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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1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2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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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9.30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101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辦理單位
三、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執行單位:警光雜誌社。

2010年6月1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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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活動延長至99年6月30日止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歐都納】8122H GORE-TEX  Proshell 外套(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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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
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
中華藝術家攝影協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國中以上學生),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MERRELL】ST STATURE II 男款樂活跑鞋-6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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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EDWIN】鐵金剛協同開發款伸縮中直筒-男款(原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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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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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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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7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更多資訊:

2010年3月2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10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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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0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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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99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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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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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2,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0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一)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三)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四)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五)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六)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七)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八)收件日期:2010年3月1日至5月30日止
(九)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十)評審日期:2010年6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十二)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314、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 查詢)。
(十三)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延伸閱讀:

2009年3月1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9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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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30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98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
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皆歡迎參加,並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以下同)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一面。

(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1.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2. 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3. 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4. 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5. 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6. 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7.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8. 收件日期:2009年2月26日至4月30日止
  9. 收件地址: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10. 評審日期:2009年5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11.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12. 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14 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13.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更多資訊:

2007年12月28日

[國內]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為民」題材攝影作品徵圖競賽(9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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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為民」題材攝影作品徵圖競賽

一、宗旨:
為透過畫面詮釋警政為民,藉由本項徵圖競賽活動,蒐集以警察勤務、為民服務…等項目主題之攝影作品,以期彰顯警察人員勤務辛勞與英勇,藉以提升警察整體形象,並陶冶警察同仁身心、凝聚共識、見賢思齊。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三、活動日期:
96年12月10日起至97年元月15日

四、參加對象:
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

五、徵圖主題:
(一) 攝影作品以刻劃「警政為民」意象,能感動人心、引起共鳴之畫面為主
(二)攝影內容包含描繪警察人員於各種勤、業務及為民服務情境或其他足以描繪警察正面形象等寫實感人畫面之攝影作品。

六、徵圖辦法:
(一)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片皆可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4. 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二)收件日期:
96年12月10日起至97年元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請參賽者詳填報名表,並將照片貼於表格內(1件1張,詳如附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並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警政署『警政為民』」題材攝影作品徵圖」,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四)收件地點:
(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政署公關室)。
(五)洽詢電話:
(02)2397-9958 簡吉照 小姐
(六)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七、評審:
由本署邀請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八、獎勵:
(一)凡得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第1名1人、第2名、第3名各1人、優選10人、佳作20人。
(二)第1名獎金3萬元(獎座乙面)、第2名獎金1萬5,000元(獎座乙面)、第3名獎金1萬元(獎座乙面)、優選獎座乙面、佳作獎座1面。

九、其他規定: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二)每人參賽張數以10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
(四)比賽作品經評審評核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於參賽表格內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詳如附表),未簽署者不予評選。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惟會以尊重方式知會並於展示處或刊物中顯示攝影者姓名。
(六)比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亦需負責。
(七)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領款收據及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需與得獎人相同),請參賽者妥善管理參賽底片,以免誤寄,逾時未繳交上述資料及文件,且經本署以書面再次通知後一週,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將以從缺處理。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