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11年1月25日

[攝影]100年議長杯「美崙溪 景觀攝影比賽」簡章(2011.02.22)

截止日期:2011.02.22


2009交換鏡頭年鑑
2009交換鏡頭年鑑
一、主旨:
為慶祝建國100年及菁華橋 結構檢修通橋,特別規劃美崙溪景觀攝影比賽,藉由攝影鏡頭的展現,讓活動化為故事、化為永恆之精采的畫面,讓我們在歷史上的今天,透過一張張的照片,再一次為美崙溪及菁華橋 的重生蛻變,一起做見證及喝采。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議會。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攝影學會。


(預購)Xbox 360 4G+Kinect感應器同捆
(預購)Xbox 360 4G+Kinect感應器同捆
四、協辦單位:
花蓮市民權里社區。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六、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0年2月22日

七、攝影主題: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凡活動期間內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畫面(諸如表演活動、菁華橋 景觀等)
及美崙溪 及菁華橋 周遭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能讓照片呈現美崙溪的各種景觀及菁華橋 的重生蛻變故事者。

八、拍攝地點:
美崙溪 自尚志橋以下到出海口及菁華橋 、曙光橋等週圍景點

九、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吋之照片,不留白邊、不得裱框、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主題且有美崙溪 相關景物入鏡者,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二) 正片、負片或數位均不限。原始數位檔必須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136 x 2352 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三)每人參加件數限6張(*其中必須有1張為1月29日(星期六)當天菁華橋 通行慶祝活動相關之照片,否則視為未符合規定),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完整,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100年1月29日(星期六)當天上午8點至12點菁華橋 通行慶祝活動為:
(一) 100年議長杯「美崙溪 景觀攝影比賽」開拍典禮。(地點: 花蓮市民權里社區活動中心, 菁華橋 前100公尺處) 。
(二)花蓮市公所舉辦菁華橋 啟用典禮慶祝活動。(地點: 菁華橋 ) 。
(三)花蓮縣美術協會辦理寫生比賽。(地點: 菁華橋 ) 。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十、收件日期:
於100年2月22至24日將參賽作品及原始數位檔一併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送件者,為避免褶損,請使用硬厚紙板妥善包裝並以掛號郵寄,截收日期以郵戳為憑。 凡郵寄送件者,一律寄至花蓮縣吉安鄉中原路一段173號 電腦打字工會 葉小姐收(電話03-8528562),以利作業。

十一、收件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中原路一段173號 電腦打字工會 葉小姐收。(電話03-8528562) 。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

  • 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捌仟元、獎牌乙面。
  • 銀牌獎  1名 各得獎金伍仟元、獎牌乙面。
  • 銅牌獎  2名 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牌乙面。
  • 佳 作12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獎狀乙紙。


十三、評審: 
100年3月1日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花蓮縣議會會議室評審。

十四、得獎公布:
SONY NEX-5D+18-55+16mm/F2.8雙鏡組 (公司貨)
SONY NEX-5D+18-55+16mm/F2.8雙鏡組 (公司貨)
預訂於100年3月2日將以E-Mail或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地方報刊登。

十五、頒獎及展示:
預定於100年3月5日,在花蓮縣議會敦請議長頒獎及展示,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

十六、附則:

  1. 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違者或遭檢舉屬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得追回原獎項。
  2. 前三名獎(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3.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未入選作品一律不退件,惟參賽者可於100年3月10日前,花蓮縣吉安鄉中原路一段173號  電腦打字工會  葉小姐處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者。
  4. 得獎作品及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出版及刊登報章、雜誌之權,不另給酬。
  5. 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6. 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七、連絡人及電話:
花蓮縣攝影學會:(970花蓮市國富13街7號)
理事長:邱文顯(0939-343312 )  總幹事:楊朝顯 (0930-663648)
詳情請參閱花蓮縣攝影學會網站 http:// blog. xuite .net/ hlphoto123 /blog  

十八、攝影比賽報名表 (本表可按原格式自行影印,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