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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

[攝影]內政部警政署第9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09.04.30)

截止日期:2009.04.30

一、宗旨:
為提倡社會人士及員警、眷屬與協勤民力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文化交流,並鼓勵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進而提升警察形象,特舉辦此比賽。

二、依據:
警光雜誌社98年度發行營運計畫。

三、主辦單位:
警光雜誌社。
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凡中華民國國民(含退休警察人員、警眷、各種協勤民力、警友會人員)皆歡迎參加,並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五、題材:
與警察、協勤民力(含義警、民防、義交、義刑、志工等)、警友會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題材)為題材,如警察、協勤民力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重大活動等。

六、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以下同)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一面。

(二)警察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13,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1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各5,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 佳作獎12名:獎金各2,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七、比賽規則:
  1.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檔不拘,惟限沖放5”×7”吋相紙規格。
  2. 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並不得冒名頂替、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一律不予退件。
  3. 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限未公開發表者。
  4. 參賽作品均須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光碟審核,數位檔需6百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5. 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6. 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7.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8. 收件日期:2009年2月26日至4月30日止
  9. 收件地址: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警光雜誌社)收。
  10. 評審日期:2009年5月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11.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
  12. 洽詢電話:(02)2393-5858轉14 葉俊利 (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社網站: http://www.police.org.tw查詢)。
  13.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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