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10.30
一、宗 旨:
宜蘭社區大學將在2009年邁入第十年,這十年來本校在成人教育、社區營造、公共參與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內涵。希望廣邀愛好攝影的同好朋友藉由鏡頭的補捉,呈現宜蘭社大多樣的面貌充滿生命力。社區大學是生活的表演舞台,也是幸福的場域,這裡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現在趕快動手將你對社大獨特感受拍成美麗的照片,和我們一起尋找溫馨的幸福味道!
一、宗 旨:
宜蘭社區大學將在2009年邁入第十年,這十年來本校在成人教育、社區營造、公共參與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內涵。希望廣邀愛好攝影的同好朋友藉由鏡頭的補捉,呈現宜蘭社大多樣的面貌充滿生命力。社區大學是生活的表演舞台,也是幸福的場域,這裡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現在趕快動手將你對社大獨特感受拍成美麗的照片,和我們一起尋找溫馨的幸福味道!
二、主辦單位:
羅東社區大學
協辦單位:
宜蘭社區大學
三、攝影主題:
以「宜蘭社區大學」為主題,校園風光、社區營造、自然生態、人文活動等相關題材。
四、作品規格:
五、收件日期:
請於98年10月1日至98年10月30日晚上8時止親送至收件地點。若以郵遞送件者,以到達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
265 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宜蘭社區大學教育基 金會「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字樣。
七、參賽規則:
八、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後,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評分標準
九、獎項及名額:
「魅力四攝獎」:名額50名,每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上述獎項得視比賽件數增減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備註:上述獎金領獎人皆需填寫本基金會提供之收據單據。
十、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十一、洽詢方式:
羅東社區大學
協辦單位:
宜蘭社區大學
三、攝影主題:
以「宜蘭社區大學」為主題,校園風光、社區營造、自然生態、人文活動等相關題材。
四、作品規格:
-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6×8吋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
- 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請輸出6×8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 得獎作品經主辦單位通知後,其作品數位檔一律燒製成光碟片(如係使用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先轉成數位檔,再燒製成光碟片)後寄給主辦單位,並補附原稿底片(正片或負片)。
- 作品請黏貼於本校表格(如附件),並敘述照片的故事內容(200字內)否則不予評審。
五、收件日期:
請於98年10月1日至98年10月30日晚上8時止親送至收件地點。若以郵遞送件者,以到達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
265 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宜蘭社區大學教育基 金會「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字樣。
七、參賽規則:
- 每人投遞件數不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9『魅力四攝-改變看得見』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而損害,主、協辦單位均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實際狀況作適當修正。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後,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評分標準
- 主題內容30% 依參賽作品名稱、主題相關程度、作品具有啟發或意義。
- 視覺創意3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 文字敘述30% 敘述相片內容,文學內容等。
- 其他10% 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九、獎項及名額:
「魅力四攝獎」:名額50名,每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上述獎項得視比賽件數增減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備註:上述獎金領獎人皆需填寫本基金會提供之收據單據。
十、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 得獎名單預計於98年12月1日(二)公佈在宜蘭社區大學、羅東社區大學網站。
-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宜蘭社區大學、羅東社區大學展出並集結成冊出攝影集,時間另行公佈。
-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宜蘭社區大學網站。受獎人請參與頒獎活動,若不克前來請委託代理人受獎,否則視同棄權。
- 頒獎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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