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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

[攝影]2009魚池鄉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全國攝影比賽(09.10.06)

截止日期:2009.10.06

一、主   旨:
透過相機紀錄本鄉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等以推展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埔里鎮攝影協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1. 以本鄉轄區(含魚池、東池、大林、東光、共和、新城、大雁、五城、中明、日月、水社、頭社、武登)等地所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為主
  2. 日月潭風景區暫不列入本次攝影比賽範圍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
  1. 135以上彩色正片、負片,廠牌不限
  2. 數位相機須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等圖檔
  3. 參賽作品放大5x7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
  4. 參賽作品不得格放、劃線、裱框、疊片、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5. 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地點:
作品請掛號郵寄至545 埔里郵政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並請注明(參加魚池鄉攝影比賽)等字樣。

九、收件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6日止(郵戳為憑)

十、評  審:
98年10月11日早上9點於魚池鄉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周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魚池鄉公所網站(meyu@yuchih.gov.tw)

十二、頒   獎:
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一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紙。

十四、附   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含規格不符者)
  2. 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需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3. 金、銀、銅牌獎個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各項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4. 得獎作品需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需交付原圖檔以供審核,不符原稿(原圖檔)者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原圖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無限次公開展覽、刊印、廣告宣傳及商品化等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抄襲、冒借、拷貝。
  7. 參賽作品如遇郵寄、不可抗拒之災害、意外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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