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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Logo]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生活美學館聯合logo設計(97/4/28)

一、活動緣起:
國 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等社會教育館,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國立生活美學館),開始辦理社 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與相關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等工作。

為塑造未來「國立生活美學館」之CIS形象識別系統,並配合改隸後各項業務展開及推廣,廣徵設計精英為生活美學館設計出意象簡明兼具美感、內涵,且具代表藝術、文化、生活與美學之形象標誌。

二、設計概念:
能表徵國立生活美學館業務的概念,參賽者需設計出代表「國立生活美學館」的LOGO,並分別冠上四個館名。設計者需用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等等,與生活美學館業務相關之共同元素串聯起來。所設計之LOGO可廣泛應用於網頁、旗幟、館舍標誌、刊物等等,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三、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
  • 承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獎勵方法:
絕賞獎壹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五、評審方式:
  1. 由專家學者與國立生活美學館四館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2. 評審項目及標準:共同元素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六、比賽辦法:
  1. 參賽資格:
    愛好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參賽件數: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
  3.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97年4月28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4. 作品規格:
    • ALOGO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不小於15cm×15cm為原則,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 B、請將每件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裱貼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式卡紙,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5. 繳交文件:
    • ALOGO設計稿(最多三件)。
    • B、報名表件及闡釋設計創作說明(500字內)共乙份。設計說明大綱如下:
      (1)
      、共同元素表達;(2)、創意及整體造型;(3)、應用可行性,並請附貼於作品硬式卡紙背面。
    • C、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乙份。
    • D、電子檔部分:創作圖稿請附向量檔及JPEG格式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報名表件與設計說明請附Word檔,並燒製成光碟。
    • E、相關表單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http://www.nhcsec.gov.tw/)「活動推廣」項下下載。
  6. 繳送方式:
    可親送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組 林雨勤先生收(信封外請加註【參加國立生活美學館LOGO徵選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洽詢電話:03-526317621
  7. 成績公佈:
    得獎名單及其作品將同時97510日(星期六)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獲獎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獎項者將不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每件作品需同時繳交報名表(並撰寫設計說明)、著作權授權同意書、Logo設計作品及電子檔光碟各乙份,並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選,否則恕不受理。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2.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3.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
  4. 作品以郵件寄送者,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得獎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6. 著作權相關事項:
    • A、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 B、主辦單位對得獎者作品之所有資料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圖片揭載、重製、公開展示;播放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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