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0.06
一、主 旨:
透過相機紀錄本鄉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等以推展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埔里鎮攝影協會。
一、主 旨:
透過相機紀錄本鄉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等以推展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埔里鎮攝影協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
八、收件地點:
作品請掛號郵寄至545 埔里郵政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並請注明(參加魚池鄉攝影比賽)等字樣。
九、收件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6日止(郵戳為憑)
十、評 審:
98年10月11日早上9點於魚池鄉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周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魚池鄉公所網站(meyu@yuchih.gov.tw)
十二、頒 獎:
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獎勵辦法:
十四、附 則: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 以本鄉轄區(含魚池、東池、大林、東光、共和、新城、大雁、五城、中明、日月、水社、頭社、武登)等地所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為主。
- 日月潭風景區暫不列入本次攝影比賽範圍。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
- 135以上彩色正片、負片,廠牌不限。
- 數位相機須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等圖檔。
- 參賽作品放大5x7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
- 參賽作品不得格放、劃線、裱框、疊片、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 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地點:
作品請掛號郵寄至545 埔里郵政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並請注明(參加魚池鄉攝影比賽)等字樣。
九、收件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6日止(郵戳為憑)
十、評 審:
98年10月11日早上9點於魚池鄉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周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魚池鄉公所網站(meyu@yuchih.gov.tw)
十二、頒 獎:
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一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紙。
十四、附 則:
-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含規格不符者)
- 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需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 金、銀、銅牌獎個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各項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 得獎作品需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需交付原圖檔以供審核,不符原稿(原圖檔)者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原圖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無限次公開展覽、刊印、廣告宣傳及商品化等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抄襲、冒借、拷貝。
- 參賽作品如遇郵寄、不可抗拒之災害、意外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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