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101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辦理單位
三、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執行單位:警光雜誌社。
為鼓勵兒童發揮豐富之觀察力、想像力及創造力,透過四格漫畫表達拒絕傷害的心聲與想法,引起兒童的共鳴,一起向被害說不。
「愛我,請不要傷害我」
本縣國小學童(採分組方式,分下列3組)
(一)低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
(二)中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
(三)高年級組:本縣各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作品必需於四開圖畫紙(約53*39公分)內以四格漫畫呈現,作品必須為個人創作,不得拷貝他人作品,投稿件數不限,以蠟筆、彩色筆或水彩筆畫為主。
(一)內容(能彰顯主題)30%。
(二)創意(詮釋主題的獨特性)40%。
(三)美感(構圖)30%。
(一)填寫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一式兩聯,第一聯實貼,第二聯浮貼)
(二)將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一路東段3號)
自即日起至97年5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一)第1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3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二)第2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2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三)第3名:獎狀1只,圖書禮券1仟元及精美禮品1份。
(四)佳作:獎狀1只,精美禮品1份。
(一)邀請縣內美術領域之教師於97年5月21日(星期三)假本局婦幼隊公開評選,並將評選結果刊登於本局婦幼隊網站。
(二)得獎人將於本局警察節活動當日假本局公開頒獎。
(一)參賽作品需由兒童個人創作,如有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展覽及相關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