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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6日

[粉彩畫]2013 年臺灣「粉」讚-全國粉彩畫徵件比賽(2013.02.22)

截止日期:2013.02.22


一、 活動目的:
為提升國內粉彩畫藝術創作風氣,並透過粉彩畫創作,記錄臺灣豐富多元的人文藝術與自然美景,促使國人與訪臺旅客以不同視野發現臺灣獨特魅力,特舉辦此活動。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二) 協辦單位:臺灣粉彩教師協會、北美粉彩畫家協會

三、 參加對象:
對粉彩畫有興趣之學生、社會或藝術人士,年齡為 18 歲以上(含 18 歲)

四、 參加作品:
(一) 主題:以「探索臺灣之美」為創作發想,分為「史蹟與建築」、
「自然生態景觀」、「民俗節慶文化」等三項主題徵選作品。

  1.  「史蹟與建築」:名勝古蹟、歷史建築、著名地標建物等。
  2.  「自然生態景觀」:動植物生態、地理景觀、山川百岳等。
  3.  「民俗節慶文化」:傳統節慶、在地文化、藝文展演等。

(二) 規格:限6號(31x41cm)至30號(61x92cm)粉彩畫紙(如 Canson)或砂卡紙。
五、 報名方式:以網路報名登錄作者及作品相關基本資料(網址http://www.cksmh.gov.tw/),參賽作品請以 CD 燒錄作品圖檔,檔案格式為 JPEG,1024*768 像素以上,檔案務以作品完整呈現為原則;附上 5*7cm 作品相片,背面貼上參賽表格後,親送或郵寄至中正紀念堂推廣教育組。

六、 評審方式:
(一)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30%)、色彩性(30%)與技巧性(40%)來評等。
(二)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 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方式評分。

  1. 1. 初審: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後,將擇優約 50 幅入圍作
  2. 品參加複審並邀請展出。
  3. 2. 複審:通過初審之入圍作品,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
  4. 須將原作裱褙裝框,並以厚紙箱妥善包裝。逾期未繳交或繳交
  5. 不全者視同棄權。

七、 收件方式:
(一) 初審收件日期:民國 102 年 1 月 7 日至 2 月 22 日

(二) 複審收件日期:民國 102 年 3 月 15 日至 3 月 19 日
(三)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逾期不予受理。
(四) 住址:臺北市中山南路 21 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推廣教育組梁小姐收。
(五)洽詢電話:(02)2343-1100 分機 1116

八、 入圍通知:
於 3 月 11 日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管理處網站,網址:
http://www.cksmh.gov.tw/,並以書面通知初審入圍者,繳交參賽作品。

九、 奬勵方式:
(一) 金牌:1 名,獎金 3 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 銀牌:2 名,獎金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三) 銅牌:3 名,獎金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四) 佳作:10 名,獎金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五) 入選:30 名,獎狀乙紙。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得獎者,須出席頒獎典禮。

十、 得獎公布:
於 102 年 4 月 5 日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cksmh.gov.tw/,並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一、 頒獎及展覽:
頒獎日期 4 月 20 日(暫定),得獎及入圍作品將於本處志清廳展出,展期為 4 月 11 日至 4 月 24 日(暫定)。

十二、 參賽表格:詳附表 1。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者如有抄襲、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比賽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每人以繳交 3 件作品為限,入圍及獲獎作品將於本展覽完畢後由作者依規定期限內逕自領回,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三)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 參賽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次數使用、修改、重製、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廣告宣傳、刊印及商品化等作品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付報酬,惟本人保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之。

(五) 參選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評審小組得以評定部分從缺。
(六)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次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七)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或厚紙箱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3 年臺灣「粉」讚-全國粉彩畫徵件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領取任何獎項。
(九)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十)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十一)凡擔任本比賽之任何評審委員均不得參賽。
(十二)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複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cksmh.gov.tw/,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
(十三)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十四)非獲獎參賽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
(十五)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參賽辦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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