:
  1. 本比賽恕不退件,參賽者於投稿前請自行備份留存原始檔案。
  2. 參賽者應保證所填各項資料正確無誤。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與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3. 如因該作品所衍伸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相關法律問題,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 參賽者須填寫作品著作權及版權同意書(未寫者取消參賽資格),未成年者須請法定代理人(或組隊參賽之指導老師)填寫,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及版權全部讓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人格權,不得重製及公開發表該則作品,主辦單位則擁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得為推廣租稅宣導教育活動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表,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之版稅。
  5. 報名資料不完整、製作規格不符、主題不符、參賽資格不符,或作品內容有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不予受理。
  6.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為維持評審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作者身分於作品中,如有違例,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7. 無法到場領獎者,請本人或代理人事先向主辦單位索取應填寫之相關表格,填寫完畢待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再將相關獎金及獎狀寄送給得獎人,逾期未領取者視同自動放棄。

拾肆、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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