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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2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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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9.30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101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辦理單位
三、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執行單位:警光雜誌社。

2011年6月8日

[標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你和我-思囉梗」標語比賽(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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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6.30


一、活動目的:
為強化民眾犯罪預防觀念,建立正確犯罪防治理念,邀請市民以簡潔易懂之宣導標語共同參與,打造安全、安心之臺北城!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三、協辦單位:警察廣播電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010年6月23日

[美展]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慶祝99年警察節美展(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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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28

主旨:
為慶祝99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導正社會風氣,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
7月15日以後在本局走廊經常性展出,以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
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
我在北歐玩設計
我在北歐玩設計
一、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二、歷屆參加本展覽比賽,曾獲第1名者,歡迎參展,不得參賽。

作品規格:
一、國畫:
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
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
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Apple iMac 27 吋 3.06GHz 1TB (MB952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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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法:
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未裱框前長、寬不得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
6月14日起至6月28日17時截止
收件時間:
平日上班8─17時,星期六、日14─18時。
收件地點: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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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件時地:
7月1日至7月14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時地:
6月30日14時開始,於本局訓練中心(中和市民安街160號2樓)。
評審結果:
7月1日於本局網站公佈,另以電話個別通知。
頒獎時地:
各參展項目前3名頒獎時地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SISTERS】任選二件$399‧上衣/短褲/內搭褲組
一、第一名:獎金6萬元、獎牌一面。
二、第二名:獎金4萬元、獎牌一面。
三、第三名:獎金3萬元、獎牌一面。
四、佳作各錄取3名:每名獎金2萬元,獎牌一面。
五、入選各錄取5名:每名頒發獎狀1紙。

注意事項:
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地址請填郵件可送達簽收處)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佳作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科 (02)82217530、82217550
承辦人:劉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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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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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活動延長至99年6月30日止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歐都納】8122H GORE-TEX  Proshell 外套(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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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
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
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國中以上學生),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MERRELL】ST STATURE II 男款樂活跑鞋-6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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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EDWIN】鐵金剛協同開發款伸縮中直筒-男款(原藍色)
    【EDWIN】鐵金剛協同開發款伸縮中直筒-男款(原藍色)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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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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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7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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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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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0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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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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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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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 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延伸閱讀:

2009年3月1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9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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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30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98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
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皆歡迎參加,並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以下同)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一面。

(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1.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2. 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3. 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4. 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5. 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6. 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7.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8. 收件日期:2009年2月26日至4月30日止
  9. 收件地址: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10. 評審日期:2009年5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11.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12. 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14 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13.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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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

[繪畫]嘉義縣警察局「愛我,請不要傷害我」四格漫畫比賽(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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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鼓勵兒童發揮豐富之觀察力、想像力及創造力,透過四格漫畫表達拒絕傷害的心聲與想法,引起兒童的共鳴,一起向被害說不。

二、作品主題:
「愛我,請不要傷害我」

三、參賽資格:
本縣國小學童(採分組方式,分下列3組)
(一)低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
(二)中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
(三)高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四、作品格式:
作品必需於四開圖畫紙(約53*39公分)內以四格漫畫呈現,作品必須為個人創作,不得拷貝他人作品,投稿件數不限,以蠟筆、彩色筆或水彩筆畫為主。

五、評選標準:
(一)內容(能彰顯主題)30%。
(二)創意(詮釋主題的獨特性)40%。
(三)美感(構圖)30%。

六、收件方式:
(一)填寫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一式兩聯,第一聯實貼,第二聯浮貼)
(二)將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一路東段3號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7年5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辦法:(每組各取前3名及佳作數名
(一)第1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3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二)第2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2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三)第3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1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四)佳作:獎狀1只,精美禮品1份。

九、徵選結果:
(一)邀請縣內美術領域之教師於97年5月21日(星期三)假本局婦幼隊公開評選,並將評選結果刊登於本局婦幼隊網站。
(二)得獎人將於本局警察節活動當日假本局公開頒獎。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由兒童個人創作,如有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展覽及相關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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