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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攝影]『信仰真諦。臺北風采』攝影比賽(97/09/16)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南港富南宮

參贊:(略)

材料及作品規格: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參加比賽,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慿。)

收件截止時間、地點:
97年9月6日到9月16日(郵戳為憑)寄到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64號1樓「2008北臺媽祖文化節工作小組」收 洽詢電話:2792-1289
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於主辦單位會議室公開評審。

評分標準:
主題意涵40%、表現技巧30%、影像構思30%

獎項:
  • 金牌 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二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銀牌 1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銅牌 1名,獎金新台幣四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優選 10名,各得獎金一仟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 佳作 15名,各得獎金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9月30日前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並於10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寄送原始底片或電子光碟檔供審查。

頒獎日期:於97年10月15日前,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議室進行頒獎。(暫訂)

注意事項:
  1. 郵寄參賽之作品,請自行保留珍貴照片,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資料無法判讀者,不列入評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重製、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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