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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3日

[攝影]花蓮水利生態攝影作品徵選活動(09.09.10)

截止日期:2009.09.10

一、活動目的: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均衡發展三生、三力之永續農業,補助發展農村水利建設,灌溉工程之雄偉神工與多樣,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花蓮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更體會花蓮水質清澈甜淨的灌溉水質,衍生了花蓮地區生產優質農產品最佳構面,也增進了花蓮地區農業優勢的行銷潛力。

二、 主辦單位:
花蓮農田水利會

三、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

四、 活動對象: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徵件內容:
攝影主題:花蓮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花蓮 縣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1.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2. 各灌溉區進水口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3.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4.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六、徵件辦法:
  1.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上傳時須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不得後製作),上傳大小限制1MB以上,5MB以內。
  2. 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者可自行掃描再以電子檔上傳報名,或沖洗放大至6x8吋照片,郵寄至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提供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或底片。
  4. 每人不限上傳張數,但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保留刪除權利。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5. 每張照片需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說明,並留下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
  6. 獲選照片於獲獎者於取得獎金後,其永久著作使用權歸屬花蓮農田水利會,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給酬。
  7.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8年12月1日統一銷毀。
  8.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予以追回。
  9. 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1. .收件地點:
    (一)以數位電子檔進行投稿,請將檔案Email至 fulimiqqq@yahoo.com.tw,附加檔案請勿超過5MB,如有多張相片,可分開寄送。
    (二)如採郵寄掛號寄至:(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照片徵選活動」。

七、評選及獎勵辦法
  1. 照片以主題明確表現水利灌溉及農業生態原則進行公正評選。
  2. 評選標準:主題相關性30%、構圖及創意40%、攝影品質30%
  3. 入選者獎勵如下:優選獎30名,每件獎金2,000元。

八、得獎公告:
評審結果於98年9月30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九、發 表:
得獎作品於98年10月1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展出1個月。

十、查詢電話:
花蓮農田水利會 財務組 03-8463602。

十一、報名表(請自行列印)
  1. 郵寄者浮貼於相片背面。
  2. 上傳者亦請附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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