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8.31
壹、主 旨:
舊東線鐵道於1908年由日本國會核准興建;隨後在花蓮港(現花蓮市),設置「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1910年起展開台灣東部鐵路修築、開通及營運等, 亦開啟了與西線系統不同的東台灣交通運輸系統;歷年來隨著都市更新與變遷、花蓮火車站遷移、鐵路系統更新、截彎取直等更替、台灣鐵路系統一致化並完成環台 鐵路網等等。使得於日據時期所規劃設計的舊東線窄軌鐵道系統也在時代潮流中漸漸流失了。
後山窄軌鐵道王朝終結後,所遺留下來的遺跡,仍零星散佈在東部各處,有待透過全民鏡頭詮釋,捕捉舊東線鐵道現今尚存的樣貌,供人憑弔。
壹、主 旨:
舊東線鐵道於1908年由日本國會核准興建;隨後在花蓮港(現花蓮市),設置「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1910年起展開台灣東部鐵路修築、開通及營運等, 亦開啟了與西線系統不同的東台灣交通運輸系統;歷年來隨著都市更新與變遷、花蓮火車站遷移、鐵路系統更新、截彎取直等更替、台灣鐵路系統一致化並完成環台 鐵路網等等。使得於日據時期所規劃設計的舊東線窄軌鐵道系統也在時代潮流中漸漸流失了。
後山窄軌鐵道王朝終結後,所遺留下來的遺跡,仍零星散佈在東部各處,有待透過全民鏡頭詮釋,捕捉舊東線鐵道現今尚存的樣貌,供人憑弔。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洽詢電話:03-8227121 轉 316
鐵道文化館 洽詢電話:03-8338061
協辦單位:台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花蓮機務段、台鐵工會、鐵路退休人員協會、民族里、民生里、民治里等
參、徵件題材: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以1988年以前舊東線鐵道之景物現況為主題,沿線現仍有可供民眾憑弔的鐵道元素在內皆可。(舉凡舊火車站週邊、舊花蓮管理 處(現鐵道文化館)、舊工務段、警務段(現鐵道文化園區)、蒸汽火車加水塔、舊鐵路醫院(現石藝大街)、 鐵路宿舍、瑞穗掃叭隧道、安通車站、東里車站、關山車站…等)。
二、【老照片系列】:內容限以六期重劃區域內(1988年舊火車站拆除前)之鐵、公路及周邊所有相關照片及舊東線鐵路沿線之舊觀照片。
肆、作品規格: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
(一)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負片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二) 數位相機: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三)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四)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參賽相片之原始檔約2000×3000dpi以上之JPG及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主題,且為2006年1月1日以後所拍攝之作品。
二、【老照片系列】:照片之黑白、彩色、尺寸等不拘,必須清晰。
三、每件作品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資料不全,不予入選。
四、作品不得格放、裝裱、加色、疊片、電腦合成、連拍、彩繪等。
五、凡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等。
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8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陸、收件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洽本局石雕館、圖書館、美術館、鐵道文化館、台鐵花蓮站等地點索取,或上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下載。
二、作品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舊東線鐵道遺跡攝影及老照片徵件」;寄至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收,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
柒、評審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作品若未達水準,得決議從缺。
捌、獎勵辦法:
一、獎金及名額:
(一)第一名:錄取一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錄取一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錄取一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
(四)佳 作:錄取四十七名,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五)老照片:錄取五十名,入選者每張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二、作品凡經入選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後始發給獎金及獎狀。
玖、入選公告:入選名單除以信函通知及發布新聞外,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
拾、附則:
一、入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媒體發表、集結出版、展覽、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二、獲選之作品獎金需依相關法令扣繳所得稅。
三、參選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若經採用而致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參選之照片,如因投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力之災害或意外而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攝影作品每人參賽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老照片不限件數。
六、未獲獎之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七、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
八、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洽詢電話:03-8227121 轉 316
鐵道文化館 洽詢電話:03-8338061
協辦單位:台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花蓮機務段、台鐵工會、鐵路退休人員協會、民族里、民生里、民治里等
參、徵件題材: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以1988年以前舊東線鐵道之景物現況為主題,沿線現仍有可供民眾憑弔的鐵道元素在內皆可。(舉凡舊火車站週邊、舊花蓮管理 處(現鐵道文化館)、舊工務段、警務段(現鐵道文化園區)、蒸汽火車加水塔、舊鐵路醫院(現石藝大街)、 鐵路宿舍、瑞穗掃叭隧道、安通車站、東里車站、關山車站…等)。
二、【老照片系列】:內容限以六期重劃區域內(1988年舊火車站拆除前)之鐵、公路及周邊所有相關照片及舊東線鐵路沿線之舊觀照片。
肆、作品規格: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
(一)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負片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二) 數位相機: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三)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四)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參賽相片之原始檔約2000×3000dpi以上之JPG及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主題,且為2006年1月1日以後所拍攝之作品。
二、【老照片系列】:照片之黑白、彩色、尺寸等不拘,必須清晰。
三、每件作品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資料不全,不予入選。
四、作品不得格放、裝裱、加色、疊片、電腦合成、連拍、彩繪等。
五、凡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等。
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8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陸、收件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洽本局石雕館、圖書館、美術館、鐵道文化館、台鐵花蓮站等地點索取,或上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下載。
二、作品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舊東線鐵道遺跡攝影及老照片徵件」;寄至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收,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
柒、評審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作品若未達水準,得決議從缺。
捌、獎勵辦法:
一、獎金及名額:
(一)第一名:錄取一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錄取一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錄取一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
(四)佳 作:錄取四十七名,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五)老照片:錄取五十名,入選者每張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二、作品凡經入選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後始發給獎金及獎狀。
玖、入選公告:入選名單除以信函通知及發布新聞外,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
拾、附則:
一、入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媒體發表、集結出版、展覽、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二、獲選之作品獎金需依相關法令扣繳所得稅。
三、參選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若經採用而致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參選之照片,如因投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力之災害或意外而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攝影作品每人參賽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老照片不限件數。
六、未獲獎之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七、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
八、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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