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9年11月12日

[攝影]2009南方澳漁村之美攝影作品甄選(09.11.30)

截止日期:2009.11.30

一、活動目的:
2009南方澳漁村之美攝影作品甄選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蘇澳區漁會

三、攝影主題:
攝影作品以表達蘇澳鎮南方澳漁港之漁村風光為主

四、參賽資格: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投件參加

五、作品規格:
  • A—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7吋光面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照片參賽。
  • B—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黑白或彩色不限,規格以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光面照片參賽

六、收件日期:
98年9月15日 至11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七、收件地址:
宜蘭縣蘇澳鎮南安里海邊路126號 蘇澳區漁會供銷課。

八、作品獎勵:
甄選優選:30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張

九、說明事項:
  1.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2.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3.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會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奬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5.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影像合成,違者取消資格。
  7.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參賽作品一律不與退還。
  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十、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10月30日公布於活動入口網站,並通知得獎者前來本會領獎。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