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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

[美術]第十一屆『行天宮人文獎』 美術創作比賽(2012.04.27)

截止日期:2012.04.27



◎美術創作比賽
壹、目的: 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成為國內推展美術藝文活動程度最深的比賽。

貳、比賽類別:

  1. 水墨畫(含彩墨畫)
  2. 西 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叁、參加對象:少年組:民國86年1月1日以後至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2年1月1日以後至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肆、作品主題:人間真善美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參賽)】
(一)初審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正、副本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10元郵票五張以掛號郵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收件日期:民國101年04月16日至04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 A.少年組 —約68cm × 68cm
  • B.青少年組、成人組 —約135cm × 70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
直式不拘)-

  • A.少年組 —水彩54cm × 38cm、油畫20號、平面設計54cm × 38cm
  • B.青少年組、成人組 —水彩78cm ×54cm、油畫40號、平面設計78cm × 54cm

5. 初審結果訂101年05月18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101年07月03日~07月05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將作品原件送達 - 吉林藝廊 二樓教室【104台北市吉林路110號二樓】『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101年07月06日(週五),並於101年07月23日(週一)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直式裱褙捲軸、西畫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作品展(優選獎以上)
101年07月07日-07月19日在吉林藝廊展出。(合辦: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101年07月21日-08月18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一、101年08月18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二、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討論「首獎者聯展」展出之相關細節。


◎「行天宮人文獎」第二屆首獎者聯展
一、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者,應義務提供7至10件作品。(5年內的作品,不含本屆得獎作品),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以回饋社會。
※聯展日期:102年03月02日至03月24日。(約3週)
※地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台北市敦化北路120巷9號)
二、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
三、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八、比賽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本會將不負保管責任。(同參賽辦法說明)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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