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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藝術]台東美展(08/07/31)

壹、參展類別:
一、邀請展:
當屆評審委員及歷屆評審委員、臺東美展前三名三次者、歷屆資深藝術家獎得主,本府視展覽空間及預算邀請參展,以增觀摩效果,邀請展出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參展。

二、競賽展:
(一)競賽展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臺東縣民及曾經居住或服務、就學於臺東縣內之藝術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競賽類別:
  1. 國 畫:含膠彩,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2. 書 法:含篆刻,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3. 油 畫:含多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最小不得少於20號。
  4. 水 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最大不得超過全開,最小不得小於半開。
  5. 工 藝:
    • (1)平面作品最小不小於八開,最大不超出全開。
    • (2)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出100公分。
    • (3)雕塑創作(含立體複合媒材) 。
  6. 平面設計(含版畫):含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插畫,最大不超出全開,最小不少於八開。
  7. 攝 影:黑白、彩色、數位皆可,長邊15英吋至30英吋,短邊不限。

注意:
(1)送件時,國畫類及書法類捲軸或裱框皆可,除工藝類之立體作品外,其他各類作品請自行裱框。
(2)工藝類作品為預防多次搬運造成碰撞,請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並直接送至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由委外服務廠商辦理收件;其餘各類作品皆送至委外服務廠商指定處所辦理收件。

貳、實施期程: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07月31日止
二、作品收件:08月01日至08月05日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早上9-12點、下午2-5點、晚上7-9點
※工藝類: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僅白天收件)
※其餘各類:成就感藝術中心(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342109)
四、評審時間:08月11日
五、第一次作品退件:97年08月13日~19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
第二次作品退件:97年11月20日~23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室)
六、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時間:97年11月01日至11月19日
七、評  審:各類組評審三至五名,由本府文化暨觀光處按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工作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評審不得連任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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