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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

[攝影]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09.10.01)

截止日期:2009.10.01

主旨:
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專業組)

一、輔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境內花海、農村等景色均可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七、收件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179號推廣股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
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玉溪地區農會農漁民休憩中心進行評選工作。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 8,000元,獎座乙座 (共1名)
  • 第2名---獎金 5,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第3名---獎金 3,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佳 作---獎金 1,000元,獎座乙座(共12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yushi.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擇日舉行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 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5.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6. 以上獎項,每人以錄取二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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